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保险,先说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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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写学习笔记,前面保险篇才记录了第一篇,今天开始第二篇,我们先来说说社保。

官话是这样说的,社会保险,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用人话解释就是我们平常口头上念叨的“五险一金”当中的“五险”。

我们一般说的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今天先说养老保险,提供一个案例。

张某,湖南户籍,1966年生,女性,今年52周岁,于2007年至广东省外出务工。截止到2018年8月,其在社保系统的缴纳社保年限为10年零7个月。

有两个情况摆在这里,其一张某某从事生产岗位,非女干部身份,按照社保规定女性非干部身份年龄达到50岁即到达退休年龄。张某已经52岁,已经到了退休年龄。

其二社保未缴满15年不能够办理退休金领取手续。

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

张某的这种情况其实具有普遍性,广东省外来人口众多, 张某这个年纪来到广东打工的更是如此,也正是这代人的背井离乡,辛勤劳动给改革开放的中国带来了源源不断的人口红利和经济发展的动力,于情于理,这些勤奋的人都应该受到国家的善待。

话说回来,张某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在广东办理退休手续呢,如果办理退休手续的话剩下的未交满的年数应该如何操作呢?

我们翻出来了一个规定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

1.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分三种情况:一是参保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参保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参保人员在每个参保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那么向张某这种符合这个规定,应该在广东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剩余的年限可以办理手续进行递延缴纳,缴纳满十五年就可以在广东省领取养老保险了。

其实,因为发展的不均衡,全国各个地方退休后社保领取养老金的金额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说沿海发达地区标准要高一些。

所以外出务工人员,若是条件允许缴纳社保请一定坚持下去,这也算是性价比比较高的基础保障性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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