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黑名单”如何惩治?

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和个人将受到多部门的18项联合惩戒:

1.被税务机关列为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受到更为严格税务管理限制。

2.被公安部门阻止出境。

3.被工商部门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4.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

5.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6.被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7.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8.被质监部门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9.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被海关部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11.被证券管理监督部门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2.被保险监管部门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3.被交通运输部门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14.被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15.被商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16.被发展改革部门限制企业债券发行。

17.被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

18.被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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