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涉嫌侮辱排雷英雄,仅一个道歉就可免责?

近日,某广告公司为博眼球,用社会热点调侃恶搞毫无底线设计出《拆弹专家》为主题的一段视频。

其内容暴力,冷血,毫无人性。

网上透露的广告创意团队讨论组发出的底稿:

广告涉嫌侮辱排雷英雄,仅一个道歉就可免责?_第1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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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拆弹专家被炸只有一只胳膊一条腿回到家,父母在家打麻将看到身负重伤的儿子却表现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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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弹专家身负重伤依然继续高危的拆弹工作,负伤工作,一次又一次被炸。

而设计组却调侃为:他倒霉,非常倒霉。


以为这是拍《倒霉熊》?然而大众不会以观看《倒霉熊》心态去观看,此视频广告遭到全网批判。

拆弹专家,排雷专家,消防员都是为国家和人民作出重大贡献的重要人物,他们不是《倒霉熊》!

广告涉嫌侮辱排雷英雄,仅一个道歉就可免责?_第3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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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成动物变成电饭锅,父母依然面带笑容很高兴,拿变成电饭锅的儿子来煮饭。

背景为一家三口合影的相片笑容诡异。

违背伦理,超出常人难以想象,不符合规则。

从头到尾全程视频让人周身不适感,断胳膊断腿,变成绵羊,怪异的电饭锅,拆弹专家的惨叫声,设计师们竟然开导大众解释为“为了有笑点”!

无知当创意,没有了最起码的道德是非观念。

作为一个从不知道这个品牌的人来说,广告成功了,但内容让人不适,所以结论是:这个牌子的东西不要去买。

故意蹭“排雷战士”热度,做博眼球广告。

排雷战士的家人父母妻子已经哭干了泪水,这则广告却将英雄炸到只有一条胳膊父母却很开心涉嫌暗讽侮辱排雷战士以及家人。

丧失人性,道德沦丧。

这样的广告视频是如何审核通过的?相关负责人必须有个说法,承担法律责任!

你们对得起伟大的英雄吗?对得起用生命开辟安全的岁月静好的英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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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智能锁视频广告恶搞排雷战士 企业致歉就可免责?》,

“有一些人,他们似乎忘记了为国家安定牺牲生命的这些英雄,在他们心里,英雄只是炒作,在他们口中,英雄成了调侃的对象。有人痛斥他们是“现代汉奸”,有人将罪名归因于“娱乐至死”的不正风气。但无论如何,对侮辱英烈,我们零容忍!”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即便烈士亲属不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也能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从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到设立烈士纪念日,再到以法律武器守护和捍卫英烈,体现了国家和人民对英雄烈士的尊崇和缅怀。


在我们国家,多少英烈换来的今天生活,有一种人,满眼只有追星,在他们无知的脑袋里,麻木不仁,根本没有尊重和英雄信仰。

所以就有一些人,侮辱国旗侮辱英烈,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品牌负责人为92年女孩,是什么让你如此冷漠无情无知?

91年出生的排雷英雄杜富国,同为90后,为何品牌负责人这差距意识如此不堪?


事发后,该公司发文致歉并停播该广告视频,如果道歉就能解决问题?

还要法律干什么?


违反广告法,违反侮辱英烈法律条规,相关人员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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