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新进展:本色集团诉东阳市政府获浙江高院立案

导读:多位与吴英案有关的法律人士指出,浙江省高院立案或对停滞数年的吴英案资产处置工作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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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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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记者获悉,浙江省高院日前作出立案决定,吴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起诉东阳市政府的行政诉讼上诉案获得立案。


继2015年11月底该项起诉未能在金华市中院立案后,终于迎来转机。同时,这也是吴英案发后,作为法人的本色集团,在没有公章和营业执照的情形下,以原告或上诉人身份提出众多诉讼请求全部被拒后的首次成功立案。至今,本色集团的公章和营业执照仍被东阳市公安机关扣押。


多位与吴英案有关的法律人士指出,浙江省高院立案或对停滞数年的吴英案资产处置工作带来影响。而吴英父亲吴永正则以“终于看到一丝曙光”来形容这一进展。

首次被立案


2015年11月,本色集团诉东阳市政府的行政违法一案,由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作出行政裁定不予立案。本色集团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


今年年初,吴永正收到浙江省高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通知书称,本色集团上诉案已获高院立案,并告知,本案由王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潘勤荣、代理审判员徐亮亮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色集团是以东阳市政府违法查封其财产而提出控告的。起诉书指控,查封财产应是司法机关权属范围,但东阳市政府2007年越权发布公告,指使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本色集团财产,又不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导致财产无法公开拍卖,让吴英偿还债务的想法难以实现。


据悉,在吴英被以集资诈骗罪立案后,其所控制的本色集团的公章和营业执照等均被东阳市政府成立的专案组拿走。本色集团此前以法人身份多次提起的诉讼请求,因无法加盖公章而难以立案。


国内著名行政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2014年的一次吴英案研讨会中指出,即便没有公司印章,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出具相关证明以后,本色集团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对此立案。


不过,据吴英案代理人蔺文财表示,他和吴永正曾多次向浙江省高院和金华市中院提交诉状,但一直未获成功。


2015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规定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该意见在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015年下半年,吴永正和蔺文财再次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随后曝出立案“乌龙事件”。蔺文财曾向记者表示,金华中院工作人员告知其此案被立案,并提供录音为证。但金华中院随后否认,并裁定不予立案。


在金华市中院作出裁定后,蔺文财等提出上诉,曾以“因案件特殊”为理由不予立案的浙江省高院最终裁定对上诉案立案。

或影响资产处置


随着本色集团起诉东阳市政府的行政上诉案被立案,延宕数年的吴英案涉案资产处置工作或将受到影响。在多位参与过吴英案的律师及吴永正等人看来,寻求法律程序推动资产处置工作的努力已见到曙光。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表示,吴英案终审已经过去数年,按照法律程序,其涉案资产应予以处置,并发放给受害人。


蔺文财表示,无论资产处置工作多难,吴英入狱服刑3年多,其涉案资产处置工作一直没有进展,怎么也说不过去。这不仅侵犯了吴英案受害者的权益,也侵害了吴英和本色集团的权益。


代理吴英集资诈骗案申诉的律师朱建伟表示,相关机关不依法处理吴英、本色集团的财产,将影响相关司法机关认定吴英是否有悔罪表现,并进一步影响吴英的减刑。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高院确定的审判长为王君,曾多次参与审理吴英案,对此案较熟悉。而蔺文财也向记者证实,曾多次因吴英或本色集团提诉事项与王君有过接触。“王法官对吴英案知之甚多,为人比较坦诚。”据媒体报道,王君2011年曾参与审理本色集团与胡滋仁、刘贤富的系列民事纠纷案,即后来被广泛传播的“吴英案中案”。


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9月28日,王君被任命为浙江省高院立案第一庭庭长。2014年9月,王君被任命为浙江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15年5月27日,王君被任命为浙江省高院立案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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