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籁的辩论之旅|杀一救百是正义的行为

自古以来,电车等道德两难的难题都在不断地让我们感到困扰,杀死一个无辜的人,就可以救下数量完全更多的人,你是否会去救?让自己去与不去的道德的重量——正义,到底又是什么?

其实关于正义,早在我们高中的政治课本就有讲明,正义,是相对的,这可能是政治课本里少有的几句有意义的话了。正义,本身要相对地去看,让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程度的幸福,这就是正义。而杀一救百的情形是,在面临一场不得不面对的大灾难的时候,原本有一百个人将要失去生命,但是突然我们可以有了一个选择,杀死一个原本不用死的人,那一百个人就可以安然无恙。今天,我方认为,在必须做出抉择的情况下,我们杀死一个无辜的人,让一百个面临危险的人获救,这样的行为,符合让最多人满意的这一准则,因此判定为是正义的行为。

首先,我们制定所谓的道德规范,法律制度,其本身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多数人更好地活下去,这就是正义的象征——法律在做的事情。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讲述的也大概是这么一件事情,我们每个人让渡出一部分属于自己的权力,去一起构成一个社会,以求保证自己的一部分安稳。人类之所以能够在社会的这个体系下安然生活,也不会因为自己的一部分权力被限制,不能违法不能乱机,而更愿意生活在空无一人的荒野啊,为什么?因为这个社会给了我们稳定的生活环境和安全感,我们不能杀别人,一样的,别人也不能杀我们,相比自由杀戮的时代,我们会感到更安全。而我们所不得不屈服于之下的体系,体制,法律,道德规范,保护了我们,一样的,也限制了我们。而当我们回到其制定的本质时,我们会发现,之所以制定,是因为社会要稳定运转,而之所以会有运转的要求,是因为大多数人需要。在这里我们会发现,法律制度,道德规范本身,就是为大多数人制定的。那么杀一救百这从数量上取得优势的更多人获益,不受到伤害的性质,就应该是正义的行为。

其二,我知道,对方辩友会本着道德绝对论的观点说,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这么做,这是原则问题,那个无辜的人会有多无辜,那个无辜的人的亲人会有多绝望。但是,必须要明确一点,第一,是我们必须从一和一百中选出一个去死,必须选,请理智对待。第二是,人从来都是群居动物,不管我们个人如何向往自由,始终都是要回到生活的现实的。能像查尔斯一样的又有几个?不管愿意与否,我们始终要回到社会的眼光下。而社会的眼光,群体的评价,在极大程度上决定论我们的行为趋向,不管我们承不承认。而社会,就是为了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存在的。因此,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方为整个社会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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