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与人性——《飞跃疯人院》

今天才看了这一部拍摄于1974年的经典电影,由此想到的是关于“法理”与“人欲”的关系。

先从电影里的设定开始,一开始我还觉得疯人院挺好的,护士长总是面带微笑的回答,大厅播放着古典音乐,疯子们自由的聚在一起打扑克,每天还有针对病人的集体访谈,关心他们的问题。

在护士长瑞秋的规矩下,疯人院似乎井井有条。

然而新来的墨菲,似乎想要破坏这些美好的规矩。他希望让古典音乐声音小点,他希望在世界大赛期间改变一下电视播放时间,让大家可以观看。

而护士长的应对似乎也很合理,古典音乐是病人少有的福利享受,而疯人院里有很多耳朵听不清的病人,为了照顾到他们,不能调小音量。至于电视播放时间,是属于集体的时间,不能为墨菲一个人修改,但是愿意让大家投票。

第一次投赞成票数少,所以不允许更改电视播放时间。第二次投票,尽管小组的九个人全部投赞成票,但护士长瑞秋认为应该包括集体的病人,不过当墨菲拉到第十票时,小组访谈时间已经结束,所以投票也相应结束了,所以仍然不允许更改电视播放时间。


站在疯人院的角度,瑞秋真是一个尽职尽责的好护士,她从集体病人利益出发,也给予了针对更换制度的投票机会,一切都有理有据。

这么井然有序的制度,为何到了故事的最后,却还是让我们悲从中来呢?


有人说这部电影是在讽刺体制对人性的压抑,而人们应该打破铁窗回归原始。

而我认为,打破体制或者法理,并非最好的解决方式。一味的推崇体制或一味的推崇人性,都是一种失衡,法理与人性之间既有冲突,又必须互相补充。

法理应该只是作为一种底线的存在,而人性则不设上限,包容各种可能性。


这个世界常见的情况却是,将法理设为上限,像一把锋利的镰刀,收割所有敢冒出头的“野草”。而达到法理的方式则是大棒或者萝卜,即暴力操纵或利益诱惑。

且不说社会这个大环境,单纯从对小孩子的教育上,大人们常常为了让孩子符合某条大人设定的“法理”,动之以武力,晓之以糖果。“你要是再不听我的话,我就揍你”“你要是可以考一百分,奖励一台手机”。

大棒跟萝卜真是太好用了,以至于人们情不自禁就会使用它们,依赖它们。

甚至在职场也是如此,“没达到绩效就扣钱”“完成就发奖金”。


那么如果没有法理的情况呢?那么人性就会真的像野草一样上下随意的生长。这种情况在社会很少见,除非是局势动荡时期。可是在职场团队就会出现,如果大家没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大部分情况就将陷入懒散状态。


而以法理为下限,人性为上限是如何呢?

以疯人院为例,法理即是病人们绝对不能犯的错误,比如杀人。而在法理之上,医生或护士应该尽量去包容病人的特性,他们的欲望、他们的隐私、他们的脆弱。

相比法理为上限,人性为上限则不将大棒跟萝卜当成达到目的的手段,而是使用“感召”。就像墨菲对病友们做的那样,真心的为他们着想,给于他们信念与追求。

从家庭教育角度,对孩子确定规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而父母在确定规则时使用的语句是“是”(“你可以做这件事”)和“不”(“你不可以做”)。

否定词在孩子的生活中非常重要,因为它表示了边界和规则。但是在现实的教育中,这个词被过度使用了。尤其在中国这一现象特别突出,因为独生子女政策,父母都太保护/溺爱自己的孩子了,溺爱的另一面是控制:你不能下雨天出去玩、你不能和男生多接触、你不能去新疆旅游、你不能学心理学……因为我们太爱你,因为我们希望看到你好。

这些都是无稽之谈。孩子的情绪是由父母培养出来的,一直被否定的子女通常充满了消极情绪,最后陷入自卑的泥潭中。

相反,与其指责孩子,不如肯定孩子,多对孩子说“是”,让他自主、勇敢、负责任地去探索世界。

当然,要注意在原则问题上(比如未成年怀孕问题)要坚决地说“不”,否则孩子会被培养成欲求无度的纨绔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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