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30道题训练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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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仿模拟案例1】

【问题1】张某什么时候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答】张某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一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是公诉案件,张某是被害人,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一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问题2】张某对本案一审判决不服,怎么救济?

【答】张某可向检察院提起抗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问题3】本案李某可否提起反诉?

【答】不能

【问题4】本案李某什么时候有权委托辩护人?只能聘请谁?

【答】在第一次讯问或被执行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高仿模拟案例2】

【问题1】可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答】享有,因为陈某是法定代理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问题2】可有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答】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7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问题3】可在李某最后陈述后,对其陈述进行补充的权利?

【答】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4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问题4】陈某可有独立的上诉权?

【答】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面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高仿模拟案例3】

【问题1】高某能否作证?

【答】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本案高某虽年幼,能辨别是非,且能正确表达,不属于不能作证的人。

【问题2】高某能否出庭作证?

【答】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双方质证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高某应该出庭。

【问题3】高某的证言是否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双方质证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问题4】某的证言是否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不能。因其证明力较弱,需要其他证据补强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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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仿模拟案例4】

【问题1】答: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照此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问题2】可以发回重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第2项规定,违反回避制度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问题3】是否回避,看是否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四项,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需要回避。

【问题4】不需要。

【高仿模拟案例5】

【问题1】陈龙的父亲可有权申请孟某回避?

【答】如陈龙已满18周岁,其父没有权利申请孟某回避,如未满18周岁,其父作为陈龙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孟某回避。依据《高发介绍》第25条,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问题2】孟某的回避由谁决定?

【答】由院长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问题3】孟某被申请回避可否需要停止工作?

【答】需要停止工作。

【问题4】如对孟某回避被驳回,那些人有权申请复议?如孟某回避被批准,可有权申请复议?

【答】当事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复议。孟某无权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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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仿模拟案例6】

【问题1】该案应由A区还是C区法院审判管辖?理由是什么?

【答】由C区法院管辖,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C区时犯罪地,应由C区法院管辖。

【问题2】若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则应由那个人民法院审判?依据理由是什么?

【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高仿模拟案例7】

【答】A取法院应将案件材料退回A区人民检察院,由A区人民检察院移送B区人民检察院,B区检察院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高仿模拟案例8】

【问题1】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有哪些

【答】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设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问题2】有多个犯罪地的网络犯罪案件,怎么确定最终管辖法院?

【答】与案件最密切的犯罪地法院管辖。

【问题3】根据具有特殊情况,可否由异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答】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

【问题4】答:延期审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项: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要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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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仿模拟案例9】

【答】可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提出意见,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38条、39条

【高仿模拟案例10】

【答】如被告人表示要另行聘请辩护人,可裁定延期审理;如被告人拒绝聘请辩护人,自己辩护,经人民法院同意,可继续审理。

【高仿模拟案例11】

【问题1】请问本案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有什么不同?

【答】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是受害人、自诉人或附民原告聘请的。

【问题2】赵律师、孙律师分别是什么时间聘请?

【答】在对张某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赵律师,在检察机关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材料三日以日,可以聘请孙律师。依据是《刑诉法》第34条和第46条。

【问题3】赵律师、孙律师是否有权申请回避?

【答】有权申请回避。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32条。

【问题4】赵律师和孙律师是否有权向张某发问?赵律师和孙律师是否都应当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可以向张某发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发问。赵律师是辩护人,有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孙律师是诉讼代理人,应按委托人授权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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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仿模拟案例12】

【答】不是,视听资料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勘验人员拍摄的杀人现场资料是勘验记录的一部分。

【高仿模拟案例13】

【答】属于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高仿模拟案例14】

【高仿模拟案例15】不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本案中,精神病医生的诊断结论不属于鉴定意见。

【高仿模拟案例16】

【答】属于传来证据。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乙的陈述是直接证据,医生陈述是传来证据。

【高仿模拟案例17】

【问题1】答:错误,应当做出有罪判决。依据《高法解释》第241条第1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

【问题2】答:错误,依据《高法解释》第241条第2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的罪名做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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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仿模拟案例18】

【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了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高仿模拟案例19】

【问题1】请问谁收取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要考虑哪些因数?

【答】执行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问题2】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交哪个机关?

【答】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问题3】郭某违反取保候审期间法律义务,已交的保证金如何处理?怎么处理?

【答】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分情形责令放在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

【问题4】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已交纳保证金的,怎么处理?

【高仿模拟案例20】

【问题1】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第280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问题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问题3】需要通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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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仿模拟案例21】

【问题1】依据《高法解释》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2】陈龙医治精神恍惚支付的费用能否能到支持?

【答】可以,依据《高法解释》第155条第2款: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法人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问题3】陈龙的女朋友受刺激住院的费用能否支付?

【答】不能

【问题4】陈龙遭受强奸被抢走的金项链怎么赔?

【答】退赔。《高法解释》第139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问题5】陈龙的死亡赔偿金可否提?

【答】可以。依据《高法解释》第155条规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高仿模拟案例22】

【问题1】请问钱某什么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诉的请求?

【答】刑事案件立案后。依据《高法解释》第14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问题2】孙某在侦查阶段可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附带民诉请求?

【答】有权。依据《高法解释》第14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问题3】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被害人可有权再向法院起诉?

答:如非自愿有权再向法院起诉。依据《高法解释》第148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问题4】吴某对自己的权利怎么救济?

【答】立案后,一审、二审都可以提。依据《高法解释》第161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高仿模拟案例23】


【答】第一问:不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第二问:要立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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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当之处有如下几个问题:

(1)没有出示搜查证,不得搜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2)应当制作扣押清单。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个附卷备查。

(3)询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进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4)应当48小时安排辩护人会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5)对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

(6)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2款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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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当之处和理由如下:

(1)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本案中,没有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2)补充侦查超过一个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期限超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4)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5)应当向作出不起诉的检察机关复议,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6)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诉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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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公开审理错误

2、开庭后直接进入法庭调查错误

3、限制辩护律师辩护时间错误

4、限制被告人做最后陈述的时间错误

5、未对犯罪证据当庭质证,盗窃罪仅有供述,没有证据,不能定罪

6、判决的罪名与指控的罪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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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存在错误的方面如下:

1、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应当要求撤诉,而不是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3条。

2、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本案18日后才决定受理,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63条。

3、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而不是延期审理。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5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法院无权发布通缉令。

5、法院可以逮捕,但应当交公安机关执行。

6、可以撤诉。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2,判决宣判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诉。

7、刑事宣判无罪,不影响附民的赔偿。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27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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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仿模拟案件29】

【问题1】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9条,可以向本院和上一级法院上诉。

【问题2】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2条

【问题3】不合理。不能加重叶某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第一款: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高仿模拟案件30】

【问题1】如在抗诉期内,可以撤回,如果抗诉期过了,法院审查后裁定是否准许。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7条规定。

【问题2】如确有错误,裁定不予撤回,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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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10日后,将案件上报高院核准。死缓报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如高院准许,在层报最高院核准。高院不准,裁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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