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9

税收又又又又又有新政了,老板们乐开了花,会计们苦哈哈!------整理各公众号得出以下相关工作关联的内容:

关增值税新税率执行时间,刚刚总理正式通知!增值税税率16%降13%,10%降9%,6%扩抵。4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以后开发票要有大变化了。

增值税16%→13%从4月1日起执行!从今天起合同最好增加一个条款!

正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3月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总理3月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

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

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4月1日起,上述税率调整将正式实施!!!

然而,对于税率的调整,可能会给企业履行合同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这是基于增值税固有的特性,即增值税系价外税,以下图某企业16%的增值税税率为例,我们通常看到增值税发票中有商品的单价、数量、金额以及税率、税款,价税合计即为我们出售给买方的最终的价格。

即:商品的总价(价税合计)=商品金额+商品金额16%=商品金额(1+16%)

根据商业惯例,企业报价一般为含税价格,在税率没有调整前,对于企业来说,通常是已知的固定的税率,据此我们可以推算商品不含税的价格,即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税率)。从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税率下调后三个百分点后,如果含税价格仍然不变,意味着不含税价格上升。

举个例子说明,增值税税率调整,对于买卖双方的影响:

1、如果A公司,卖了一批16%税率的货物给B公司,合同约定含税售价为580万元

(1)16%税率下:

B公司则需要支付给A公司:580万元

A公司的销项税额为:580万/(1+16%)*16%=80万

(2)税率降至13%后:

B公司仍需要支付给A公司:580万元

A公司的销项税额变成:580/(1+13%)*13%≈66.7万

A公司获利80-66.7=13.3万,意味着B公司可抵扣的税款减少13.3万。

2、同样的A、B公司,如果合同约定不含税售价为500万元

(1)16%税率下,B公司支付A公司金额为:580万

(2)13%税率下,B公司只需支付公司A:565万

B公司可少支付580-565=15万元!

那么,对于2019年4月1日之前签署的合同,并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由于税率的调整,意味着买方可以认证抵扣的税款减少,作为买方,是否可以依法少付相应的税率降低部分的款项?在此笔者不发表意见,欢迎大家留言发表评论!

因此,在增值税下调的情况下,合同约定含税价对于卖方来说比较合算,不含税价对买方来说比较合算,为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这种不必要的纠纷,隆安律师事务所吴取彬律师特别提醒:

从今天起签署合同,应该增加一个特别条款,即价税特别条款,可以在合同中这样约定:

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国家税率的调整而调整。

或本合同约定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上述条款的选择适用,企业应根据合同具体情况而定。

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开票税率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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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适用税率应依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确定。以常见的6种结算方式,举个栗子: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如在税率调整之前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在税率调整之后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如在税率调整之前发出货物,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在税率调整之后发出货物,则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如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在税率调整之前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在税率调整之后,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④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如在税率调整之前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在税率调整之后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⑤提供应税服务(如交通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等),如在税率调整之前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在税率调整之后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①税率调整前取得16%税率专票,按规定抵扣,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税率能适用13%吗?

在税改前取得16%税率专票,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也适应13%税率。不要感觉“占便宜”了,并没有!因为销售方开16%,其已经缴纳16%的增值税额。

②销售方税改后才开发票,怎么处理?

这要看自己议价能力,我们可以推迟付款,销售方也会考虑资金问题 。

③税改前签的合同,税改后税率是9%吗?

要看合同执行时间,如果是税改之后执行的,且合同当时也是按9%签的合同,可以开9%的发票。

④对购销双方的影响?建筑的总包合同呢?

对购销双方都有利,对制造业等少付3个点的增值税税额。老项目没有影响,按简易计税,新项目,长期合同,应考虑是补签协议,作为增值税率变更,合同金额减少3个点。

⑥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的,如在税率调整之前收到预收款,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在税率调整之后收到预收款,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当然,若是增值税税率调整了,但是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有误确需要重新开具的,也是可以的。届时可以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税率调整,对纳税人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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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下降,直观来说产品增值部分的税负下降。同时,各环节中占用的资金也下降。

①如果你是生产者—税率下降,产品售价下降

随着税率下降,在生产过程中需被占用的资金减少;随着税率下降,增值税税负也下降。如果我的含税价格不变呢?那么可以节约更多哦!

②如果你是消费者—税率下降,产品买价下降

当每一个环节的税率都在下调时,最终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应能享受到多环节税率下调后的购买价格。

③如果你是财务—传达政策、梳理合同和发票

如果可以沟通,以开票时间为税率确认依据哦。增值税税改过渡期的采购合同、销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新政落地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从现在开始,把政策传递给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通知业务部门再新签合同时,约定不含增值税价格,同时注明按国家规定增值税税率收取销项税额。对于执行中的合同,注意准确把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正确的税率开具发票。

对于可能横跨两个不同税率期间的合同,购销双方最好坐下来共同协商,本着合作共赢的态度,分享税率降低的政策红利。最好按现在的合同价格和现行税率计算出不含增值税价格,然后在根据新税率,调整应收(付)的合同价格。

增值税政策执行后,提前清查合同发票,关注6个问题!

1、如果企业存货很大,购进时税率是16%,销售时税率是13%,对企业是有利的吗?
如:2018年12月购进水泥一批,不含税价100万元,进项税额16万元;
(一)如果是以含税价签的合同:约定售价为200+20016%=232万元,原毛利为100万元,应纳增值税为32-16=16万元;税率调整后毛利为205.3-100=105.3万元,应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26.69-16=10.69万元。
(二)如果是以不含税价签的合同,应纳增值税16万元;税率调整后毛利不变,为200-100=100万元,应纳增值税=200
13%-16=10万元。
结论:税率下降后,以不含税价签合同比含税价签合同的应纳增值税略少些。

2、购买货物,在税改前,取得16%税率专票,按规定抵扣了,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还能适应13%税率吗?
在税改前取得16%税率专票,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也适应13%税率。不要感觉“占便宜”了,并没有!因为销售方开16%,其已经缴纳16%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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