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养护与专项维修资金

处理好日常维修养护和启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园区大修之间的关系,是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之处。

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主体向业主收取的,用于对园区的公共设施、公共部位进行维修养护,用于维护园区卫生及秩序等工作的费用。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交存、归属业主,用完业主补交。

在实践中易侵犯业主权益的问题: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得笼统或显失公平、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或偷工减料等,造成园区公共设施“积小损成大坏”,物业服务费没有有效投入园区建设,启动专项维修资金相当于业主二次付费;本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处理的房屋质量问题或善后问题,启动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付费。

业主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电梯的日常维保、住宅楼墙面、园区路面的日常维修、消防安防设施的日常维修增补。

从长远看解决问题的方法:选举业主代表、成立业主委员会、签署酬金制物业服务协议,每年没有投入园区的物业费退还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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