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3岁,杀人不犯法”

判决出来了,收容三年。


大连 13 岁男孩,奸杀 10 岁女孩,最终得到这么个结果。


所有人都倒吸一口冷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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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某位父亲用「我儿子十二三岁杀你不犯法」来威胁民警。


周遭人退避三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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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案闹这么一出,更是给这句话附加了核弹级别的攻击力。


「我还是个孩子」,这不仅是个免死金牌,还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全世界都对未成年人犯罪网开一面。


因为考虑到青少年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意识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很多电影在描述少年犯时,是采取同情视角的。


孩子是成年人的镜子。


他们犯错,是由于受到社会的挤压和污染。


典型如《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


描述心思纯净想要「改变世界」的少年小四,如何被整个父权社会逼迫,最终走向极端,杀死了更弱势的女孩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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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是这个社会病了」,站在人道主义角度,人们总是发出这样的喟叹。


个体的恶,被一种集体的道德自惭所遮掩了。


总有很多一厢情愿者认为,孩子是淳朴而无辜的,大人不教,就啥啥都不知道。


性教育如是,青少年犯罪也如此。


这样的大人,可能反而会被自己的孩子在背地里笑话。


经济在发展,孩子也在进化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现在青少年体格更强壮,头脑也更早熟。


蔡某某虽然只有 13 岁,但身高 1 米 7,体重 70 公斤。


这已经是一个成年人的体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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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孩子掌握着大量的信息渠道。


他们的欲望,他们的手段,未必比你成年人少。


大连男童杀人事件,最挑动人们神经的,是凶手蔡某某的事后态度。


13 岁的他,其实什么都懂。


懂法律漏洞。


早已知道自己「虚岁 14」,不会被追求刑责。


若无其事在班级群议论受害者死状。


担心指纹、血迹这些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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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反侦察。


在残忍杀死女孩后,蔡某某装作路人,跟女孩的父亲聊天。


毫无愧疚和怜悯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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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性欲。


有性骚扰前科。


多名女性邻居反映,曾遭到凶手多次跟踪。


有的被尾随至家中。


有的被搭讪,拍肩膀说「阿姨你长得真好看」。


还有一个年轻女孩被撩起裙子,去找男孩父亲评理,后者反而把姑娘给骂了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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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你还能说孩子都纯洁如白纸?


舆论常说,孩子还小不懂事,犯了错应当多给他们机会。


但似乎,我们始终都忘记了最重要的那个人:


受害者。


被杀死的女孩,也是孩子啊。


大连街头那个刚从绘画班下课的 10 岁女孩,她的生命权又有谁来守护?


对犯罪者的容忍,就是对被害者的伤害。


河南鲁山县,一名 16 岁少年强奸了 17 岁少女,检察院促成双方父母「冰释前嫌」签订和解协议书。


强奸犯父母于是给检察院送上了锦旗。


真·魔幻现实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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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抽刀挥向的,往往是更弱小的孩子。


A 和 B 都是儿童,A 伤了 B。


这个时候,法律倒保护起 A 来了。


滑稽不?


就像东野圭吾《仿徨之刃》里写的——


少年法并非为被害人而制定

也不是用来防止犯罪

而是以少年犯罪为前提

为了拯救他们而存在的

从这些法律条文中

无法看见被害人的悲伤与不甘

只有无视现状的虚幻道德观而已


有太多恶性少年犯,管教几年之后,照样犯罪。


2010 年,韦某在家乡广西掐死一名男孩。


当年他未满 14 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2011 年,他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 6 年。


2015 年,19 岁的韦某减刑后出狱,来到广州,又再次奸杀了一名 11 岁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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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扈强案件也是同样的。


扈强 13 岁时拿到捅伤同学。


调解后他继续上学。


等他 14 岁之后,用折叠刀割破了另一个同学的喉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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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这么规定:


1、不满 14 岁,不负刑事责任,收容教养(随便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投毒都不入刑)。

2、14-16 岁,在犯下八项重罪时,会入刑,但比较轻(杀人不用偿命)。


按照这么个标准,蔡某某 3 年后从收容所出来也才 16 岁。


如果还杀人,依然不用偿命。


对未成年犯人的宽容,不仅以牺牲被害者的利益为代价,更是以普通市民的安危为代价


日剧《临床犯罪学者火村英生的推理》某一集,讲述未成年连环杀手案件。


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警方明明知道凶手的长相和姓名,却不向社会公布。


任由他在人群游荡,寻找新的下手目标。


一位老爷爷这么评价:


不顾善良市民的安危

而担心杀人犯重新做人的问题

真是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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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在全世界都呈高发趋势。


小恶魔越来越多。


美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对儿童实行监禁的国家。


甚至在某些州 11 岁的小孩就会被判刑。


为了遏制高发的青少年犯罪率,美国在 1980 年代,实行了一个「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即,如果未成年罪犯,在行为实施时具有恶意(能够辨别是非、善恶),那么可以按照成人的方式进行审判


在纪录片《震撼教育:少年犯》里,许多少年犯被判重刑。


这个男孩,抢劫罪,被判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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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孩从小混帮派,在某一个夜晚跟人斗嘴的过程中,拔枪把对方杀死。


冲动谋杀,65 年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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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名叫布莱克的男孩。


本就是个平凡学生,跟三个小伙伴一起入室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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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持枪反击。


射杀了其中一个青少年。


根据印第安纳州的法律,入室偷窃时如果有人死亡,所有闯入者都有责任。


因为是闯入者的行为,导致了死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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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死了,布莱克要因谋杀罪做 55 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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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个罪名太重。


可这条法律保护的,正是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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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我们对类似情况的处理,谁更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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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真人秀,叫做《牢狱之外》


把一些轻度违法的少年,抓进成人监狱里体验生活。


见识到残酷的监狱生存法则后,本来张扬跋扈天不怕地不怕的少年,都服软了。


这就是威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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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少年犯的纵容,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校园霸凌就是其中之一。


在《少年的你》里,魏莱殴打和凌辱胡小蝶,导致她抑郁自杀,也只是做了简单的退学处理。


之后魏莱还不是接着欺凌陈念么?


电影里,也正是因为魏莱的欺凌,陈念才反杀造成更大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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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作恶,也是恶。


需要劝诫和教育,但也需要惩罚


孔子曰:


以德报怨,何以报直?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整个社会都在更新对青少年的观念。


既然倡导要把孩子当做成年人一样,尊重人格,平等对话。


那么当他们犯错时,也应当教会他们要像成年人一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曾也试图站在性本善的一边,认为所有孩子都是天使。


但后来我发现,成为好人,需要付出极大的后天努力


你要克己、友爱、独立、理性。


做好人,要比做坏人难。


而惩处恶行,正是对善良的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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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编辑:姜弹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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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很难,但请还是努力去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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