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新说《弟子规》(16)见义勇为该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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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学《弟子规》泛爱众


己有能 勿自私 人所能 勿轻訾

勿谄富 勿骄贫 勿厌故 勿喜新

译文:当你有能力可以服务众人的时候,不要自私自利舍不得付出。对于他人的才华,应当学习欣赏肯定正确认知而不是轻视、毁谤。不要去讨好巴结富有的人,也不要在穷人面前骄傲自大。不要喜新厌旧,不要厌烦故旧的朋友,也不要只喜欢新结交的朋友。

訾,音zī,意思是毁谤、非议。


1、


关于“己有能勿自私”,有人认为这个比较容易做到,特别是现代人都巴不得自己得到别人的认可,能一展才艺博取名声。但是这些“己有能勿自私”的前提都是有利益在里面。如果没有一点利益,纯粹帮忙,浪费自己的时间精力,能做到“己有能勿自私”吗?

古语有云:“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具有爱众的品行,会不求利益去帮助别人,这是为人处世的必备原则。能无私帮助别人,才会在自己有需要时得到别人的帮助,人际关系就是这样一种互动的关系。这也是我们现在社会一直在提倡的助人为乐。

“有能”两个字需要引起注意,在助人为乐时要审时度势,对一些需要能力来完成的事,不要勉强。比如有人落水,你不会游泳就不要贸然下水,不然很可能救不了人还添乱。


2、


能虚心面对别人的长处,是一种为人处世的优点。很多人见不得别人有本事,好像得了红眼病一样,不能正视别人的技艺和能力,总带着不屑一顾的观点。如果经常用这种观点想问题,也许会得到一时的心理满足,但是不利于将来事业的发展。

当今社会,没有合作就很难成就业绩。不能正确看待别人,在与人合作共事时,很难处理与合作者之间的关系,或者不能利用好合作者的优点来促进事业发展,或者过于以自我为中心而导致有能力的人不愿意和你合作。

做到尊重、看重别人的才能,既能正确看待别人,同时也能使自己虚心面对别人的优点,更加看清自己,而有自知之明。


3、


在中华文化传统里,嫌贫爱富和喜新厌旧是两个长盛不衰有关婚姻的话题,特别是在民间,流传有很多的故事和戏剧。嫌贫爱富常被用在女方的家人长辈身上,著名的故事有王宝钏。喜新厌旧则常用来形容男性,最著名的故事就是陈世美了。

虽然大家说起来都憎恶嫌贫爱富和喜新厌旧,但是到了自己头上,还是会做出不该做的事,其实无非是财富和美色的诱惑。改革开放后连续三十年经济高速发展,有多少发家的男人选择了离婚再娶?小三二奶盛行一时,结婚彩礼长成天价,不是都是嫌贫爱富和喜新厌旧的思想作祟吗?


4、


关于谄富骄贫,《弟子规》在这里的原意是指人际关系的处理。在实际社会交往中,谄富骄贫的人往往太看重利益,喜新厌旧的人往往很少有感恩的心,过于以自我为中心。和这样人来往要当心。

要注意喜新厌旧的概念不是指新鲜的事物,不是说人们都不要创新,都不要接受新思维、新科技。这里理解这些概念要结合总叙的语句,结合泛爱众的概念来理解。

中国几千年的人情世故总结出了一句叫做“贵易交、富易妻”。要说“贵易交”,社会地位变化以后,工作往来的同事朋友会自然发生变化,由于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长期和以前的朋友保持密切来往,但是只要是有机会,应至诚相待。我们现今的总书记,仍能感念插队时的朋友,抽空看望他们,这样的善行是全社会的楷模。

说到“富易妻”,除了要唾弃那种喜新厌旧的思维以外,还是应该加强对孩子的引导和教育。东汉时宋弘有妻,皇帝刘秀孀居的姐姐看上了宋弘,面对皇帝姐夫的地位诱惑,宋弘仍然以“糟糠之妻不下堂”之语断然拒绝。我们要看到,宋弘是有正确的义利观、价值观来支撑而做出这样的选择的。正确的义利观和价值观,需要从小培养。


人不闲 勿事搅 人不安 勿话扰

人有短 切莫揭 人有私 切莫说

译文:对于正在忙碌的人,不要去打扰他。对于心情不好,身心欠安的人,不要用闲言闲语干扰他。别人的缺点,不要去揭穿,对于他人的隐私,切忌去张扬。


1、


与人相处,不故意给别人添乱,是基本的礼仪。要做到在别人能忙碌时不去故意搅事,在别人心情不好时不去故意扰乱,这些并不太难,难的是要看准别人是否在忙,是否心情不安。

这需要具有察言观色的能力。这样对人的观察力,是需要逐步培养的,不是一朝一夕之功。

实在不具体察言观色的能力,那就怀着一颗与人为善的心,无论何时何地何人,除非别人主动提出,尽量不要过度的打扰别人,尽力保持一种中庸的态度。


2、


《弟子规》前文说过:“闻过怒,闻誉乐,损友来,益友却”“闻誉恐,闻过欣,直谅士,渐相亲”。那么在这里又说“人有短,切莫揭,人有私,切莫说”,这是否前后矛盾呢?

要看到这里的用语是“揭”,“揭”的意思是揭开示众。对于别人的短处、不足,私下朋友之间指出,那是帮助进步,是《弟子规》提倡的。但是如果把别人的短处在众人面前揭发示众,是对人的羞辱和贬低,是不合适的。

至于别人的隐私,都是别人保守的秘密,往往是别人心中脆弱所在,更不要随便说给别人,传播出去。

上面两句非常贴切的诠释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


道人善 即是善 人知之 愈思勉

扬人恶 即是恶 疾之甚 祸且作

善相劝 德皆建 过不规 道两亏

译文:赞美他人的善行就是行善。当对方听到你的称赞之后,必定会更加勉励行善。张扬他人的过失或缺点,就是作了一件坏事。如果指责批评太过分了,还会给自己招来灾祸。朋友之间应该互相规过劝善,共同建立良好的品德修养。如果有错不能互相规劝,两个人的品德都会有缺陷。


1、


《弟子规》在这里认为,除了“短”不能揭以外,“恶”,也不能宣扬,宣扬别人的恶,本身也是恶行,如果宣扬过头,会给自己招来灾祸。

这种观点,对任何人都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角度出发,对“恶”如此宽容,是不是是非不分呢?是不是和我们目前提倡的见义勇为的精神背道而驰呢?

必须要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不能机械的全盘接受这一句的观点。

要先厘清这几个概念:

短:指缺点、短处,不足之处,做过的不合适、出格的事情,一般没有违反法律。

过:指错误、过失,也可以有过分过度的意思,用作动词的意思是指出过失的意思,根据“过”的影响,也可能违法,也可能不违法。

恶:指不好、凶狠,犯罪的人和事,极坏的行为,一般来说“恶”大多违法,至少也违背道德准则,比“过”的坏的程度更很。

《弟子规》前文里还明确提到:“无心非,名为错,有心非,名为恶”,指出“恶”是故意为之的违反道德或法律的事情。

因此,对“短”、“过”、“恶”应该采取不同的态度来区别对待。


2、


《弟子规》认为,对于“短”和“过”,是应该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来对待的。一是要私下指出,劝人改正,所以说劝人行善是建德,任人犯错是道亏。二是不要揭发、宣传别人的过失、缺点,以免让人尊严受损,恼羞成怒下反而失去向善之心。称赞人的善行会对对产生鼓励,宣扬人的缺点也会产生后果,有识之士听到会自省自砺,浅薄之人听到难免会产生怨恨之心。

对待别人的“恶”,《弟子规》也主张不要宣扬。作恶之人本来就不是君子,性情德行有欠缺,如果过度宣扬他的恶行,一定会招来灾祸。《弟子规》从安全的角度,来考虑这件事,对于未成年人的孩子来说,也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目前我国对于见义勇为的法律界定,有一些地方不支持未成年人申请,即使承认的地方也不宣传、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主要的原因还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一方面未成年人思想上、心理上尚未成熟,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各方面生理水平也尚未成熟,不如成年人。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更容易受到伤害。

对于成年人来说,还是要提倡积极与“恶”做斗争。在这里海天提以下几个方面的想法,供朋友们思考、探讨。

一是对于尚未发生或正在进行中的“恶”,要按“惟义所在”的标准,尽力而为。比如看到犯罪行为,首先是坚决制止,如果犯罪分子势力过大则要进行干扰促使其知难而退,如仍不能奏效则需考虑保全自身并及时报警。义务公安曾经制作过一个应对暴恐袭击的宣传片,其中提出的应对措施很值得我们思考,措施有三,首先迅速撤离现场安全后报警,其次撤离不成要隐藏起来并注意手机静音,最后隐藏不成才是与暴恐分子坚决搏斗。

二是对于已经发生以后的“恶”,要区别对待。如果涉及违法犯罪,要解决举报,不然自己则有可能负有包庇的法律责任。对于涉及不到违法犯罪的“恶”,则需按“惟义所在”的标准,量力而行。该规劝作恶者的规劝,该警醒别人的警醒。

一个冷漠的、自私自利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健康向上、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我们必须提倡见义勇为,提倡助人为乐,虽然这不是法定义务,但却是社会美好价值所在。

敬请关注下文,欢迎批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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