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堂会审

当一个小弱律师和五个大律师一起和写上诉报告的时候,这位小弱律师就会变成一只虾米,然后虾米就会对与鲸鱼的交手产生感想和记忆。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今天file了一份给某个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上诉报告。坦率讲,当你知道了真正在生活当中遇到艰辛的人的故事之后,就会觉得自己的大事小事都不是事儿。我的这个客户,因为丈夫对她的家庭暴力而被伊利诺伊政府判定为“疏忽小孩”,因为她允许小孩在一个家庭暴力的环境下成长。什么嘛,这件事情简直比我喜欢的男生不喜欢我还要不合理。

于是我们就在给她写上诉。其实这种情况在伊利诺伊,是很常见的事情;因为伊利诺伊的法律过于地集中在孩子的利益上,以至于如果受害的母亲不采取行动,母亲就会被调查。可是在美国其他地方,包括新泽西、纽约以及佛罗里达,大家的共识都是不能让受害者母亲的情况再雪上加霜;因为受到家庭暴力这件事情也不是她能够决定的。而且很多情况下,让受害者母亲承受罪名会加剧孩子的创伤,而且也会让受害者承担真正的施暴者的罪行。所以虽然这件事情很不正义,鉴于伊利诺伊过于保守的法律,我们也不一定一定会赢下来这份上诉。

这是我今天要讲的故事的背景。作为一个第一年律师,我光荣地被赋予起草上诉报告的任务。在我的上面,有两个合伙人;一个是对家庭暴力方面深有研究,但是已经离开律所的合伙人C;一个是对于家庭暴力基本没有研究,只是道理上要supervise我的合伙人M。还有三位家庭暴力的专家,也就是我们的co-counsel。D专家在本领域浸淫将近三十年,还有两位S专家,简称大S和小S。从某种程度上,我真的很为我的client高兴,因为不仅“所谓”芝加哥最大的律所在给她免费服务,除了我之外,另外五个真的就都是,很资深的律师。

伊利诺伊政府在五月中旬给我们提供了案子的Record。扫盲一下,当写一个appeal的时候,其基础就是下层法院的record,也就是所有的证据、证言。政府给我们提供的record,将近千页,超过一半都是下层法院庭审的transcript(证言)。话说我那天吃完中午饭看到办公桌上有一个大盒子,第一反应是谁给我买了双靴子吗?打开大盒子一看,厚厚的一打单页打印的纸,报都抱不动。但是,我在法学院最深爱的罗森堡教授是这样跟我们说的。他说,无论你们将来走到什么地步、多么忙、变成多么光鲜亮丽的合伙人,做事情的时候你们都一定要花时间做最基础的事情,尤其是看record。所以光看record这件事情就花了我整整一周的时间,去健身房的时候都抱着十几页纸一边走路一边看。去法院status hearing的时候,就连我的对家政府律师都跟我说,这个record实在是extremely voluminous。幸好我要看的,你也要看,我就坦然并且觉得世界还是公平的了。

看完了record,起草大纲,讨论大纲,然后起草报告。所以说,真正做事情之后才发现,“人生处处是惊喜”,一切都不按照计划的来。我起草完报告先发给M看;他一定要我加入一个introduction,目的是要win on equity。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we win on rules。他这样完全不refer任何rule的开篇指导让我有点怀疑我至今所学。好吧,就让M写了一段义愤填膺的简介,一堆不可以让受害者承担罪名的话。之后我查阅伊利诺伊法院的规则,说上诉报告页数少于50页。我的草稿是25页,于是我觉得字数方面没有问题。发给co-counsel之后,她说,页数要求是15页。也就是说我要整整砍掉10页的论述!于是我就在办公室砍啊砍,好不欢乐。

这都不算什么。最终草稿出来之后,发给五堂会审。第一堂是小S,她把我删掉的一大段argument重新放回来,而且加入很多comment。坦率讲,小S真的很棒,工作细致,并且对我的问题回复及时。第二堂是D,她夸了我新提出的一个argument,觉得这个argument很强,并且hammer掉了很多语言。作为一个小弱律师,我就把小S和D的评语综合在一起,然后发给大S。大S把简介删的有点多;之后是C,M基本上写完简介就消失在人群中了。于是我从周三开始,把大家的评价一一整合起来。所以说小弱律师就是这样,不仅要整合大家的评价,他们的问题还要去一一翻找record来回答。大咖们就问一句这件事情是这样吗?我就要去从千页纸当中找原文来回复他们的问题。幸好层级来讲,还有paralegal来帮我做citation的检查,直接减少了我大量的工作量。

整合的过程当中,大家发过来她们最后的edit让我继续整合。于是从昨天下午到今天早上,就在不停地整合大家各种各样的看法,接受各种轰炸,然后还要细致地回复他们的问题。简直就是一对五超级高手擂台赛。最终那个上诉报告彻彻底底地被修改成另外一副模样。我还让paralegal做了最后的cite checking,然后自己又做了最后的proofread,下午2:04pm的时候,终于弄好了最终的版本(我们律所最后一个court run(就是跑到法院提交报告)在下午三点)。此时我发给五堂,说这就是最终版本了。C已经同意可以去提交了。这个时候,我这个搅屎棍子当中的搅屎棍子居然跑到M的办公室,问他要不要最终看一遍。他说没时间,既然C说可以,就提交了吧。于是我就高高兴兴地要去提交;结果此时,M发邮件说,他的简介当中的一句话怎么没有了?我说,被co-counsel删了。他说,谁?我说,大S。然后我就战战兢兢地问他,你要再看一眼简介吗?此时他回复了一封口气强硬的邮件,说我不知道谁有final say,但是我反对他们90%对于简介的edit。你知道,大合伙人发飙这件事情,是蛮严重的。于是我就给C打电话让她安抚一下M,然后把M最看重的那句话重新加回去,就file了最终的报告。

坦率讲,五堂会审这件事情真的是蛮有趣的。你的写作被五个其他律师改来改去,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风格;并且大家都有自己认为的强的argument。然后,你就和这个人讨论,某个单词是不是应该用复数;和那个人讨论,不同argument的顺序。最终,我这种“从善如流”的人要做的事情,就是把他们所有人的意见都反应在终稿里面;因为坦率讲,如果只是表达不同,我也不觉得是个大事。可是,如果大咖彼此起了冲突,尤其是长时间遁行突然离deadline之前一个小时发个问题过来,作为一个不善于搞政治的小弱律师,我的第一反应居然是,我知道你是合伙人,但是你丫给我添什么乱子?害的我还要去安抚你那悸动的小心灵。原来当你和很多人一起工作的时候,虽然是最底层的那个,居然也可以感受得到谁更有帮助;而且谁更有帮助这件事情,和他们的级别不是成正比的。还有,改报告这件事情,居然和国会通过法律一样;大家叽叽喳喳的改;这种叽叽喳喳,有的时候非常有用,但是有的时候其实就是个人风格,对于最终结果没有本质的影响;而最终的报告,就是大家各种叽叽喳喳的反应。最后,虽然有五个人,但是这样反而没有人拿主意了。大家都是咖,都在探寻别人的意见做一些不痛不痒的修改。而不像我另外一个上诉报告,只有我和一个合伙人,他基本上完完全全re-write了我的报告,因为他要对那份报告付最终的责任,而且他有final say。再坦率一点,按照最终结果来看,这一个合伙人改出来的报告,确确实实比五堂会审改出来的报告,要有力很多。所以有的时候,人多可能也不是个好事;人少也不是一件坏事,就像我们人生的很多其他事情一样,不论发生了什么,谁知道,那不会是一件好事呢。

如花2017.7.14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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