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医生的超说明书用药 ,护士怎么办?

昨天群里有一个帖子讨论很激烈。说的是前列地尔的临床应用问题。

此药说明书要求是静脉注射和入壶,但是,却有人用生理盐水250ml加入该药静脉滴注。

发起讨论者问:面对这样的医嘱,护士怎么办?

前些天,一篇名为“护士当心:医嘱把关不严或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文章在各大媒体板块相继推出。

最近,上海市卫计委网站发布了《上海市护士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下称《基准》)。

《基准》总共提出8个案由,4项针对医院,4项针对护理人员,再一次明确了护理人员出现违反《护士条例》行为时的具体处罚。

最值得护士们注意的大概是案由六: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提出或者报告的——如果只是被发现对医嘱把关不严,将获得警告,但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将可能被暂停执业,有更严重情节者,甚至可能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及时通知医生、或对医嘱把关不严,都有可能面临吊销执业证书的风险!

面对这样的规定,护士们有话要说。

有护士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是医嘱开错是医生的责任,怎么能惩罚护士?

@Gxyn:护士对医嘱把关不严将被停职,这对护士不公平,为什么医生的错让护士承担?护士给医生把关,谁来给护士把关呢?叫护士把关,又不给权力,医生开错了护士能改吗?临床有个别医生医嘱开错了,护士把关提醒一点反应都没有,错误医嘱又不能执行,急人呀,到底怎样证明护士已把关,医生不听呢?

但事实上,这条规定是告诉护士要对医生开出的医嘱严格把关,鼓励积极上报,这是对护士的工作态度和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而非转移责任。

在临床,这样的超说明书用药医嘱可以说是屡见不鲜,每每此时,护士真是伤透了脑筋,左右为难,不知道该按哪个方面执行。有时候,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来弄清楚药物使用真正正确的用药方法及用药计量,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带来无法挽回的不良后果。

那么,面对医生开的这样与药物说明书不一样的用药医嘱,护士到底该怎样做呢?

1.在平时,护士要不断充实自己,多学习这方面的药物知识,掌握常用药物的作用与副作用,当医生开出超范围说明书医嘱的时候,护士要辨别医嘱对错的能力,从而给医嘱把好第一道关。

2.护士转抄医嘱时要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认真核对每一条医嘱,当发现医生的医嘱与使用说明中的用法及用量不符时,要及时提醒医生更改医嘱。

3.如果医生拒不改正,执意让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执行时,护士要学会保护自己,要第一时间向自己的主管领导上报请示,让主管领导去与医生沟通。然后静待领导的沟通结果,并按指示进行执行。

4.给病人派发口服药物时,如果发现医嘱与说明书不一致,同样要向医生求证,如果医生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那么可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执行,否则,必要时可以按照药物说明让病人服用。

药物说明书是指导医生正确开具处方,指导病人正确用药的重要资料。它是在药品申报过程中经过了众多专家的考核认可,而且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原则上,医生开医嘱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用药,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医生可能对说明书理解和记忆上存在一些偏差,甚至是工作疏忽。因此,一旦两者出现不一致,首先要向医生提出质疑。如果医生能够解释这是特殊的用法并表示对此负责,则可以相信医生,因为医生是有法律义务对其医疗行为负责的。而护士,也尽到了把关与提醒的义务,原则上,出现问题不应该再负有相应的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讲,药品的使用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着的,而说明书不可能非常及时地更新。有一些药品的临床实际用法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因此可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说明书的用法有所拓展。从这个角度讲,只要其有理论依据,有能证明有效安全的证据。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新发展,我们应该尊重医生的医嘱。

在临床工作中,医护都是病人康复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平时遇到问题要多沟通,多交流,发现错误及时提醒对方,共同制定出病人康复的最佳治疗方案,不可事不关己,任由错误继续发展,给病人、给自己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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