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斯贝尔斯的生存自由哲学:自由是一种本源存在,绽放于生命深处

    自由不是人的一种经验属性,而是生存个体本身的可能性。自由实现于生存个体在当下的决断行为中,并在其中创造出自我的确定性。但生存的自由不是自足的,它必须汲取超越和权威的资源,以其普遍性的整合力量来制约选择的任意性。在这一过程中,自我的确定性能够熔铸各种外在的必然性,使得自身的存在与其生活经验相统一,从而获得坚实的自由和本真的生存。

——雅斯贝尔斯

什么是自由?自由有什么特质?关于这个问题,咱们一起看看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是如何理解和看待的。

雅斯贝尔斯认为人之成为自己的唯一的、历史性的自我,是生存。生存不是抽象的理解力,不是精神,而是面对超越的自由和真实,是理解自身的个体本身,是历史性自我的终极基地,是人内在酝酿的可能性力量。

在现代技术和群众秩序的双重统治下,现时代生活的重心已倾向于平均化、机械化、大众化,人类正经历着丧失生存意识的危险——虽然人正在扩展自己的生活,但是他似乎也在牺牲那个他在其中实现自己的个体自我的存在。

人应该如何在这个日渐虚无化的世界中重获本真的存在?答案是,人类必须正本清源,回归原初的生存境域,激发出潜在的生存力量,才能真正实现自我。而这个过程中,自由是生存澄明自身的先行条件。自由不是人的某种经验属性,而是最本真的可能性,甚至就是生存个体本身。在这一过程中,他通过汲取超越和权威的资源,逐步奠定自我的内在确定性。

1,自由是生存本身的可能性

他说:“只有在我自身自由的可能性基础之上,我才能提出自由是什么的问题。”即自由只有在根本上归属于自我时,才是可能的。在经验界,任何问题都有问和答的对应模式,但对于自由,问者和答者同属一体,都是可能性自我,这种可能性不是人的某一方面特性,而是人本身的可能性。

在可能性上,人已经是自由的,否则就不能提出自由的问题。所以,通常说人可以是自由的,同时也就等于说人可以是不自由的。但是,为了自我的存在,人不能容忍成为不自由的可能性,否则人就会成为定格的存在,就没有成长和实现的过程,也就意味着本真自我的丧失。所以,自由与人的存在是一种根本的共属关系。

2,自由是一种本源性的存在,绽放于生命的深处

作为生存本身的可能性,自由是一种本源性的存在,绽放于生命的深处,体现在生命的完整历程之中。自由的证明不依靠知识,而依靠行动,又不依靠某种一次性行动,而依靠天长地久的持续行动。

只有介于经验界和超越界之间的生存个体才是自由的。人在经验界的具体境况中,面临着无数不定的选择,但终极的超越又隐而不现,不能提供直接的答案。经验界和超越界之间的无限空间,于是就成为生存自由的广阔舞台。自由是从自我的存在深处涌现的,它显现在经验世界之中,不是人的经验属性,而是人生意义唯一的源泉,一切偏离了这一本源的自由都不是真正的自由。然而,生存的自由往往遭到许多误读。

自由常常被认为是知识,是对必然性的认知。视知识为自由的思想是近代理性主义的观点,如斯宾诺莎就把自由当作对必然性的认识。由于必然性是无从抗拒的,通过知识掌握规律以顺应自然,就会减少风险和失败,相对接近于自由。但知识属于经验界,本性上并没有自由可言。人不是客观事件过程中的一环,二者是异质的存在,对必然性的认知不能顺势推导出人的自由。知识之所以不能等同于自由,还在于知识缺乏行动的自主性,而自由则是由意志促发的行动。当然,知识可以成为自由的载体,自由的力量体现在对知识把握的深度上。

3,自由不等于意志

在雅斯贝尔斯看来,意志是自由在经验界的体现,虽以自由为基础,但并不与自由同一,生存性自由和实体性意志也不是同一层面的概念。

意志不仅指向外在对象,使对象服从于自身的需要,而且内在地指向自身,以在自身中表达某种意志为目的。意志往往有为表达而表达的任意性,自身缺乏自足的根基,容易沦为盲目的力量。唯有通过生存加以充实,意志才不致迷航,才能融进自由之域。当然,由于经验知识的有限性,生存个体在行动中必须运用意志,行为如果缺乏意志力量的驱动,同样也会丧失自由。

4,自由也不等于对规则的遵守

遵守规则并不必然带来自由,无论这些规则是道德规范还是法律条文。假定人不是任意地行动,而是通过守持约束性规则而行动,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摆脱盲目性而获得自由。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人就将自身等同于证实规则的普遍有效性。

一个人要么臣服于一个外在权威,要么放逐自己,这显然还不是自由。这种对规则的遵守还是外在的、被动的,它不能激荡起人的内在生存意识,不能产生生存性自由。生存的自由固然需要遵守规则,但这种遵守是内在的、自主的,是规则的内化。

所以,在生存哲学中,生存自由不是客观知识,不是意志行为,不是有效规则,而是个体在运用上述条件的境况下,在生存意识的作用下对个体自身的回归。离开生存的枢纽和发动作用,自由就会沦为固定的知识、外在的任意性和强制性规则下的行动,就不能达到与生存自身的同一,就不是生存意义上的自由。

智慧总结:自由在决断中创造确定性自我

自由作为生存最本己的可能性,呈现为一种动态的存在,实现于生存个体在每一当下的决断之中。在生存中,普遍的东西、永恒的东西、合法则的东西、持久的东西并不是本原的存在者,重要的是历史中只出现一次的东西,由境遇所制约的东西,是根据非理性的、自由的决断而突然出现的东西。

生存是“只出现一次的东西”,需要在行动的决断中实现,决断让瞬息成为永恒。在决断中,人能够决定自己的命运,或是证实自我,保持自身深刻的历史性;或是疏离自我,让自身陷入虚无的空洞中。这样,决断就成为生存自由的显现,没有具体境况中的决断,就没有自由的存在,就没有生存的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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