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地址变更很重要,搞不好会“狗带”!

网购中重要的一个环节莫过于下单后确认收货地址。一旦地址错误,购买的货就可能送错地方而收不到,麻烦又误事。

同样的道理,很多商标权利人在更改地址之后却常常忘记向商标局申请地址变更。不告知商标局新的通讯地址,那么商标局邮寄的行政决定和诉讼文书都没法送达,结果就是错过了各种环节的答辩期限而致使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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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就涉及该问题。在九牧王公司申请无效宣告自然人杨某“九禄王”商标一案中,由于商评委未能在行政程序阶段将九牧王公司提交的评审证据材料副本送达杨某,并在随后作出予以杨某“九禄王”商标无效宣告决定,因此被杨某诉至法院,并指商评委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因为这一切发生的根本原因仅是少了一个细节:没有到商标局变更地址,以致于没有收到商标局发出的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失去答辩的机会,丢掉后续法律救济的机会。

事实上,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从来都不会不通知当事人就直接撤销注册商标的,目前采用的是书面通知方式,而且送达不到还会公告送达。如这样依然通知不到就没有办法了。

这里还要指出的是,在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中,不提交使用证据的话,商标一定会被撤销。

借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文字解释一下三年不使用的法条。


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不仅无法发挥商标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妨碍他人注册、使用,从而影响商标制度的良好运转。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应当注意的是,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撤销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只要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的使用了注册商标,且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本身没有违反商标法律规定,则注册商标权利人已经尽到法律规定的使用义务,不宜认定注册商标违反该项规定。

通俗一点说就是,只要提供最基础的合法使用证据,商标就不会被撤三。但前提依然是提供了证据,如果根本就没有收到商标局要求提供证据的通知,当然也就不可能提供证据。

商标永远不是获准注册就万事大吉了,必要的维护是不可缺失的,切记及时续展,及时变更地址、当事人名称,及时查询商标状态。细节决定成败,在商标权利上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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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这些内容,你就不会“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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