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传过的法律谣言(婚姻版二)

那些年传过的法律谣言(婚姻版二)

作者:程达群

作者:陈倩霞,就职于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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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内债务共同承担

一般人都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哪一方负的债,另一方都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旦夫妻一方在外负了不知名的债务后,另一方都会很恐慌。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此外,如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若债权人知道此约定,则以夫或妻一方所得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立法者本意来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是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所以,不是任何性质的举债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一方的恶意举债、非法债务或者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显然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夫或妻一方名义举债后,另一方如能证明此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可以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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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前、婚后忠诚协议当然有效

当下,女人的疑心病并不少见,经常翻看男朋友手机,常常怀疑男朋友或女朋友有什么事情隐瞒自己。说到底,互联网发展的这么快,虚幻的东西太多,以至于线上线下,你分不清楚哪个真、哪个假。唯有写下白纸黑字置于枕边,才能若获保险般安然入睡。常见:“xxx婚后不得嫖娼、卖淫,不得有婚外恋情,如若违反,净身出户,并补偿守约方xx万元”,拿到此类忠诚协议的一方便以为一生可以高枕无忧了。殊不知,这不过是自欺欺人的一种过家家式的幼稚做法,置于法律面前,说不定就是一张废纸。

首先,未婚同居者拿着这纸忠诚协议 去起诉补偿费,法院并不会受理,已经受理了的会裁定驳回起诉。因为《婚姻法》是规范合法夫妻关系的,未婚同居是法外空间。恋爱是自由的,脚踩两条船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其次,对于忠诚协议,有专家认为符合《婚姻法》中夫妻应当互相忠诚的基本精神,把法定义务变为约定义务是符合双方意思自治,所以有效。其实,有没有效,法院说了算,法官在认定此类协议是否有效的时候,需要考量补偿数额比例、责任条款的合法性、夫妻订约的动机等综合因素。所以,在补偿金设置上,切忌出现净身出户、放弃一切所有财产等要求,应当避免损害赔偿、侵权赔偿等字眼,可以用补偿金、精神补偿等词语。另外,为了防止一方日后以受胁迫、受欺诈作为抗辩理由,签订忠诚协议时,宜在双方感情稳定期,最好有人见证,然后录制下来,以证明签订时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存在胁迫。

作者:陈倩霞   “法渡良人”为本人个人微信公众号,如需联系作者,欢迎扫码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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