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想法

      这几天,到处是山东事件,我也一直在看各种文章,看到现在,也想聊聊这个,算是拾人牙慧吧!

       这个事情我们可以梳理一遍:于母公司经营困难—借高利贷—高利贷未还清—债权人逼债—债权人逼债过程于欢杀人。简单梳理后发现,这中间,把其他的警察作为不作为什么都排除掉(这个可以另外追责),只有于欢为什么杀人。在这里可以说有两个说法,新闻《南方周末》说法和法院说法,大的地方没有出入,只有小细节不同,但是很多事情就藏在细节中。如果大家对比细节,就会发现,新闻是在引导舆论,它用了很多引发人情绪的细节描写,可以说是语不惊人死不休,但法院是讲究证据的地方,法院的讲法更加可信。

       在这件事里,大家把杜志浩肇事逃逸带进来,但我们都不是法官,他杀人的事可以另外追究责任,这件事里他只是个逼债人,那么他就不当死,于欢杀人,怎么就不能追究责任!

       警察在这里,法院的说法和某报说法也是有出入,大家首先看到的都是报纸说法,先入为主,这里也是引起大家的情绪。如果不相信法院说法,那法院再怎么判决,大家都是不相信的。这个需要大家冷静思考!

       高利贷的问题,每个国家都有高利贷,存在既有其原因。对一些人来说,在实在不能借钱的情况下,借钱高利贷是最后的办法。这个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事。如果双方没有异议,我们就没有理由找他们。

       最后,就是于母。可以说,所有一系列的事件都是于母借高利贷引发的。如果没有当初借高利贷,就不会有后续的事。不知道,她借高利贷时有没有考虑还不上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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