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学方法》读书笔记

译者序言感悟:邓正来前辈作为一个处于学术高位的著名法学家,在讲述法学时候,并没有那种因学识渊博或者地位高上的架子,而是首先谦逊的提出自己对法学理解上的问题,足见其在学问的情操之高尚。邓先生在10年重译之际,提出自己对之前的困惑并没有找到想要的答案,但阐释了对于提出问题的方式本身可能存在问题,这是一个令我觉得新颖的观点。诚实的说,我本人未尝对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出过方法论方面的思考,这是我需要学习的地方。先生高尚,晚生佩服之至。

第一章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

第一节 早期的希腊的理论

作者之所以从希腊谈起,正是因为希腊是最早出现一批哲思人物的地域。希腊的哲学家们的主要工作,既是打破曾经那种法律与宗教融为一体的局面,认为法律独立于宗教之外。自此,自然法逐渐走向一种实证性的法律。

第二节 柏拉图的法律观

以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为首的一派希腊哲学家始终在于诡辩家斗争,并在斗争中不断形成一系列经典的哲学思想,其中也包括政治、法律的观点和看法。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所阐述的理想国,是一个看起来非常有趣的政权组织形式。概其大意,类似一种蜂巢的组织方式,由最优等的人群掌握国家政权,以最大的自由裁量裁判人民,没有稳定的婚姻,没有私人的财产;而劣等人民负责社会产出,可以拥有限制的婚姻和私人财产。而柏拉图在这种理想国构建的失败中,总结经验道:很难找到这种具有最高才智和不会作出错误判断的人士。(至此,我想说的是:这里说的是你吗?@siri,还是你?@微软小冰。可能这看起来像是一个玩笑,但是人工智能出现,是否可以真的实现“理想国”,是否可以取代法治而产生一种新的形态,这是一个我们目前难以知晓也不能全盘否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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