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尊严:选择尊严和安宁的离去—读古典老师文章读后感 15/52

最近清明节,读了古典老师的文章感慨颇多,也找到了我一直存在的一个问题的答案!

身边经常有朋友或者邻居家的老人在得了大病时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及家属对待这个问题的不同的态度!这是一种无法避免的社会现象!每个人都可能有这样尴尬的一天。

过度医疗和尊严死

文中提到在中国,有75%的医疗支出都用在临终人工的支持系统上。到2050年,中国将会有2亿60岁以上的老人,到那时,这会是个全国性的问题。同时,这也是个世界性问题—在美国,25%的医疗保险费用花在了5%的人生命的最后一年,且这部分治疗大多没有明显改善。这些投入固然给家庭带来重大压力,但如果真能带给患者多一点享受生命的时间,也是值得的。可通常情况下患者被机器维持的生命质量是极差的。巴金先生身患恶性间皮细胞瘤,最后六年都在医院度过,一开始切开器官,后来只能靠机器维持生命。巨大的痛苦让他多次提出安乐死未果,最后的日子里,巴金最常说的一句话是:“我是为你们而活啊”!

医生的选择是什么呢?一名医生查理发现自己患上了胰腺癌,他面临两套治疗方案:一种是通过治疗,把胰腺癌患者维持5年的存活率从5%提高到15%,但是生活品质大受影响;另一种就是保守疗法,保证生活质量,但无法提高存活率。查理的选择是放弃治疗。他关掉诊所,不做化疗和手术,把所有的时间都用在和家人在一起上。数月后,查理在自己家里逝世,家人都陪伴左右。他选择了生命质量。查理的选择也是大部分医疗工作者的选择—面对绝症,他们没有选择“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先进方案、昂贵药物,而是选择最少的治疗。

不同角色的选择是不同的,作为医生,他们的责任是延长患者生命,用尽一切方法为患者治疗。但作为患者,他们深知药物和手术对生活品质损害,是他们的经验促成了这种选择。

对于死亡质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尊严死和生前预嘱,一种成熟的处理方式是:提前设立生前预嘱(Living Will)尊重本人的意愿,很多情况突发的病情来临之时,患者昏迷无法做出决定,即使本人能说出决定,医生也会本能按照家属的意见行事。这时家属的决策权比本人还大,而家属中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放弃,就很少能有人顶住压力把治疗的机器撤掉。最后,死亡就变成了一场毫无尊严的博弈。

我一个邻居叔叔,他一家人特别善良,和我关系相处很好,虽然只认识两三年,本来想做一辈子朋友的打算,随着去年叔叔得了肺癌骨转移,很多好的愿望就化为泡影了。他大部分因为常年抽烟导致的结果,最后的三四个月,他几乎米粒不进,在医院靠药物维持了余下的几个月,我在他走的倒数第二天去医院看望了他,他对我说,他回不去了,第二天他就走了。其实他生前帮助很多人治疗好了癌症,其中包括他夫人36岁生了胃癌,他拜访上海名医治疗好阿姨的癌症,当年和阿姨一个病房的其它五个人全走了。我想他深知自己的病情,在最后时刻他选择拒绝治疗,没有去花大把的钱,整个治疗过程花了三四万元钱吧。后来一个医生告诉他女儿说,你爸爸其实是很有智慧的,他知道病情状况选择这种方式,选择治疗只能是人财两空,治疗费就是个无底洞,把治疗费省下来留给妻女!后来阿姨也说其实叔叔更愿意在最后几个月呆在家里离去,可惜未果。

还有妈妈的一个老乡的先生突然脑溢血,在医院ICU病房待了一个多月,共花费20万元钱,我记得很清楚当时他们家一个月简直是一团糟,儿子和老太太一直在医院走廊地板上铺了被子住了一个多月,儿子和妈妈就有一场争执,儿子坚持给爸爸治疗,宁肯卖房子和车子誓死要把爸爸治好,儿子的孝顺可以很明显看到,老太太就想放弃,她说如果你爸爸清醒应该也是这种选择了,我现在想想如果有生前预嘱,这场争执就迎刃而解了!让家属做出这些决定确实是很残酷的!

2.安宁疗护 —是针对预期寿命小于六个月的疾病患者,采取团队模式,积极减轻患者身体不适,抚慰患者情绪,改善患者和家人的生活质量的医护项目。

3.了解自己病情的权力,也体现了对当事人的一种真正的尊重吧。

我也同意作者的观点,让患者亲自设立生前预嘱,有条件的可选择安宁疗护,把知情权和选择权还给当事人自己。

既然生没有办法选择,死总可以选择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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