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这三个标准的OHCA,我们还需要继续努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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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的首要原则是医务人员的行为必须以病人的利益为出发点。面对院外心脏骤停(OHCA)的病人,急救人员必须对其实施标准的CPR,并使用各种目前可用的技术(如自动按压的CPR设备、ECMO以及低温治疗)对病人进行治疗,但目前OHCA的死亡率仍高达92%-94%。建立终止复苏的临床决策能够避免对OHCA病人徒劳地转运和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时能够为器官捐献作更好的决策。

近期研究者对来源于两个大型CA登记系统和一个重要的多中心随机试验中近7000名OHCA病人进行了研究,发现如果病人同时满足了“三个标准”,其死亡率达到100%。三个标准分别为:1、心跳骤停发生时无急救人员为目击者(急救人员指经过培训能够使用体外自动除颤仪(AED)的人员)。2、初始为不能除颤心律,即急救人员到达时没有给予AED除颤。3、没有在给予第三剂1mg肾上腺素时达到自主循环恢复(ROSC);如果3-5min给一剂肾上腺素,第三剂肾上腺素能够间接反映复苏时长。

尽管该研究的目的是早期鉴别无希望存活的OHCA病人,为患者家庭作出器官捐献决定提供帮助,但该研究结果也引起了对现行OHCA患者救治策略的质疑和思考。基于目前我国尚不完善的急救公共设施建设和院前急救知识普及水平,我们面对的绝大多数的OHCA均能够满足“三个标准”,那么作为医务人员又该何去何从呢?


Early Identification of Patients With Out-of-Hospital Cardiac Arrest With No Chance of Survival and Consideration for Organ Do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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