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发生了一件特别有趣的事情。
我到办公室之后,就和同事东哥谈论昨天火箭和勇士的比赛。
“哎,保罗缺席了,火箭输球,令我这个火箭真球迷茶不思,饭不想”。
“哈哈,你是真球迷,幽默,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是真球迷”,东哥质问到,并摆出一脸嫌弃的表情。
“那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不是真球迷?”
“还记得火勇对战第二场吗?第四节的时候,火箭落后,你还不是直接换掉手机直播,不敢看下去”。东哥继续逼问。
“那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关掉直播是害怕看到火箭输球,而不是我要急着处理手头的工作”
“我……”
突然空气静止,只留下东哥一人“在风中凌乱”
“好吧,算你是真球迷”,东哥哭笑不得的回答。
最终,我赢得了这场小小的辩论胜利,捍卫了真球迷的身份。
由此,我想到了司法的一个专用名词:“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作为法律术语,即“谁主张,谁举证”。然而举证责任不仅仅局限于法律中,而是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小到大,大家一定经历过很多这样的对话:
事例一:
甲:我要学练声乐。
乙:学这玩意有啥好处?
甲:额……那你说学声乐有什么坏处?
乙:……(一脸懵)
甲:那就这么定了。
事例二:
甲:这世界有人能吃3斤多的米饭!
乙:扯淡吧,我都没见过,我不相信!
甲:你没见过,难道就没有吗?你必须要找遍全世界才能证明没有!
乙:……(一脸懵)
在举证责任中,由于举证角度不同,两者必定处于以下境地:
1、一方肩负沉重的举证责任。
2、另一方享有来自假设的恩惠。
通过这两个例子,大家可以看到,甲提出了
观点,乙问甲原因时,甲要需要证明他的观点,承担了举证责任;
而当甲反问乙时,两者角度兑换,乙承担了举证责任,并且难度加大,导致乙更难证明其合理性。因而,甲享受了假设的恩惠,并赢得了胜利。
然而,举证责任这个方法虽好,但不是任何事情都适用。
比如说,关乎逻辑的对错问题。你如果不能证明我是错的,那么我就是对的。这明显是强词夺理,诉诸无知。
因为“对”与“错”,不是一个简单的“非此即彼”的关系。对于引起一件事的“对与错”而言,解释可以有千千万万,我们不能因为其中一个理由,而去判定对与错。
我前段时间在追债的时候就遇到了一个老赖。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当时借钱的时候并没有留下欠条。
然而,当我问他要钱时,他却狡辩说:我没有和你借钱,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和你借了钱。
当时,我哑口无言,深感无奈。
是的,我确实没有证据证明他借了钱,我也没能辩赢他,最终我只能妥协。他是赢了,但却输了人品,输了友谊。
就像一个人的聪明才智,如果你用对了位置,那么,你就是一条龙;如果你用错了位置,那么你就是一条虫。
在我国适应反腐倡廉行动以来,全国各地“老虎”、“苍蝇”纷纷浮出水面,纷纷落马。
然而,他们本是国家精英,社会栋梁。由于他们将聪明才智用到了贪赃枉法上,用错了地方,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得善终。
我们之所以每天读书、学习,是让自己每天都变得更好一点,让这个世界因为自己也会变得更好一点。
就如今天我们提到的举证责任,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会让我们换一种角度看问题,看到不一样的世界。
就像李笑来说的,用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情,这才是对人生最大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