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离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应分类施策

3月12日“两会”的央行记者会上,有记者向央行行长周小川发问:“中国加快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否与中国银行业快速上涨的不良贷款有关?如何应对不良贷款率上升的风险”?事实上,随着经济的持续疲软和去产能进程的推进,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已经由前期的“双降”转变为“双升”。2015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高达1.27万亿元,不良率为1.67%,均创下了六年来的新高。其中,在产能过剩严重地区,如河北省境内商业银行不良率高达2.08%,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商业银行抵御不良贷款冲击的防火墙看,随着银行盈利能力持续下降,补充资本金的压力凸显,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已经下降到181.2%,同样创下了近六年的新低。当前,银行业的资产质量仍处于恶化的周期中,需要监管部门从创新金融工具、组建新的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支持等方面为商业银行卸掉不良资产包袱。

正如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记者会上指出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整个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部分,丰富了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内容,由此可见,不良资产证券化将成为处理银行不良贷款的重要方式。实际上,从统计上来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2015年末1.27万亿不良资产中,次级类资产为5923亿元,可疑类5283亿元,损失类为1539亿元,前两者的比重为88%。在这三类资产中,只有损失类资产没有任何价值,而次级类和可疑类资产价值尽管有一定比例的资产损失,但仍有较大的证券化价值。未来一个时期,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标的将集中在次级类资产和可疑类资产,特别是有一定现金流和抵押物处置价值的不良资产,可通过市场化的定价方式,有效剥离一定比例的不良资产。潘功胜副行长在记者会上强调,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监管部门将严格控制风险,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试点,禁止实行多层证券化和再证券化,证券化产品只出售给机构投资者,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加强发行人、评级机构和中介机构的职责。

除资产证券化工具外,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还应对不同类型资产进行分类施策。例如,今后一个时期,包括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在内的地方政府债务,将可能成为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来源,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带有地方政府“第二财政”的性质,对于这类不良资产,尽管短期内可以通过发行地方债定向置换地方债务,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但长期内存量债务依然存在,应考虑通过财政部发行长期特别国债,注资成立“地方政府债务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理由于巨额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形成的不良资产。

对于过剩产能行业可能形成的不良资产,苏宁金融研究院认为可以采取“债转股”的方案。各商业银行独资或合资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不良资产,把银行与制造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待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后,通过二级市场出售股权、上市IPO、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化解这笔不良资产。

总之,在当前库存和企业杠杆高企、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经济持续低迷将是不良资产滋生的温床,银行迫于不良资产率考核压力,惜贷、抽贷现象将更加严重,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将更加突出,企业经营将更加恶化,不良资产还将进一步增加,形成恶性循环。走出这一“债务恶性循环周期”的关键是加快处理银行不良贷款,剥离不良资产,隔离处置形成潜在坏账的资产,激活商业银行融资能力,释放银行对实体经济放贷意愿与风险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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