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识别
一、识别标准
(一)严格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扶贫对象识别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即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上年度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整户识别。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年家庭各类收入总和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后,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数计算得出。
(二)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1.不愁吃。口粮不愁,主食细粮有保障。2.不愁穿。年有换季衣服,经常有换洗衣服。3.义务教育。农户家庭中有子女上学负担较重,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4.基本医疗。农户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经常住院治疗或长期用药治疗,刚性支出较大,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5.住房安全。农户居住用房是C、D级危险房屋的,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二、识别方法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推行“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工作法。即一进:包村干部、村级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全村农户逐家进户调查走访,摸清底数。二看:看房子、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状况。拥有家用轿车、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电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三算:按照标准逐户测算收入和支出,算出人均纯收入数,算支出大帐,找致贫原因,对贫富情况有本明白账。四比:和全村左邻右舍比较生活质量。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有担任村干部的,家庭成员作为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的,在城镇拥有门市房、商品房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五议:对照标准,综合考量,逐户评议。拟正式推荐为扶贫对象的,必须获得绝大多数村民认可,必须向村民公示、公告。六定:正式确定为扶贫对象的,由村“两委”推荐确定,乡(镇)党委政府核定。
三、识别程序
第一步:初选对象。在农户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扶贫对象,按照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下同)。第二步:乡镇审核。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核。乡镇对初选对象必须逐户核查,做到不错不漏。对确定的扶贫对象名单,必须要有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村支书、乡镇长、乡镇书记“六签字”,并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第三步:县级复审。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内公告。
精准脱贫
一、退出标准
(一)贫困户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安全住房。(二)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达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等。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三)贫困县退出。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二、退出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第一步: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第二步:核实认可。贫困户退出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行政村经村“两委”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第三步:公告公示。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第四步:脱贫销号。公示无异议后,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销号。(二)贫困村退出。第一步:调查核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名单。第二步:公示公告。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在乡(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七天。第三步:批准退出。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退出。(三)贫困县退出。第一步:县级申请。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发生率下降状况,结合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示,对照贫困县退出标准于当年12月前提出退出申请,上报省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直管县直接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步:市级初审。省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县退出申请,一周内组织相关力量,对照贫困县退出标准,对贫困县退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步:省级核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省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结果,半个月内组织相关力量,对全省拟退出的贫困县进行专项评估核查。第四步:公告公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贫困县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第五步: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国定贫困县退出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省定贫困县退出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报告。第六步:接受检查。接受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国定贫困县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第七步: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估检查符合退出标准的国定贫困县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符合退出标准的省定贫困县,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卫计委健康扶贫政策
九种大病集中救治一批。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的原则,对患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等九种大病的贫困人口分病种、
“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免交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出院时只用缴纳自付费用。
“五免一补”。贫困人口全部落实“五免一补”。“五免”即: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免费孕早中期出生缺陷检查、免费新生儿计划免疫、免费为妇女“两癌”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一补”即:叶酸增补。
人社局扶贫政策
一、建档立卡转移就业培训。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
二、建档立卡创业贷款担保政策。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三、建档立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四、建档立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辖区内居民及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付合规部分超过1.5万元的,享受大病保险政策。
六、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10000-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15000-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90%报销。
七、建档立卡困难群众第四次商业保险。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三次报销基础上,开展第四次报销政策。
覆盖范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7年已脱贫不脱政策人口)。
民政扶贫政策
一、认真落实农村低保政策,严格保障标准,按程序落实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制度。
二、认真做好农村五保工作,精准认定对象,落实供养标准,提高保障质量。
三、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时发放补贴资金。
四、开展孤儿生活救助,精准认定对象,落实救助标准。
五、资助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六、对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特殊门诊和重大疾病救助。
七、对因灾和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实施临时救助。
八、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家庭实施电价补贴。
教育扶贫政策
学前教育。3-6岁的在籍在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按照每生300元/期的标准发放学前教育保教费,按照每生200元/期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义务教育。按照小学每生500元/期、初中每生625元/期的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营养改善计划”发放标准为每生400元/期。
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不低于1000元/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学费,对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1000元/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到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用,省内新生资助标准为每生500元、省外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总额低于8000元的,按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高于8000元的,按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残疾人扶贫政策
一、补贴对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不低于60元/人/月。
三、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四、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交《原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原阳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3份,残疾人证、低保证原件,残疾人证、低保证复印件各3份。
住建局扶贫政策
一、危房改造(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左右;(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二、安居工程按照预脱贫户户均5000元的原则,资金不得盲目均分。
农业产业扶贫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人以上就业、吸纳5人就业奖补5万元,超过5人每增加1人就业增加奖补1万元。 对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的给予每年每亩300元的奖补、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林果种植10亩以上奖补1万元。
“雨露计划”教育补贴政策
中、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春秋两季申请,每申请一次补贴1000元。
“雨露计划”致富带头人培训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相应标准补助:A类工种补助2000元,B类工种补助1800元,C类工种补助1500元。
农村电商扶贫奖补资金项目政策
贫困村分别建设电商扶贫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的,按其投资额的30%予以补贴;建设综合性扶贫特色产品体验馆的,按2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培育一个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商品,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培育为省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培育为国家级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光伏扶贫政策
接网方式:全部以380伏电压等级就近接入村级0.4千伏配电网,县供电公司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
“百企万户”产业扶贫政策
乡、村新建扶贫就业点的投资主体,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建点补助;安置贫困群众就业5人及以上、且保证每人年收入不低于0.5万元的,每年以每人0.3万元奖励企业;对无劳动能力、年龄偏大人员设置公益性岗位,且保证每人年收入不低于0.36万元,每年以每人0.3万元奖励企业;达到“五有”扶贫档案、产业扶贫标准的产业扶贫基地和转移就业基地每个奖补1.5万元。
金融扶贫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用途:实施创业项目。不可用于消费类,贷款限额:建档立卡贫困户单户不超过5万元(含);超过5万元以上的不在本次小额信贷政策内。
(二)带贫企业(农民合作社)。贷款用途:粮食生产、菜果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等,农业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贷款限额:单户不超过200万元,机械化程度高的粮食项目可放宽到300万元(含)。
中原农险惠农“保险+扶贫”政策
农房发生约定责任的损失,保险公司最高赔偿50000元;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残疾,年龄不同保险公司给付不同的保险金;意外事故医疗费用根据年龄,保险公司承担不同标准的医疗费,联系电话:0373-5962206;农作物报案:发现险情报告村委会村委会对全村灾情进行统计,电话4006656789进行报案;农村住房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保险报案:拨打03735962206进行报案。
学生姓名 班级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原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