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专利杂谈-被媒体带跑偏的认知

最近看到不少朋友在群里面去转发去区块链行业的专利数量排名分析,然后得出一大堆不靠谱的结论。在这里集中讲一下,首先这些所谓的专利都不是说最终拿到专利授权证书的专利,申请的过程需要提交预审,然后公开结算,公开之后一年半左右才能拿到专利授权证书。我们自己也在申请专利从现在申请的数量来看,拿到证书的也寥寥无几。也就是说现在网上查到的这些专利的公开文件,其实绝大部分都是没有正式保护的。

第二个逻辑,专利数量真的代表技术水平吗?

认知误区:前沿科技真的掌握在大公司手中吗?

海银资本,王煜全老是在得到上的前哨栏目里面多次提到过,前沿科技可以不掌握在大公司里面,基本都掌握在小公司里面,之前谷歌还提倡20%的时间可以自己支配,现在谷歌也取消了这项规定,员工的时间要用来为资本服务,要用来为公司的利润来进行考量,连谷歌这样的以创新标榜的公司都不在创新了,其他的公司谈什么创新呢?

那么为什么很多人会陷入到这种认知的误区中呢?首先是对前沿科技并不了解,很多人也仅仅是因为有了区块链这样一个貌似能快速发家致富的工具之后,才开始去关注前沿科技的,对于前沿科技的了解研究,缺乏实践的积淀。而且对于区块链以外的其他前沿科技科技都缺乏相关的研究,所有的相关的认知都几乎来源于媒体,而国内的科技媒体对于这方面的认知水平实在是堪忧。很多人的认知来源于媒体,而缺乏自己动手求证的能力,更没有一手的实践经验。

就说专利这个事情吧,你去了解一下专利的申请流程。然后自己亲经去查一下,做一下调查,最终是可以的,而很多科技的小编媒体连这个一手数据的求证都没有做过,就开始去得出分析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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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数量真的意味着竞争力吗?吴军老师的这几篇文章给出了非常好的解释。


第223封信丨专利保护什么

我经常听到很多人讲,“我有专利技术”,或者说“我的想法申请了专利”,好像这样一来,别人就无法抄袭他做的产品了。

我还听到很多创业者抱怨,“某个大公司抄袭了我的想法”。然后上纲上线地说,“中国就是不保护知识产权!”之类的话。我在接触大量的创业者时,他们也经常问我有关专利的问题,因此今天和明天我就继续和你聊聊专利这个话题。在聊这个话题之前,我们先说说什么是专利,专利法从何而来。

专利的雏形源于古希腊,早在公元前500年左右,锡巴里斯(今天在意大利南部)就授权那些发明制作了精美器物的工匠一段时间的特许权,来独享那种发明带来的利益。据记载,最早的专利(独享权)是授予了一些烹调技术和菜谱,独享权只有一年。

近代的专利源于14世纪的英国,由国王对技术的发明人授予一个特许权,让他独享那项技术一段时间内的收益,但是当时没有专利法,独享期是多长,全靠国王写。到了15世纪,文艺复兴的意大利有了专利。

著名建筑大师,工程师布鲁内莱斯基就曾经获得过一些技术专利,专利时间只有三年。布鲁内莱斯基是佛罗伦萨著名的圣母百花大教堂拱顶的设计者和建造者,他再发明了由罗马人发明的,后来失传了近千年的这项技术。而专利成为一种制度则是出现在当时工商业非常发达的威尼斯,那是15世纪后期的事情了。

到了工业革命时期,英国有了现代的专利法和专利保障制度。1796年,英国授予瓦特对于蒸汽机改进的专利对后世有非常深远的影响,因为它明确规定,对任何现有技术的改进都可以获得专利。这样就鼓励了大批工匠投入到对现有产品和技术的改进中,同时也使得后来专利在法律上出现一种相互死锁的情况,以至于只靠一种专利是难以造出一个完整的产品。这一点我们明天再讲。

那么专利到底保护什么呢?有人说保护技术,技术是一个很抽象的东西,任何法律都要有非常明确具体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因此专利法无法保护那些抽象的概念。有人说是保护发明,那么什么是发明?发明一种产品的新的外形算不算?如果以前没有的话,确实可以算。发明了一种重要的计算机算法算不算,这就很难说了,通常是不算的。

从这里面大家可以看到并非所谓大的发明就能够受到专利保护,小的就不能够。至于有了一个新点子,好想法,通常是不受专利保护的。当然我这么说你就更糊涂了,而让人糊涂的原因本身就来源于专利法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其实有非常大的弹性。不过,再有弹性,各国专利法也有三条非常明确的准则,告诉大家什么可以受到专利保护。

首先它保护具体的不保护抽象的。在中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美国,主要是发明和外观设计两种,它们的含义足够清晰,我就不解释了。无论是哪一种,专利保护的都是一个具体的东西,比如外观设计,你要给出一种明确的外观,不能说,过去的手表是圆形的,我申请一个六角形的专利,因为六角形还是太抽象了。但是,你可以申请一个特定具体的六角形手表外形的专利。

其次,也是绝大多数人都会误解的,就是专利从来不保护想法,只保护过程。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了触屏电脑(比如手机或者平板电脑),我们很容易想到可以手写输入汉字,你不能申请一种专利,说“我想到了可以用触屏手写汉字这个点子”,这个点子本身是不受专利保护的。但是,如果你想到了一个过程,让这种想法采用你的过程得到实现,那么你的这种实现方法是可以受到专利保护的。

因此,作为一个创业者,不要抱怨说,我最早在平板电脑上做了一个手写输入汉字的应用(App),但是后来腾讯也做了一个,它侵权了。事实上,那个创业者即使先想到了手写输入汉字,甚至先做出来了一个可以演示的产品原型,只要别人不是照抄你实现的过程,就没有侵权。在IT领域,一个新的算法是无法申请专利的,但是通过某一种特殊方式,实现这种算法的过程,可以申请专利。

国内很多公司不理解专利保护的这个特性,专利写得不清不楚,该保护的没有保护,不该声明权利的胡乱声明,真正遇到专利纠纷时那些专利都起不到保护的作用。在世界上,对专利理解非常深刻的公司中,除了IBM,高通公司算是一个,它在发明一项技术后,会把实现的过程非常完整地保护起来,当然这通过一个专利是不够的,而要通过一系列专利。

由于专利只保护过程,因此高通会把所有可能的实现过程都保护起来。它最著名的专利保护案例就是3G无线通信标准CDMA的专利。CDMA是一种通信的方法,它本身的专利到了移动通信时代早就过期了,理论上讲谁都可以用。

但是,如何将它变成一个在移动通信上可以实现的过程,这就是高通的发明了。当然,高通可以发明一种实现的方法(过程),其它公司可以采用另一种,如果这样,高通就挣不到钱了。高通聪明的地方在于,它把所有简单的实现道路都堵死了。

中国当时不想向高通交专利费,于是设计出一种绕过高通专利的实现过程TD-SCDMA。但是,在实现时才发现,这个路要绕得如此远,以至于3G时代都过去了,中国的TD-SCDMA还没有普及。因此,一个公司如果真的想用专利保护自己,就需要把可能的过程都想到,都保护起来。

最后,专利保护人造的东西,不保护天然的东西,即使之前没有人发现它,而你发现了。比如,柳树皮里有水杨酸,把柳树皮煮煮喝了可以退烧,这是天然物,不管是谁发现了,都不能只允许自己煮柳树皮喝,不许别人卖柳树皮挣钱。但是,把水杨酸制成乙酰水杨酸(阿司匹林的有效成分)成为一种药,这就不是天然的了,是人造物,这种药就可以受到专利保护了。

类似地,弗莱明发现的果汁中长出来的青霉是无法受到专利保护的,因为它是自然界存在的。但是,后来弗洛里等人在默克尔等公司帮助下研制出来的药品青霉素(青霉素钠和青霉素钾),则是人造物,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青霉素后来没有申请专利,是因为在美国这一边,当时默克尔制药公司的老板默克尔本人担任了二战时美国政府药品部门的主管,他觉得自己作为政府官员,要带个好头,从这种救命药中牟利不合适,而在英国这一边,弗洛里作为一个医生治病救人是本分,不应该挣专利费。

由于他们两边都放弃了专利诉求,才使得青霉素在全球快速普及。但是,对于这种人造物本身,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今天任何新的处方药都是靠在专利没有到期前卖高价,尽快把巨额的开发费用挣回来。一旦过了专利期,各种仿制的药品就可以合法出售了,药品就再也挣不到大钱了。

总结一下,专利可以保护具体的东西、流程和人造物,不能保护抽象的概念、想法或者点子,以及自然界已经有的东西。


第222封信丨曼施坦因和专利

你看这个标题可能会奇怪,里面的两个名词看上去毫不相干,而等你读完这封信后会发现,我讲的其实是另外一件事——小公司的创新,而它们又有着非常紧密而自然的联系。

曼施坦因(Erich von Manstein)是谁,军迷朋友对他应该不陌生,对中学历史还有些印象的人应该多少听说过“曼施坦因计划”。我们今天就从这个人讲起。

如果我们抛开政治不谈,只谈军事,挑选一名20世纪最杰出的军事家,可能就是曼施坦因了。曼施坦因是二战时德国的一名元帅,他出身于一个军事世家,父亲和爷爷都是将军,不过他还没有出生就已经被过继给了姨夫乔治∙冯∙曼施坦因元帅,因此改姓为曼施坦因。

此外,德国著名的兴登堡元帅是他的舅舅。二战前,当时还是德军的一名参谋长的曼施坦因制定了一个对法国作战的计划。当时的德军并不像大家所想像的拥有压倒性的优势,实际上法国陆军无论从人数还是从坦克数量上来讲都多于德国,如果按照常规的方法打仗,顾及到自己的侧翼和后方的安全,不要说迅速灭亡法国了,就连是否能获胜都难说。

不过,曼施坦因提出了一个新的战术思想,他认为只要进攻足够快,就不需要防御侧翼和后方,因为进攻是最好的防守,这就是闪电战的理论根据。曼施坦因制定的那个计划后来由他的名字命名,并且由闪电战专家古德里安和隆美尔实施,一举打垮了法国。

曼施坦因并不只是一个理论家,他还是一位战场上的指挥大师。从1941年到1942年,他在苏德战争中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胜利,而所有的战例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大胆奇袭。

在1943年德军惨败于斯大林格勒之后,他临危受命去收拾德军在苏联南方的残局,不仅让士气极其低落的德军能够有序撤退,而且还抓住机会,(在哈尔科夫战役中)以7万兵力主动出击35万兵力的苏军,并且歼灭了对方52个师(当时无论是苏军还是德军部队都严重不满员,一个师只有三四千人)。这场战役的胜利,让纳粹德国多活了一年。

曼施坦因一生中只在最后打过两次败仗,因为他的兵力相比对方实在少得可怜,但即便如此,他部队的伤亡人数也远比对方少,因此无论是哪一国的将领对他的指挥艺术都心悦诚服。当然,战争的胜利不完全取决于指挥艺术,而在于哪一方站在正义的一边并且具有更强的经济实力,曼施坦因最终也不能挽救纳粹德国的败局(事实上他因为和希特勒不和,在1944年就已经被解除了职务,此后德国在东线的战局急转直下)。

战后曼施坦因作为战犯受到了审判,因为仗打得还算干净(指没有滥杀平民和战俘),免于一死,20世纪50年代后成为了北约的顾问并且协助建立了后来的德国国防军。

曼施坦因指挥的所有战役都是以少对多,由于兵力不足,他只有靠进攻,靠快速、出奇才能制胜。当后来纳粹德国已经无力进攻,只能被动防守时,曼施坦因纵有天才般的指挥艺术,也无力回天。

接下来,我们谈回到专利。在一般人的印象中,专利和创新是挂钩的,因为媒体上是这样宣传的。很多人到了硅谷取经,要问那些公司如何重视和保护专利,但是事实上硅谷最富创新的公司,以及科技公司在最富创新的时代,反而没有多少专利,倒是过了创新的时期,专利数量剧增。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看一组我在《硅谷之谜》中引用的美国专利局公布的数据——它在2011-2015年里授予专利数量前十名的公司(或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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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011-2015获得美国专利最多的公司

从这个表里你可以看出,世界上的专利大户似乎都是老一代的跨国公司,我们想象当中很酷的高科技公司苹果、亚马逊和Facebook从来没有上过榜。谷歌因为吃了专利的亏,后来重奖申请专利的人,才在这几年赶了上来。

Facebook这期间最好的名次在100名开外,200名以内,远逊于中国的中兴通讯。至于特斯拉这样的公司,专利更是少得可怜。2014年它宣布开放所有专利时,一共只有400项专利,其中大部分还是不值钱的外形专利,值钱的100多项电池专利大部分还是和松下共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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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很多人觉得400多项也不少了。要知道IBM每年被授予的专利数是6000-8000项,在硅谷一个公司的CTO(首席技术官)如果专利多的话,一个人可以多达300项,斯坦福一个教授拥有的专利多的有100多项。也就是说,目前真正创新力很强的公司其实专利很少。

为什么大家原来以为代表公司创新力的专利和我们看到的创新力关系并不大呢?因为很多人(包括大部分媒体)没有搞清楚专利真正的作用——它其实不是进攻的工具,而是防守的工具。

当一个公司能够靠创造力快速发展时,它会比竞争对手更快地将技术变成产品,别人就算抄它的技术,也只能跟在屁股后面跑,这时它会懒得申请专利,甚至也顾不上申请专利。从英特尔,到思科,到微软,到谷歌,再到苹果,成长最快时都是如此。

这就如同曼施坦因所讲的,进攻是最好的防守。但是当一个公司的业务发展开始出现停滞时,它就需要用专利保护它的侧翼和后翼了。历史上很多大公司都做过这样的事情,如今的典型代表就是IBM公司和微软公司。

IBM半个世纪以来一直坐着专利的头把交椅,每年都会从其他公司那里获得巨额的专利费。微软公司在其快速发展期并不太重视专利,大部分时间是作为被告出现在专利官司里的,在它最辉煌的1999年,专利排名低得可怜。

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微软的发展开始出现停滞,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微软则几乎被边缘化了,于是它(从加拿大北电网络等公司那里)购买了大量与移动通信相关的专利。买下这些专利后,微软并不是为了利用它们来研制更好的产品,而是通过打官司的形式阻扰其他公司的发展。

从2011年开始,微软通过打官司向三星、HTC等在美国有业务的安卓手机厂商收费,它开出的价钱是每部15美元,不过业界估计它应该可以收到一半,即每部手机7-8美元,即便如此,微软每年也可以有至少10亿美元的专利费收入。而微软没有多少市场份额的手机部门,却一直在赔钱。这些买来的专利,微软在拥有它们后,并没有带来任何的科技进步,反而在阻碍科技的发展。

如果说IBM和高通是靠自己的专利挣钱,微软在硅谷人看来则有点像“专利流氓”了。实际上你可以回想一下,从2000年之后,微软除了你并不使用的云计算Azure做得还说得过去,还提供了哪一款让用户尖叫的新产品呢?

今天如果你在一个大公司,你或许应该多关心申请专利,因为这是公司防御的堡垒,但是如果你处在一个挑战者的地位,要做的不是申请一大堆专利保护自己,而是像曼施坦因那样通过闪电战出奇制胜。

中国有一位我颇为尊敬的企业家,天天把自己的公司有多少专利挂在嘴边,认为靠这些所谓的核心技术就能在新的市场上抢占先机,事实上她的公司在所进入的两个新领域都进展不顺利,原因就在于她该采取进攻时采取了防守的心态。

对于小公司,进攻是最好的防守,创造力和执行力才是最为重要的。对于个人,不要纠结过去的得失,提高执行力,不断开拓新的事业才是正道。不知你是否认同。


第224封信丨专利长城

今天是专利系列的最后一封信。此前我已经讲了,专利主要的作用是防御工具,而不是进攻的武器。那么专利是怎样能起到防御作用的呢?我先给你讲一个故事。

事情发生在2006年或者2007年前后,具体日子记不清楚了。有一天李开复找到我帮忙,说在中国遇到一点小麻烦,一个小公司告Google在中国侵犯了它的专利,这件事如果在中国打官司,虽然Google不一定会输,但是对名声不太好。

这种小公司告大公司的事情在世界上经常发生,小公司通常也知道自己难以赢得官司,但是不论官司本身的结果如何,只要这个官司打起来,媒体如果再跟着造势,那么小公司永远是赢家。大公司的形象总要受损,然后不得不花很多钱和资源来维护,当时李开复在中国遇到的就是这样一件事。

我听了听他讲的情况,第一感觉就是那家小公司把一些公共领域知识作为发明申请了专利,何为公共领域知识呢?就是已经被公开的,大家都知道的知识或者常识。比如一个发明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先在科技刊物上发表了介绍这种方法的论文;或者一个外观设计在申请专利前,已经在小范围内,让某些人看到了,而这些人并未和发明人签署保密协议;再或者是我们常识的直接推论,它们都属于公共领域知识。

当然,专利局因为人数有限,而且很难对越来越复杂的科技领域有精深的知识,因此,将本该属于公共领域知识的发明作为新发明批准了专利,也是常有的事情。这家小公司就是钻了这个漏洞。

我于是请Google中国的法律顾问把对方的专利文件拿给我看,看完之后我发现果然不出我所料,不仅那些被批准的专利里面所要保护的技术和手段都是公共领域的知识,而且一些实现方法还侵犯了我和同事在美国的一些专利。

根据中国在加入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时大家承认的章程,这个组织的成员国之间彼此是承认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的,也就是发明最初产生的日期,它可能就是申请专利的日期,也可能是有文件记载已经产生了这项发明,更早一些的日期。

也就是说如果一项发明于2016年12月20日在中国被提出,或者申请了专利,即使它尚未在美国申请专利,那么这项发明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中的优先日期都是2016年12月20日,任何一个在此之后的同样发明都不作数了。

这样一来,我们就很容易申诉让对方的专利失效,因此最终Google不用担心对方告我们侵权。但是,Google中国面临的公关危机并不会因此解决。这又是为什么呢?

原来,当A和B两个公司产生专利纠纷时,假定是B公司告A公司,即便A公司能够证明B公司的专利是毫无意义的,不应该被批准,但是这件事情和那场专利纠纷官司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不能合二为一。

一个专利哪怕是无用的,一旦在被批准以后直到过期之前或者被证明无效之前,都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去打官司。具体到Google 遇到的这个麻烦事,在完成判定对方的专利无效之前会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在这期间,Google如果侵犯对方那个毫无意义的专利的权益了,依然会被判败诉。当然,考虑到它的技术实际上还侵犯我们的一些专利,双方可以到法庭上去吵架,而且Google估计不会输,但是即便如此,在舆论上Google依然是大输家。

接下来,我们又做了点事情,然后让Google的律师拿着一些文件找对方一说,对方二话不说马上就撤诉了。一场公关危机也就渡过了。那么我们又做了什么事情,这位律师拿的是什么东西去上门呢?

原来,我们又研究了一下对方的那个产品,找到了一堆它可能侵犯Google其它专利的地方,然后这位律师拿了个专利的清单上门讲,你看你们的产品侵犯了我们这么多的专利,如果一旦就这个产品打起官司来,你们一定得不偿失。

另外,Google在整个互联网上有非常多的专利,你们的很多服务无意间触及到了Google的专利技术和设计,只是我们没有计较,如果就这些专利一一打起官司来,你们的公司可能就要关门了。于是对方知难而退,马上撤诉。当然,Google随后通过法律手段让对方那个专利无效,以绝后患。

从这件事情的处理方法和过程来讲,可以看出专利是如何起到防御作用的了。Google是一个比较体面的公司,它一般不会就专利问题主动去找别人的麻烦。但是它自己用大量的专利修起一道长城,防御自己的商业领地。既然是长城,就有两个特点,首先它非常长,非常严密,这样不容别人有空子可钻。

我们昨天讲到高通会用很多专利把一个技术各种可能便捷的实现方法都保护起来,这就是把长城囤得特别长,特别严实。但是,在专利的防御战中,光靠长还不够,还要把这堵墙建得高。大家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场景,在古代战争中攻守的双方各建了一堵城墙,一方建得比另一方高很多,前者就可以居高临下向对方进攻,后者仰着头防御也守不住。在专利战中的情形也是类似的。

通常在同一个时代,竞争双方的技术可以讲是互有千秋,而且很难既认证对方侵犯了自己的专利特权,自己又不被对方抓住一点把柄,这种情况下,法官是无法裁决的,因此国际上通行的办法就是比谁的专利清单长。

比如说A公司拿出一个B公司侵权的清单,上面有10项专利,B公司也拿出一个A公司侵犯它权益的清单,上面有30项专利。法官通行的办法就是先删掉没有意义的指责,比如各删掉一半,这样A公司有5项侵权申诉有效,B公司有15项。

然后,15项减去5项,还有10项,判定A公司付给后者B公司相应的专利侵权赔偿。也就是说,谁的单子拉得长,谁常常就占有优势。这也是在我经历的那个案例中,对方一看Google可能动真格的,马上就退缩回去的原因。

虽然Google有“不作恶”的信条要遵守,通常不会以大欺小。但是,IBM公司可是把专利诉讼作为一项盈利的收入来做,它每年获得的美国专利数量永远是全世界公司中的第一位,而且是绝对冠军,常常抵得上2-4名的总和,它每年靠打官司收专利费,获利10多亿美元。

今天,另外两个靠专利吃饭的公司就是微软和高通。微软靠购买专利从每部安卓手机上收取大约5美元的专利费。相比之下,全世界除了苹果和三星,在手机上直接挣钱超过微软的公司还真没有第三家。当然,微软挣的专利费最后又全部填到它自己不断亏损的手机业务中了。

对于微软的这种做法,大家对专利制度本身开始诟病。微软开发的手机技术非常差,完全没有市场,但是却能够通过购买的专利给全世界手机厂商出难题,因此专利制度今天是促进技术进步的成分多一点,还是更阻碍技术进步,一直存在争议。

今天和瓦特的时代已经不同了,单一的专利变得难以起到保护作用,而将专利的长城修得又高又长,除了大公司,其他人是难以办到的。在很多常见的产品上,大公司的专利多得惊人。以手机耳机为例,你可能想象不到仅摩托罗拉就有两千多项专利,全世界这方面的专利更是无数。

如果一个小公司真的发明一种新耳机,卖得很好,那么几乎每一个大的手机厂商都能找到一点该款耳机侵犯自己专利的地方。这样一来,创新就进行不下去了。因此,这些年美国专利局不得不不断改革专利审批制度,让专利适用的范围变得越来越具体,以免专利成为技术发展的阻碍。

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首先,今天用专利防卫自己,需要建立一条又高又长的长城。其次,在处理专利纠纷时,我们即使理由正当,也要遵循正确的做事情方式和步骤,才能解决问题。或许,处理其它事情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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