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与舆论危机

《辱母杀人案》与舆论危机_第1张图片
“谁说了算”

01

这几天被一件案件刷屏了,一篇来自南方周末的《刺死辱母者》的报道,一时引上舆论的高潮,各种自媒体纷纷凑上一脚,是为抢吸睛的热点,分一点关注量。如此爆炸性顶上舆论的风口尖的话题,自然每个人对此事褒贬不一。成为舆论的风口浪尖,人们争先讨论的话题,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无论最后裁定如何,其结果都逃不了网民的各种责。

在司法公义与道德伦理之间,人们习惯性地选择了后者。我一向对于每个舆论的热点,不想妄自下定义,只想保持中立与秉持事情都持有两面的看法。但是对于一边倒的舆论我觉得还是得来说下自己的想法。

02

我有必要对没有了解此事前的读者还原下事件的原委。

苏银霞此前曾为维持公司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2016年4月14日,约10名人来到苏银霞公司办公楼催债,双方“对阵”没有结果。苏银霞与儿子于欢回到一层办公室。晚上7点左右,催债者在楼前摆起了烧烤炉。晚上8点多,苏银霞母子去伙房吃饭、杜志浩开车到公司,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场的催债者也是领头者。9点50分在楼前吃烧烤的催债者全进了楼内,在其后20分钟里,苏银霞母子遭受下体侮辱、打耳光、言语辱骂。晚上10点13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办公楼,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并有动手的行为,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一死三伤。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03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回到事件人们讨论问题所在:于欢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二是无期徒刑的量刑是否适当?

我觉得在案发之前,催债者以持续的状态侵害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于欢忍受不住其母亲的被羞辱,情急之下想停止这不法的侵害,情理下,应属于正当防卫。催债者的极端羞辱行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是如此令人可恶,但是,也只限在非法拘禁、侮辱、强制猥亵等罪名之中,还不属于进行无过当防卫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之中,所以于欢致使一死两重伤的严重后果,应属于防卫过当。

而对于量刑?

按照法律裁定来说于欢的行为符合“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所以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一审法院在此量刑格内,考虑到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从轻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这并没有问题。在没有错判的情况下,我们应当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充分的尊重,毕竟这也不是终审,只是一审,所以,我们也期待终审的从轻发落。

04

网民中还有一条热评“当生活走投无路,背后永远有一条路,就是犯罪”。

有那么多人对于法律的不屑一顾,其实也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你难道不认为法律是在如今多人口的中国是最合理的裁定吗?法律也就是所谓的“规则”,规则底下一方面也是在保护所谓的“弱者”,如果没有法律的界限,人人都想杀条血路来为自己的无能宣泄找借口,那么身为普通老百姓,你是被干掉的那个人还是犯罪的那个人呢?

05

“今日母辱不护,他日国辱不御!”

“如果被侮辱的是法官的亲人?”

“法律到底是保护人民还是保护黑社会?”

我想说的是在热点舆论下值得思考的一件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对于信息的传播是随时随地,每天起来,看各种新闻的途径不再是单一的纸质,只要有一上网,便可知晓。娱乐八卦,新闻时事,应有尽有。王宝强离婚事件与乔任梁的意外离世,都成为了网络舆论热点。我想起几年前陈凯歌导演的《搜索》。电影中主人公叶蓝秋因没有给一位老大爷让座而引发了墨镜姐不让座事件,这一事件通过媒体的爆料和后期炒作,引起了社会各界轩然大波。网民展开人肉搜索,叶蓝秋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来自网络的舆论暴力如此汹涌,让叶蓝秋在忍受病痛折磨的同时备受打击,最后选择了跳楼自杀,事件才得以真相大白。这场“蝴蝶风暴”正是舆论背后其有的语言暴力。而如今的媒体更应该对于自己的话语权负一份责任。而不是跟着吃瓜群众听风就是雨,绝对的倾向性与客观性是每个媒体应该有的职业操守。

▏图片来自网络 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你可能感兴趣的:(《辱母杀人案》与舆论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