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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络曝光了一起瓜农西瓜被偷倒赔300元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河南淇县瓜农庞某家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和玉米,经常有附近的人在瓜熟后前来偷瓜。7月29日,两名女子开着三轮车来偷西瓜,偷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庞某在与她们拉扯时,一女子的膝盖擦破流血并报了警。民警协调让庞某赔偿300元医药费,这让庞某十分委屈,称“以后偷瓜都不敢拦了”。

8月2日,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一则通报做出回应,表示偷瓜者宋某及其女儿已认识到错误,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当地民警也帮助瓜农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设醒目标语提醒劝诫随意摘瓜行为。

盗窃他人的西瓜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案值较大的话,就会构成盗窃罪。现场抓小偷属于正当防卫,在正当防卫过程中造成对方损害,只要不构成防卫过当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庞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并无过当,淇县民警的做法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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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某白天盗窃时被物主和邻居制服,在此过程中骆某受伤,骆某向物主钱某和邻居涂某等人索赔但遭拒,后骆某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受伤造成的损失14万余元。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法院认为,钱某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赔偿责任。两邻居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的判决,正能量满满,依法从根本上维护了正当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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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衡阳所谓的“警察打人案”受到多方关注。7月15日晚,石鼓公安分局黄沙湾派出所副所长张鹏与妻子龚琳雅、好友唐某(女)等人在某酒店吃晚饭,发现有陌生男子贺国伟亲吻唐某的脸,龚琳雅随即上前质问。贺国伟突然将其踹倒在地,后又将肖某蓓打倒在地,后继续追打龚琳雅,将其打倒并骑在她身上,击打其头部。

接到求救电话从二楼包厢赶到现场的张鹏,先打了正在拉架的贺国伟朋友彭某几拳,接着抓住贺国伟将其打倒在地,并骑在其身上对其进行击打,在其倒在地后,又对其踢了几脚,致其倒地不起。随后,张鹏转身找到彭某,再次打了他几拳。

事后,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贺国伟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同时,衡阳市公安局决定对张鹏停职30日,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根据《监察法》第45条第二款,给予张鹏政务警告处分。此外,石鼓公安分局还取消了张鹏正在进行公示的提干资格。

对张鹏的处分,也引发不小的争议:警察连妻儿都保护不了,何以保护人民?本案仍然是一个正当防卫的话题。但相关机关并不认为这是一起正当防卫案件,而是认为张鹏的行为属于执行职务,并根据警察执行职务的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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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广西桂林的陈宇因在家中抓小偷致其死亡,被以过失杀人罪提起公诉。

今年7月当地检方撤诉。

此前死者家属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81万元。

近日,法院驳回该诉讼。

陈宇妻子称,这意味着他们不需要赔偿对方,很满意这个结果。

对此,网友也是纷纷称赞法院的做法。

这个判决合法合规,但在如今这个局势之下,也已经算是一股清流。

这个案子告诉大家:当你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要敢于与不法分子斗争,最终法律会给你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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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太多正当防卫的行为,需要得到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认同。可喜的是,正当防卫的认定在实践中有逐步放宽的趋势。也只有这样,才能给大众与不法分子作斗争更多的勇气,才能让正气压倒邪气。当社会上有更多的正能量,社会风气就会逐步好转,老百姓才能够真正地做到安居乐业。为上述所有的正当防卫行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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