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传统设计院的自我定位

住建部官网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也是此办法继2017年后的第二次征求意见。两部委此次《征求意见稿》有以下重大变化(针对设计院):

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允许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

目前来看,对传统设计院或许是个利空消息。别的不说,现在对工程总承包感兴趣的或者说的白一点,就是可能施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也就是政府投融资项目,房产开发项目是不大可能这样做的,否则房产的设计、成本、工程等部门的人不是失业了吗?再回到刚才的问题,前提是政府项目,扩初设计做完了,会再选择另一家设计单位做总承包,还是选择一家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做总承包,比较遗憾的是,我是业主,我应该倾向于选择一家施工单位做总承包,原因主要如下:

首先,本来传统意义上的施工单位的抗风险能力就比设计院强,尤其是对工程的进度、质量的把控能力和融资能力,都明显优于传统设计院,所以在这种背景下,政府会自然而然的做选择题;

其次,国家一直鼓励施工单位做施工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深圳市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的复函》,同意上海、深圳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又再次强调,鼓励具有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图设计和施工。

综上两条,从政策出发点来看,国家还是希望方案和扩初设计应该由专业建筑事务所来完成,而施工图和施工则有总承包单位来完成,对于我们这种传统意义上的以施工图设计为主营业务的设计单位来说,总体上不利。因此,对于我们来说,我们选择的空间有限:

尽快强化方案创作能力,争取成为真正意义的设计院(而不是施工图);

尝试转型全过程咨询(需要整合造价、监理、工程管理等传统意义上的团队,形成互补);

强力转型工程总承包,需要整合施工、造价、工程管理团队,设计院整合施工单位的难度相比于施工单位整合设计院的难度来看,孰大孰小,一目了然。

只要扩初方案定下来,设计单位牵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势,将会被大大削弱,对已经成长起来的设计院(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例如省内的中联、省院、工大院)的冲击力可控,但对于传统设计院来说,是绝对的利空。所以,应该尽快针对这个文件,进行思考,完成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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