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之尽职调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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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原始权益人

(一)原始权益人基本情况和实际控制人情况调查

1 原始权益人概况

(1)原始权益人工商登记资料 

(2)原始权益人最近一期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原始权益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4)原始权益人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原始权益人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

2 原始权益人历史沿革

(1)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或出资协议 

(2)原始权益人设立时及设立至今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原始权益人设立时及设立至今历次变更的公司章程 

(4)原始权益人设立时及设立至今历次变更的工商登记资料 

(5)原始权益人设立时的批准文件(若有)及设立以来历次变更(如股本、股东、经营范围等)的批准文件(若有)   

(6)原始权益人设立时及设立以来历次股权转让、股本变动涉及的合同、协议

(7)原始权益人设立时及设立以来历次股权转让、股本变动涉及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8)原始权益人设立时及历次股本变动涉及的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若有) 

3 原始权益人组织结构   

(1)原始权益人的股权结构图 

(2)原始权益人最后一次验资报告   

(3)原始权益人的组织结构图(参控股子公司、职能部门设置) 

(4)原始权益人职能部门职责说明

4 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工商基本情况表   

(二)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情况

1 原始权益人主营业范围  

2 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流程图(含产、供、销系统)   

3 原始权益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生产、销售情况   

4 原始权益人的相关生产经营资质证明(业务许可证、特许经营权、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等) 

5 原始权益人主要交易合同等资料(合同范本、合同台账)   

6 原始权益人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设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情况) 

(三)原始权益人行业状况及经营情况

1 原始权益人所处行业的情况(行业研究资料、行业杂志、行业分析报告等) 

2 原始权益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主要竞争对手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等)的介绍 

3 原始权益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竞争优势及劣势、采取的竞争策略的介绍

4 原始权益人关于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说明(主要产品类型、型号、用途)及相关资料(图片等)

5 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   

6 原始权益人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

(四)原始权益人公司治理情况 

1 原始权益人内部组织结构图、各机构职能

2 原始权益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3 原始权益人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  

4 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资料 

5 原始权益人债务情况   

(1)原始权益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抵押合同、信托借款、资管产品融资合同(母公司口径) 

(2)原始权益人全部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已使用授信情况、近期授信 安排 

(3)原始权益人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已还款情况、还款计划等 

(4)原始权益人的主要存量债务明细情况 

(5)原始权益人资本市场公开融资相关申请、批准文件 

(6)原始权益人征信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如有) 

6 截止到最近一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1)合同、担保合同(明细)、母公司对此的情况说明文件 

(2)主合同、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抵押、质押登记证明文件(明细)   

(3)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履约能力,是否提供反担保(说明) 

7 截止到最近一期末原始权益人未决诉讼、仲裁情况(说明)   

(1)起诉状、答辩状、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诉讼或仲裁委托代理合同 

(2)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相关的诉讼、仲裁法律文书 

(3)已生效法律文书(管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的执行情况(若有) 

(4)最近两年及一期受工商、税务、环保、土地等部门的处罚情况(说明)

8 原始权益人资信状况   

(1)主体信用评级报告、信用评级机构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信用评级合同等(若有) 

(2)原始权益人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3)原始权益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以及相关授信合同、协议 等 

(4)特定原始权益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相关审批或者授权手续办理情况等 

二、其他业务参与人 

(一)托管人(托管银行)基本情况

1 托管人经营情况及资信水平(基本情况介绍、公开财务资料、公开评级资料等) 

2 托管业务资质批复文件   

3 托管人的托管业务资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增信机构

1 设立及存续情况   

(1)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文件 

(2)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或出资协议 

(3)增信机构设立时的公司章程   

(4)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历次备案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的工商登记文件  

2 股权架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   

(1)股权结构图 

(2)最近一次验资报告 

(3)增信机构的组织结构(参控股子公司、职能部门设置) 

(4)职能部门职责说明 

(5)公司治理制度规定,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资料 

3 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及历史信用表现 

(2)行业基本情况、竞争地位

4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   

(1)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董事会对非标审计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及影响的说明   

(3)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非标审计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及影响的意见  

5 资本市场公开融资情况及历史信用表现   

(1)资本市场公开融资相关申请、批准文件 

(2)历史信用表现   

(3)征信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如有)

6 主要债务情况及偿债能力   

(1)截至报告期末仍在履行的主要银行借款合同、信托借款、资管产品 融资合同(母公司对此的情况说明)   

(2)包括杠杆倍数(如有)在内的与偿付能力相关的指标 

(3)公司历史代偿情况、偿债能力分析  

7 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1)银行授信合同或协议(母公司口径) 

(2)内部决策文件、相关批文、提供对外担保的授权文件、担保协议、担保函或担保合同(母公司口径) 

8 增信业务内控及管理   

(1)业务管理制度及业务审批流程 

(2)风险控制制度   

(3)历史上有无发生代偿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料 

(三)重要债务人

1 对于信贷类或应收账款类基础资产,重要债务人基本情况(对于单一应收款债务人的入池应收款的本金余额占资产池比例超过15% ,或者债务 人及其关联方的入池应收款本金余额合计占资产池的比例超过20%) 

2 主营业务情况   行业基本情况、竞争地位的相关资料 

3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   

(1)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债务人经营情况与偿债能力分析 

(3)董事会对非标审计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及影响的说明   

(4)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非标审计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及影响的意见 

4 历史信用表现   征信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如有)

(四)资产服务机构

 1 设立及存续情况   

(1)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文件 

(2)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或出资协议 

(3)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   

(4)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历次备案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的工商登记文件

2 主营经营、财务及资信情况   

(1)资产服务机构最近一年经营情况 

(2)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3)征信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如有)

3 与基础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情况   

(1)相关业务资质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2)资产服务机构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的相关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

(3)基础资产管理服务业务开展情况的说明 

(4)基础资产与资产服务机构自有资产或其他受托资产相独立的保障措施

(五)其他重要业务参与人 

(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1 业务参与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 业务参与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   

3 业务参与人征信报告   

4 业务参与人的资信水平业务参与人的相关业务资质、过往经验以及其他可能对证券化交易产生 

5 影响的因素 

  三、证券化产品及基础资产  

(一)证券化产品的抵、质押担保情况(若有) 

1 抵质押协议   

2 抵质押物的基本情况   

3 抵质押物清单(包括名称、数量或面积、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等相关信息) 

4 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5 抵质押物评估报告(若有)   

6 抵质押物的登记、保管及相关法律手续办理情况   

7 抵质押物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安排 

(二)证券化产品的决议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股东(大)会决议   

3 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若有)

(三)基础资产

1 基础资产的法律权属及状态说明   

(1)基础资产形成和存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基础资产权属、涉诉、限制和担保负担等情况 

(3)基础资产特定化情况 

(4)基础资产完整性  

2 基础资产合法性   

(1)原始权益人应当拥有基础资产相关权属证明或运营许可 

(2)主要基础资产的构建合同(如为非股权资产)或资金投入凭证、验 资报告、基础资产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如为股权) 

(3)原始权益人关于基础资产是否附带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的说明 

(4)按照穿透原则,对基础资产对应抵押、质押登记部门的查询资料 原始权益人关于基础资产是否涉及诉讼的说明及相关资料 

(5)对当地法院及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 基础资产的可转让性及相关程序说明   

(1)原始权益人关于基础资产是否存在禁止或者不得转让的情形的说明   

(2)基础资产(包括附属权益)转让需履行的批准、登记、通知等程序及相关资料(如政府、监管机构等) 

(3)基础资产转让的完整性   

(4)基础资产转让的通知义务及该义务的履行方法和可行性 

(5)基础资产转让登记的履行情况 

(6)基础资产转让附属权益的处理  

4 基础资产行业分析   

(1)基础资产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竞争地位等相关资料 

(2)预测期内相关业务发展战略、规划  

5 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   

(1)基础资产期限、账龄及质量状况说明 

(2)基础资产现金流历史情况(历史数据,5 年)   

(3)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划转程序和路径

6 未来现金流的合理分析(覆盖倍数)  

7 本期债券相关内容调查(分析)   

(1)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包含混同风险)   

(2)原始权益人风险自留的相关情况 

8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1)原始权益人制订的具体偿债计划及资金安排 

(2)原始权益人安排的其他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包括偿债专户、偿债基金、违约时拟采取的具体偿债措施和赔偿方式 

(3)原始权益人做出的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其他承诺 

(4)原始权益人为维持基础资产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合理支持性安排的相关承诺 

9 债权类资产   

(1)债权合同 

(2)债权明细、账龄   

(3)历史违约情况、还款凭证、与还款相关的银行流水 

(4)抵质押物的评估报告 

10 收益权类资产   

(1)收益权合法性文件 

(2)与主要客户的合同 

(3)历史收款记录 

(4)记载单价、数量或流量的统计表(年度、季度、月度) 

(5)预测期内预计收入相关原始资料(预计销售单价、预计销售量) 

(6)抵质押物的评估报告 

11 基础资产各期专项审计报告(如有)或财务数据  

12 基础资产其他资料 基础资产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基础资产正常运行的生产、采购、销售、安全等制度) 

13 基础资产重要交易参与人情况  

第二部分

资产证券化业务九大风险事件风险点分析

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资产证券化(ABS)业务得到快速发展。不同水平的计划管理人纷纷涌入市场,原始权益人的资质逐渐下沉,ABS涉及的行业、地域及基础资产类型愈加广泛,风险与收益逐渐分化。虽然目前ABS业务违约事件仍然罕见,市场对风险的关注愈加重视;经济下行压力大,基础资产现金流大幅下降;原始权益人存续期间重大变动、资产服务能力有所下降;计划管理人尽职调查及存续期管理难度大、产品设计需逐步完善等问题已随着市场容量的快速扩大逐渐显现。

大成西黄河大桥通行费收入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黄河大桥ABS”)的违约,作为企业类ABS首单违约事件引起了市场对于ABS业务风险的广泛关注。本文对2016年资产证券化业务九大风险事件进行梳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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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风险

事件一  两高一剩行业风险导致ABS项目实质违约

在当下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两高一剩行业的风险远大于其他行业,且可以通过产业链对其上下游等相关行业产生影响。

黄河大桥ABS的原始权益人为鄂尔多斯市益通路桥有限公司,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根据政府文件及相关协议安排,因建设和维护大成西黄河大桥所获得的自专项计划成立起未来6年内特定时期(3~12月)的大桥通行费收入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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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大桥ABS出现风险的关键在于其基础资产所依赖的特定行业不景气,导致基础资产现金流减少。

大成西黄河大桥是连接鄂尔多斯煤炭产区与煤炭外运集散基地的交通枢纽,它的通行费收入主要依赖于当地煤炭运输,当煤炭行业整体景气度和大城西煤场的运营状况较差时,大成西黄河大桥的通行费收入受到了高度影响,最终导致证券的实质性违约。

事件二  基础资产集中度风险爆发导致ABS项目降级

浙江永利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热电”)作为原始权益人的“永利热电电力上网收费权债权和供用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永利热电ABS”)分为六期产品。永利热电ABS基础资产为永利热电3年内特定供电、供热合同的收益权。

2016年8月26日,鹏元在跟踪评级报告中将永利热电ABS尚未兑付的优先级“永利电03~06”的评级从AA+下调至AA。截至目前,永利热电ABS尚且正常兑付本息。

上述事件中,永利热电ABS评级遭到下调的主要原因为:在上网电价面临持续下滑风险的同时,其基础资产用热客户集中度很高,主要用热客户搬迁后,使得供热收入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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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三  基础资产部分逾期削弱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支撑作用

债权类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结构化分层设计起到了很好的内部增信作用,在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且基础资产笔数非常多,资产相对分散的情况下,基础资产出现少量逾期属于正常现象,对整体风险影响不大。

但若基础资产发生逾期比例过高,则会极大的削弱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支撑力度,导致优先级资产证券的本息遭受损失。

2016年10月20日设立发行的海尔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海尔租赁ABS”)分为优先A档和优先B档。其基础资产是原始权益人多笔租赁资产形成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根据《海尔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海尔租赁ABS中部分基础资产出现逾期和提前赎回。

因承租人与部分区域性汽车租赁公司结算时间较长及承租人回款时间较长,逾期1~7天(含)的合同有4笔,期末租金余额占比为0.14%;逾期60~90天(含)的合同有1笔,期末租金余额占比为0.06%;有5笔合同出现提前退租情况,实际回收租金金额略少于应收租金金额。

虽然截至2017年1月9日,海尔租赁ABS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利息均得到按时足额偿付,且未发生权利完善事件及违约事件,但是若逾期基础资产规模继续扩大,将会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兑付造成不良影响。

事件四:供循环购买合格资产不足导致ABS项目提前结束

ABS项目扩容后,部分ABS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并不顺利,个别项目成立数月后即结束了循环购买,这种情况下,采用本金过手摊还的方式有利于缓解部分风险。

对于资产服务机构不能按照约定把回收款归集至专项计划账户的情况,产品设计时可采用加快回收款向专项计划划转的频率,或者将承租人的回收款直接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的方式来缓解。

港联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港联租赁ABS”)分为港联1A和港联1B,发行规模分别为5.48亿元和0.74亿元,级别分别为AAA和AA,发行期限全部为945天,按季付息,本金在循环期结束后按季过手还本。

根据《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港联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结束循环购买期及第1期收益分配的公告》,专项计划账户已收到基础资产回收款5.41亿元。港联租赁ABS原安排在2015年10月26日支付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0.16亿元,循环购买安排5.20亿元。

但由于港联租赁开展新业务,可供循环购买的合格资产仅有1.37亿元,导致港联租赁ABS在2015年10月26日完成兑息及循环购买后剩余3.83亿元资金无法进行循环购买。

自2015年8月1日起,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联租赁”)依照其母公司世捷开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集团”)的要求停止传统业务,开始采用电商模式开展租车业务,其承租人由全国各地的客户转化为关联公司旭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华”),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旭华享有租赁车辆的处分权;旭华在获得租赁车辆的处分权后,将车辆销售给外部的汽运公司。外部汽运公司一方面通过开元集团的电商平台融资购买车辆,另一方面将车辆租给或者卖给个人使用者。

在新模式下,港联租赁的资产承租人变为旭华一户;租赁资产处分权归旭华所有,给予权属限制使得上述租赁资产难以作为合格资产来满足后续循环购买安排。

港联租赁因失去了对租赁车辆的所有权的控制,将使得专项计划在处置租赁车辆时难以操作;即便港联租赁仍保留对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使得相关资产可以作为新增基础资产进入资产池,也将大大提高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集中度进而可能导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债项评级被下调。

新业务模式产生的基础资产不适合作为合格基础资产大量参与循环购买,因此2015年10月26日之后港联租赁ABS不再进行循环购买。

在此种情形下,港联租赁未履行相关约定,未在2015年12月24日将2.08亿元(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12月21日所回收的基础资产回收款)划入资金归集账户。

在经相关方多次沟通后,港联租赁才分两次,于2016年1月7日及2016年1月11日将回收款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满足了2016年1月26日的正常兑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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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服务机构风险

事件一  关联方风险爆发导致ABS项目连续降级

虽然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外部增信措施较多,但基础资产信用质量的下降将引发原始权益人自身主体信用质量的恶化,进而降低原始权益人的差额支付能力。而担保人也往往与原始权益人存在关联关系,例如母子公司或是兄弟公司,则原始权益人信用质量的恶化,也将较大程度影响担保人的主体信用质量,进而降低担保人的增信效力。

在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承做过程中,如果基础资产在原始权益人资产中占比过高,原始权益人与担保人相关性过高,那么关联性风险带来外部增信措施效果的弱化风险需要在相关分析报告中进行披露,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

渤钢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渤钢租赁ABS”)基础资产的两位承租人分别为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钢铁”)和天津铁厂,其中天津钢铁是天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并且为天钢集团的主要运营主体;天津铁厂是天铁集团的合资子公司。

2016年4月,由于渤海钢铁集团(“渤钢集团”)债务重组,天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钢集团”)和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铁集团”)从渤钢集团分离出来独立运营,直接归天津国资委管理。

渤钢集团当前仍处于债务重组阶段,经“渤钢集团脱困发展债权指导协调小组”确认,天津钢铁、天津铁厂对渤钢租赁的融资租赁债务属于本次债务重组的范围内。

渤钢租赁ABS分为“渤钢租01、渤钢租02和渤钢租03”三档产品,分别于2016年7月12日、2017年1月10日、2017年10月10日到期。自2016年5月以来,上述产品开始出现基础资产承租人无法偿还租金的情况,目前由原始权益人渤海钢铁集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相关机构代偿,后期租金的偿付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同时,担保人渤钢集团4个主要子公司被分拆出去,担保方、承租人及原始权益人经营情况均受到较大影响,渤钢集团担保能力受到债务重组(目前尚未结束)事件的严重影响,目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渤钢租赁ABS信用等级被下调后,计划管理人申万宏源先后召开两次持有人大会,分别通过了启动加速清偿事件和变更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兑付日安排的议案。

后期,天津钢铁与计划管理人签订抵押协议,以评估价值不少于5000万元的公铺设施作为抵押物,完成了渤钢租赁ABS的债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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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二  资产服务机构资金混同事件

资产证券化项目现金流归集及转付条款的合理设置,能够在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出现经营或财务危机时,较大程度地避免混同风险,是非常重要的一类保护条款。

2016年9月29日,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其债权人已于2016年9月26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东北特钢及下属子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特钢”)、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大连特钢是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汇租赁”)的重要客户。庆汇租赁的控股母公司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2014年7月,庆汇租赁和大连特钢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向大连特钢提供5亿元资金,租赁期限为2014年8月至2019年8月,东北特钢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该项目长期应收款约为4.68亿元,未确认融资收益约为4,432万元;长期应收款净额为4.23亿元。大连特钢的破产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庆汇租赁的经营业绩带来影响。

截至2016年末,庆汇租赁共发行两单ABS产品,总规模11.10亿元。庆汇1期成立于2016年1月7日,总规模5亿元,基础资产为对单一承租人咸阳鸿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鸿元石化”)的租赁债权,庆汇租赁未对该笔ABS产品提供差额补足承诺。庆汇2期成立于2016年7月28日,总规模6.1亿元,基础资产共有4笔,庆汇租赁对该笔ABS优先档本息提供了差额支付承诺。

截至2015年末,庆汇租赁总资产36 亿,净资产4.5亿,年度营业收入2.6 亿,营业利润0.9亿。

如大连特钢余额4.23亿的租赁债权回收比例较低,则将对庆汇租赁的盈利造成较为重大的影响,严重影响其履行差额支付承诺的能力。

庆汇租赁两期产品中,基础资产的回收款均先进入庆汇租赁(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开立的监管账户,再定期转付至专项计划。如庆汇租赁出现财务问题甚至破产,专项计划的回收款可能难以收回。

计划管理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泰证券”)在两期产品中均设置了现金流转付变更条款:

1、当资产服务机构(庆汇租赁)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未同比下降20%或租赁业务不良率未达到10%时,回收款转付日为每个租金回收计算日(每季度)后的第1个工作日;

2、当资产服务机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0%且租赁业务不良率达到10%时,资产服务机构或管理人将通知承租人将其应支付的款项直接支付至专项计划账户。

上述两项条款的设置,从一定程度上为专项计划的回款提供了保障。

因庆汇1期基础资产中应收租金本金余额来自于单一承租人鸿元石化, 鸿元石化为主要从事石油制品制造、石油化工产品批发的民营企业,业务模式为利用从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购的燃料油原材料,生产产品后独家供给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供销关系稳定且上下游均为大型国企,业绩稳定,故大连特钢破产重整事件将不会对庆汇1期产生影响。

另外,根据相关报告,庆汇2期租赁款未发生逾期情况,庆汇租赁整体运营平稳,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虽然东北特钢的破产重整事件,暂时未对庆汇租赁两期ABS产品的现金流转付机制产生影响,但是庆汇租赁的履职能力,将会受到市场的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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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三  资产服务机构解任事件

广发恒进-南方水泥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南方水泥ABS”)的资产服务机构为量通租赁有限公司。在其涉及仲裁及诉讼事件后,计划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资管”)通过主动管理启动相应措施,将专项计划下与基础租赁债权对应的租赁物所有权移交予专项计划变更专项计划资金归集方式、通过投资者大会解任资产服务机构,及时降低了资产服务机构履行义务能力下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及时变更了合格的资产服务机构,有效地降低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

南方水泥ABS由计划管理人广发资管设立,其入池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兼资产服务机构量通租赁有限公司对8份租赁合同享有的30亿元的未偿租金债权及其关联权益,承租人均为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基础资产的担保方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量通租赁涉及的两项仲裁与诉讼事项合计金额1.47亿元,约占量通租赁净资产的8%,虽然尚未触发南方水泥ABS约定的“权利完善事件”(被第三方起诉或申请仲裁且单个案件的标的额达到其净资产的20%的情形),但是为了充分保障专项计划投资者利益,避免量通租赁涉及的诉讼和仲裁影响到基础资产涉及的租赁物安全,广发资管与量通租赁协商后让其签署《关于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确认函》,将该专项计划下与基础租赁债权对应的租赁物所有权移交予专项计划。

南方水泥ABS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归集原本是通过量通租赁在监管银行开设的“专项计划收款账户”进行,再由量通租赁在每个租金回收期的回收款转付日转入专项计划在托管行开设的“专项计划账户”,进行专项计划收益分配等事宜。广发资管于2016年8月19日发布公告:鉴于量通租赁所涉及的诉讼及仲裁案件,如果继续沿用原资金归集路径,租金回收款可能存在“专项计划收款账户”被冻结的风险,进而影响该专项计划的按期兑付本息。

广发资管与量通租赁、各承租人协商一致后约定,承租人将应于2016年8月22日支付的第4期当期租金直接支付至“专项计划账户”,不再通过收款账户进行转付,从而有效避免了到期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被冻结的风险。

2016年9月20日,2016年第一次投资者大会表决通过了广发资管解任量通租赁,国内首现ABS产品资产服务机构解任事件。广发资管于2016年10月26日与宏润(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专项计划新的资产服务协议,聘请其担任专项计划继任资产服务机构,南方水泥ABS完成资产服务机构的变更,结束了解任事件以来引发的市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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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四  联合资产服务机构减资触发加速清偿事件

加速清偿事件是为了在证券化资产发生逾期或违约,或者资产服务商的履约能力下降时(比如连续超过约定时间都没划拨资金等),通过加速清偿条款的设置,绕过原有的资金转移时间安排,加速资金流转至SPV,以保障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

镇江优选小贷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镇江优选小贷ABS”)分为优先A档、优先B档、次级三档,前两档的预期期限全部为2年,基础资产为联合资产服务机构六家小贷公司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多笔小额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以及在循环购买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新增基础资产清单上的小额贷款的全部债权及相对应的全部附属担保权益。

因联合资产服务机构之一A企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注册资本减少,触发专项计划加速清偿事件,偿付方式由按年付息、到期还本变为按月付息并过手摊还本金。根据联合资产服务机构的偿付记录,部分基础资产发生违约情况,且联合资产服务机构未行使赎回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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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管理人管理风险

事件一  基础资产预期过于乐观导致产品提前赎回

计划管理人在资产证券化业务链条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首先是通过尽职调查,筛选合格基础资产;其次是在产品存续期,协调资产服务机构、托管银行等,监督现金流的回收情况,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积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原始权益人为了扩大发行规模,通常会将预估现金流做得较为乐观。在ABS项目承做过程中,各家中介应综合考虑企业历史现金流波动、行业景气度、企业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合理的现金流预测。

平银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二期)(以下简称“平银凯迪ABS”)于2015年11月11日设立,预计发行期限为5年,基础资产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全资子公司生物质电厂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十一家生物质电厂由于从事生物质发电业务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而享有的特定期间内获得电费收入所对应的电力上网收费权。

2016年8月,平银凯迪ABS优先级投资者即已决定赎回部分份额。根据恒泰证券公告显示,此次赎回的原因是“截至2016年7月31日,江陵凯迪和(或)谷城凯迪仍未列入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审核并颁布的第六批可再生能源店家附加资金补充目录”。

此次赎回比例按照江陵凯迪和(或)谷城凯迪在专项计划特定期间预测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总额占基础资产现金流总额比例确定:“特定期间内,江陵凯迪和谷城凯迪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款总额6亿余元;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现金流预测总额为32亿余元,赎回比例18.77%”。赎回资金到账日为2016年8月23日。

事件二  存续期管理难度大,应加快资金归集频率

基于ABS业务的特性,其交易链条较长、参与者众多,在漫长的存续期内可能发生各种意想不到的事情,这需要计划管理人在存续期管理上倾注大量的精力。

但是在很多项目的实际运作期间,因资产服务机构不配合等原因,使得一些计划管理人在尽职调查和存续期管理方面难度较大,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为了降低原始权益人资金成本,多数ABS项目通常是在计划应还款期前几个工作日才进行现金流的归集;因监管银行及计划管理人缺乏对企业日常经营现金流的监督,可能会给项目带来一定风险。

对于黄河大桥ABS,理论上收费站基本都有电子系统,能够实现按天统计收费金额,可以进行横向及纵向的对比分析,在现金流大幅下降的初期,计划管理人就可以检测到相关风险,不应该等到项目进行兑付时才使得该风险暴露出来。

因项目存续期间管理难度较大,所以建议计划管理人在产品设计初期,本着谨慎性原则,在收益类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资产服务机构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下时,至少每季度归集一次基础资产现金流,及时掌控现金流的变化情况。

小结

随着ABS业务的不断扩容,基础资产类型不断丰富但资产质量有可能会随之下沉,对发行主体以及基础资产质量的风险分析变得愈发重要。在违约风险越来越真实的当下,为了使ABS产品运行更加顺利,应规划信息披露内容、加快资金归集频率、加强尽职调查以及存续期管理等。

第三部分

长租公寓ABS如火如荼,建行与新派公寓发起20亿租房ABS并购基金(附案例解析)

  录 

1、事件

2、租房ABS产品

3、案例解析:新派公寓权益型房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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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根据中新网3月12日报道,在国内住房租赁市场率先启动金融创新支持政策的建设银行与国内长租公寓领军品牌新派公寓,发起基于资产证券化的不动产并购基金,初期规模20亿人民币,后期将根据收购需要扩大规模,这将是国内如火如荼的资产证券化领域一只基于成功实践扩张的专业基金。

该基金设立于深圳前海,收购标的将集中在一线及二线核心城市的存量资产或开发商合作定制长租公寓的物业,资产统一由新派公寓进行产品设计及运营。并购基金将由国内著名的PE投资机构赛富投资基金领衔,新派公寓以及权益投资人组成的专家团队管理。建行作为基金发起人以及50%优先资金的提供者,参与重大项目决策并提供全面的金融创新支持。投资方还包括曾参与新派公寓类REITs劣后投资的凯银投资,渤海证券及渤海汇金,据悉还有多家金融机构及知名开发商也在积极磋商成为首批权益投资人。

自国家大力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以来,建行就开始积极开拓这片蓝海,早在2017年11月3日,建行深圳市分行就与包括万科、华润、碧桂园等在内的11家房地产企业签署房屋租赁战略合作协议,宣布正式开发深圳市长租房市场。巧合的是,在同一天,据深交所网站11月3日消息显示,新派公寓权益型房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正式发行设立,并将于近期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这是全国首单住房租赁类REITs产品,也是首单长租公寓权益型类REITs产品!本次建行与新派合作,可谓是意气相投。

租房ABS产品介绍

租房ABS是指以长租公寓等住宅应收租金为底层资产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严格来说,租房ABS并不能算作一个独立的ABS品种,因为其底层资产与CMBS和REITs一样均是应收租金,所构造的基础资产一般是信托受益权/基金份额,可以说是一种应收账款ABS和REITs的跨界产品。

不过,随着房地产行业“存量时代”的到来,租购并举将成为我国房地产行业未来发展的主基调,租赁住房市场得到了政策和资本的大力追捧,这也使得租房ABS的角色变得尤为特殊。尤其是自2017年10月以来,魔方公寓、新派公寓、保利地产等租房ABS产品的发行成功吸引大众眼球,开创了国内租赁住房类REITs的先河,为当前房地产企业和其他机构开拓租赁住房业务带来了无限可能。

1、市场概况

截至2018年2月28日,市场上的已发行的租赁住房类REITs共有六单:

已发行租房ABS产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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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产品名称取得无异议函日交易结构发行金额

1魔方公寓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7-1-12信托受益权+专项计划结构3.5亿

2中信证券·自如1号房租分期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7-09-14信托受益权+专项计划结构5.0亿

3新派公寓权益型房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7-10-13私募基金类REITs结构2.7亿

4中联前海开源-保利地产租赁住房一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7-10-23私募基金类REITs结构(储架发行)50亿

5高和晨曦-中信证券-领昱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7-12-26私募基金类REITs结构(储架发行)30亿

首期2.5亿

6中联前海开源-碧桂园租赁住房一号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18-02-02私募基金类REITs结构(储架发行)100亿

首期24.18亿

数据来源:WIND,截止至2018-2-28,法询金融整理


2、基础资产和交易结构

租房ABS的底层资产是基于现有租约或未来租约的应收租金。从租赁商是否持有物业所有权角度,可以将市场上的租赁模式大致分为自持型和转租型两种——前者的租赁商主要包括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酒店集团等,后者的租赁商主要是一些中介公司和专业租赁经营公司。相应的,自持型租赁商的融资模式可以参照REITs结构(对于REITs结构的详细分析,可以参见

《公募REITs元年+租房风口!租赁住房类REITs大起底!》

);而转租型租赁商,如魔方、自如,可以选择信托受益权+专项计划的双SPV结构,构造信托受益权基础资产的目的和大多数应收账款类ABS的目的相似,均为基础资产特定化和平滑现金流。

不同租赁模式对增信措施的要求也有区别。转租型租赁商一般为轻资产或者初创型企业,需要设置较厚的次级档以及外部担保;而自持型租赁商一般为资质较好的房企,其增信要求可以参考REITs产品。总体来说,受政策面扶持,只要住房出租情况较好,租赁商主体资质较弱可能并不会是这类产品备案和发行的主要障碍。

案例解析:新派公寓权益型房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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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派公寓权益型房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文件

基础资产方面,新派公寓ABS的标的物业为新派公寓CBD店物业,该物业位于国贸桥东南,于2014年6月开业,共有101套公寓出租,目前出租率98%左右。

由于新派公寓ABS采用了私募基金类REITs结构,也就是将私募基金份额作为ABS的基础资产,再由基金持有物业项目公司的股权和债权。

因此,专项计划的底层资产是标的物业未来的净租金收入,名义基础资产是契约型私募基金项下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产品结构方面,证券总规模是2.7亿,分为优先/次级两层(优行级1.3亿+次级1.4亿);优先级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期限为3+2,评级AAA级。


在房地产融资受到全方位堵截的当下,租房ABS受益于国家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REITs市场萌动等有利因素,有望成为各类型租赁商获取稳定、低成本资金的重要渠道,也有潜力成为下一个受资本追捧的爆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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