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住建厅印发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1、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2、是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3、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4、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5、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6、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7、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

十一、严格按照河北省住建厅印发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第五条之规定,自觉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将该监控系统与住建局智慧管理云平台相连接,自觉接受扬尘办和督查中心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进行实时监控。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所在单位(公章):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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