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在做的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资质优良,公司内部核心技术员工达到一定级别和工作年限都可以加入公司的持股平台——为持股目的而设的合伙企业。我们在做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合伙企业内有10%左右的合伙人并非公司的员工;部分员工存在代持。
经过公司领导解释,部分激励员工资金短缺,无力出资,实际上由他人出资,自己为名义上的激励员工。除了公司员工外,持股平台还有部分非公司员工,是公司关联公司的高管看好拟挂牌公司的前景,主动要求加入公司持股平台,间接认购公司股份。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成员考虑到这些特殊激励对象对公司未来发展起的作用,股东会决议批准这些人加入持股平台。
那么全国股转公司认可这种持股平台内的代持以及对非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方案吗?
首先说股份代持,不论是首发上市还是新三板挂牌,都是明文禁止的,因为股份代持问题可能会损害到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清晰问题以及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纠葛和法律纠纷。
我们建议公司清理持股平台内的代持问题。
其次,股权激励对象应为公司在职员工,非公司员工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规定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实际上也是公司员工,所以立法者在本条的后半段强调“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
根据本条规定,无法判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是否是公司员工以外的人。
2016年8月13日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第八条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新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再次强调激励对象应该为公司的员工。
三诺生物(300298)的保荐工作报告对持股平台发表如下意见:
保荐人通过核查合伙协议、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纪录、员工花名册、合伙企业银行进账单、并于部分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进行访谈,核实所有合伙人均为公司在职员工、出资额来源于合伙人工资收入及投资积累、出资额已全部缴足、不存在股权纠纷、发行人垫款或担保、代持、信托等情形,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纠纷、并由全部合伙人书面承诺上述事实。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监管机构已明确表示原则上不出台专门针对挂牌企业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支持挂牌企业股权激励市场化运作。
但是全国股转公司在多个文件中涉及股权激励问题: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权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第四十一条: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第四十六条: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七)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第三十条第六项: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股东权益情况,主要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况。如果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权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内容及实施情况、对资本公积和各期利润的影响。
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应披露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激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年薪、绩效奖金、福利待遇、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是否从申请人关联企业领取报酬及其他情况。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第十条:……,包括但不限于——(八)调查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薪酬,持股情况和激励政策(包括股权激励)。最近两年上述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原因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了解公司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并评价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稳定性。
全国股转公司并没有就申请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新三板已经挂牌公司的股权激励进行制度设计,更没有激励对象规定。实践中,新三板挂牌公司多参照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实施股权激励。
第一家实施全员持股的挂牌企业联讯证券(830899)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对参加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审核意见如下:
(二)参加对象具备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持股计划涉及的参加对象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联讯证券全体在册正式员工,除公司董事、监事,公司及各分公司、营业部经营管理团队、部门级管 理人员外,其他员工按照入职年限分为三档:(1)司龄10年(含)以上;(2)司 龄5(含)以上10年以下;(3)司龄5年以下。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在公司、分公司及营业部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领取报酬。
综上考察了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规定,和新三板案例中员工持股案例,我们认为申请挂牌新三板的公司持股平台不能吸纳非员工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