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撞9车撞死1人,理由只是醉酒断片儿?

文/C座SAMA

2015年7月的一个普通早上,北京发生了一起恶劣交通事故,时年27岁的韩某大量饮酒后驾驶其黑色帕萨特轿车先是逆行与被害人张先生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在张先生对事故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时,韩某对其进行辱骂、威胁、追打

然后韩某又拦截一辆正常驾车行驶的奥迪车,并持械将奥迪车的前挡风玻璃砸毁,而在疯砸奥迪车时,一名男子骑电动车刚好经过,韩某还上前打了骑车男子几下,随后被几名市民踹倒在地。

甚至在民警现场处置期间,韩某不顾阻拦强行驾驶奥迪车离开。驾车逃跑过程中,因危险驾驶再次发生连环碰撞。但即使这样,韩某还是没有停下来,继续驾车疯狂逃窜,又分别与其他四车接连碰撞

更加恶劣的是,韩某的疯狂行为除了殃及9辆车外,还将两名行人撞伤,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最后韩某因奥迪车损坏无法行驶才停车,并被赶赴现场的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韩某到案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4.1mg/100ml。

此事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韩某在市三中院受审,该案未当庭宣判。

连撞9车撞死1人,理由只是醉酒断片儿?_第1张图片

对于醉酒驾车撞车伤人的新闻其实C座早就麻木了,但看到这则醉酒肇事的新闻我却还是被司机那惊世憾俗的野蛮和疯狂震惊了,更震惊的还在后面,在庭审时,无论是法官还是公诉人询问,司机竟然“楚楚可怜”地说自己对于案发当时的情况和细节,都记不清了……

连撞9车撞死1人,理由只是醉酒断片儿?_第2张图片

我真是喝‘断片儿’了,为什么发疯,为什么抢人家的车,怎么撞的车撞的人,这些我真不知道”韩某说,他最后有印象的事儿就是买烟,案发时的所有事情他都记不得了,直到被民警带到派出所验血时,才再次有了记忆。

我的天,这记忆消除能力真让人惊叹啊!

可事实是什么?鉴于韩某的这种说法,此前公诉机关也对其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意见显示,韩某不存在精神障碍,案发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应为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这TM就是睁眼说瞎话啊,跟影视剧里假装失忆假装发疯的戏一模一样啊!

醉酒不是多么特别的事情,很多人都醉过,你说在普通醉酒状态下行为夸张些控制不住自己情绪那倒也罢了,可为了脱罪却偏要说自己“断片儿”了,完全忘记了,这……只能说人都是怕死的。

从定罪来看,如果只是寻衅滋事罪韩某可能就不会这么扯谎了,因为大不了五年嘛,但加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可就不一样了,情节恶劣,这条罪名是可以判到死刑的。

想想也是,你都不把别人的性命当回事了,让跟你毫无相关的个体都无端受到了危害,这可不就是危害公共安全么?

正常开车在路上,平白无故要被你撞,平白无故要被你砸,平白无故要被你打,平白无故要被你夺去生命!凭什么?

连撞9车撞死1人,理由只是醉酒断片儿?_第3张图片

也许会有看官会说这是酒精的原因,不,对于这起案子,C座真不这么以为,也许最开始与出租车的碰擦还有酒精的原因,但后面一系列的疯狂行为,可就不仅仅是酒精的问题了。

请注意回顾下事情发生,韩某撞车后警察是有来到现场的,他也是有停下来的,有酒精问题,这段取证时间总能让你冷静一点吧?但韩某并没有,相反,他砸过路车,抢过路车,打过路人,然后疯狂逃窜而去直至最后连撞数车及行人。

大家试想一下,一个正常的普通人,就算你醉酒,就算你紧张了,你能做出砸车,抢车,打人,逃避警察等等一系列疯狂行为吗?不能吧?除非是你现实生活中正常状态下就是这么一个霸道疯狂的人。

当然,光喷没有意义,C座喜欢思考,所以,我们就先研究下醉酒的状态。

醉酒的临床状态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即单纯性醉酒,又称为普通醉酒,这就是此次公诉方所指韩某的状态。

普通醉酒是指一次大量饮酒引起的急性中毒,中毒的严重程度与患者的饮酒速度、饮酒量、血中酒精浓度以及个体耐受性有关。临床通常分为兴奋期、共济失调期及昏睡期。

轻症患者饮酒后发生精神异常状态,如话多、易怒,面色潮红或苍白、眼部充血、心率加快、头昏、头痛等。随着病情进展,患者出现步态不稳、动作笨拙、言语含糊、语无伦次、视物模糊及重影,并可有恶心、呕吐等。重症患者呈昏睡状态、面色苍白、口唇青紫、皮肤湿冷、体温下降、呼吸浅表、瞳孔扩大,严重者陷入深昏迷、血压下降、呼吸缓慢、心率加快,直至衰竭死亡。

从韩某大战四方的表现来看,他其实也就是轻症。

那另外一类临床状态呢?就是韩某为自己脱罪所说的“喝断片”状态,临床称为复杂性醉酒,是指大量饮酒过程中或饮酒后,患者突然出现的强烈的精神运动性兴奋和严重的意识混乱状态。此时患者意识障碍更重,精神运动性兴奋更为强烈,持续时间更长。因此容易出现暴力行为如报复性伤害、杀人毁物及性犯罪等。患者对周围情况仅有模糊的认识,发作后对发作经过部分或全部遗忘。

瞧瞧,韩某说自己就是这种状态啊,要知道,如果被认可,这相当于是说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都是无意识的,那判罪起来你懂的。

可问题是,韩某是复杂性醉酒吗?

C座不是当事者更不是警察,没资格乱说,我只先说两个新闻事实:

1.“韩某到案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4.1mg/100ml,韩某说,吃饭时他喝了差不多半斤42度的白酒。”

2.“韩某说,他最后有印象的事儿就是买烟,案发时的所有事情他都记不得了,直到被民警带到派出所验血时,才再次有了记忆。”

对于他醉酒的程度,至少从他的表现来看,我倾向于公诉方的判断,他最多只是普通醉酒。第二点,他去便利店买烟,肯定有相关视频,检方和警方肯定会借用监控视频评估他的当时状态,若真是喝断片那种醉酒,肢体表现应该很明显。

最后,再引用公诉方的一些措词,供大家评估:“公诉人指出,本案看似由韩某酒后失控引发,但追其根本原因,是韩某明知酒后不能驾车而故意为之,此外精神鉴定也表明韩某只处于普通醉酒状态,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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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确实能放大一个人的情绪,让一个正常人失控,特别是不好的情绪部分,特别明显。很多你平时可以用理智控制的东西说不定几杯酒下肚就全部表现出来了,这在酒桌上也叫酒相。

但你恣意妄为的时候虽然有紧张的成分和酒精的加分,可再怎么样,视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肆意剥夺他人生命,若还不知悔改试图以一个“喝断片”就把所有事情搪塞过去,那就恶劣至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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