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何不是一個道德相對主義者(三)

二、容忍(寬容)的論據

為要促進容忍的態度、包容的態度和反審判主義,許多人認為相對主義是必須的。如果你認為你自己的道德立場是正確的,而別人的立場不正確,你就被視為有封閉的思想和不容忍,甚至偏執。他們這看法是基於對文化和個人之間的道德差異這一前提。道德相對主義者擁護的看法,就是任何人不應該對其他文化和個人作判斷,否則就是不容忍。但這種說法有四個問題,全部都因為容忍(當被正確理解時)和相對主義實際上是互不相容的。

(1)容忍的原則支持客觀的道德,而非相對主義。

很諷刺的是,相對主義者要求人容忍,其前提就承認至少有一個非相對的、普遍的和客觀的規範存在:容忍。生物倫理學家博尚(Tom Beauchamp)解釋說:

如果規範相對主義規定要容忍其他看法,則整個理論就有自相矛盾的危險。如果命題是:我們應該容忍別人的意見,或者是:不干涉他人是對的;則這狹窄的理論就使這命題不可能合理。這樣的命題在特徵上就是一個非相對的道德正確性,這正確性最少有部份基於人類學家對跨文化研究的結果。……如果這個道德原則(即容忍)被認為是正確的話,當然可以用它來批評文化習俗,如剝奪少數民族的人權和種族優越感等。但是,一種容忍其他做法及信仰的道德性許諾,無可避免地導致了規範相對主義的放棄。

1 如果每個人都應該容忍,那麼容忍是一個客觀的道德規範;因此,道德相對主義就是錯誤的。此外,容忍的前提是,容忍是有益的,例如可以藉此向他人學習,包括自己所不同意的人,也可以藉此傳授知識和智慧給別人。但是,這前提又是一個客觀道德價值,認為知識和智慧都是好的。

2 此外,容忍的前提是:有些人的道德觀點可能是正確的。意思就是,倡導容忍的動機之一,似乎是鼓勵人們接受一個可能性,就是一個人可以從另一個人賺取真理(包括道德真理)和洞察力。如果是的話,客觀的道德真理是存在的,也是人可以學習的。

對相對主義者而言,容忍,究竟是一種客觀的「要求」?還是當人們理解了道德相對性後,所自然會產生的「感受」?

若為前者,則作者說得沒錯:主張容忍的同時,也承認了普遍性道德觀規範的存在。

若為後者,則做為一種共通感受,其代表的意義是不一樣的。

好比說:審美的標準,是相對的。但在不同標準下,不同作品對其不同觀眾所帶來的愉悅感,卻可能是共通的。這種共通感受,不能拿來證明「美的共通性」。

又例如:飲食的標準,是相對的。但無論中菜西菜,不同菜餚吃飽後的滿足感,也往往是相同的。你不能把這種感受的存在,當作「普遍性飲食規範存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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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主義者,將容忍視為一種要求:因為要從他人的觀點中,賺取真理與洞察,故我必須容忍。

相對主義者,將容忍視為一種感悟:因為看到你對真理的堅持,想到我對自己的堅持,所以衝突來臨時,我選擇笑一笑。

(2)相對主義本身是一種封閉的思想和不容忍的立場。

相對主義者一向教條式地斷言:沒有任何道德真理。讓我們用一段對話說明這一點(這故事有部份基於現實生活),是一個高中老師和學生伊麗莎白的對話。老師在班上說:「學生們,歡迎你們第一天上課。首先,所以我要定下一些基本規則;因為沒有人擁有道德真理,你們應該持開放態度聆聽你的同學的意見。」

伊麗莎白舉手發問:「如果任何人都沒有真理,我豈不是有很好的理由不聆聽我的同學嗎?畢竟,如果沒有人擁有真理,我為什麼要浪費我的時間去聽別人的意見呢?有什麼作用呢?只有當有些人擁有真理時,才有理由持開放態度。難道你不同意嗎?」

「不,我不同意。你是否認為自己知道真理呢?這是不是有點傲慢和獨斷呢?」

「這並不是獨斷。相反地,我認為,斷言世界上沒有一個人知道真理才是獨斷和傲慢。畢竟,你是否見過世界上每一個人,徹底地詢問了他們嗎?如果沒有,你怎麼能做出這樣的斷言呢?此外,若我說,在任何時候和任何地點,我找到真理就會改變我的意見去迎合它,這態度絕不是傲慢。如果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我知道真理,並想與你分享,那麼你為什麼不聽我說話呢?為什麼你會在我還未講之前,就自動地不信我的意見呢?我們不是要聽取每個人的意見嗎?」

「看來這學期會很有趣。」

另一名學生脫口而出說:「這不就是真理嗎?」這句話引來同學的笑聲。

老師:沒有人擁有道德真理。

伊麗莎白:如果任何人都沒有真理,我豈不是有很好的理由不聆聽我的同學嗎?畢竟,如果沒有人擁有真理,我為什麼要浪費時間去聽別人的意見呢?

老師:有些人擁有道德真理。

伊麗莎白:如果有所謂道德真理,我豈不是有很好的理由不聆聽我的同學嗎?畢竟,在瞭解真理後,我還為什麼要浪費時間去聽別人的意見呢?

懂了嗎?封閉和不容忍,不來自相對主義。

那其實,是來自某個得了中二病的欠揍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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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真理,我們為何還要聆聽?

在普遍主義者眼中,重要的,是追求真理、捍衛真理。沒有真理,就失去了聆聽的意義。

而在相對主義者眼中,真理不是重點,差異才是。重要的,是去體驗差異,欣賞差異,是去從差異中,發掘辯證的樂趣。故聆聽的目的不是為了尋找——而是為了好奇。

(3)相對主義是審判性的、排外的和偏袒自我的。

這好像是奇怪的說法,因為相對主義者聲稱,自己對道德信念的觀點是非審判性、包容性和中立性的,但是,讓我們考慮到以下幾點。

1 相對主義者說,如果你相信有客觀的道德真理,你就錯了。因此,相對主義是審判性的。

2 相對主義要排除你的信仰,說它不是合法的選擇,因此相對主義是排外的。

3 既然相對主義是排外的,所有反相對主義者就自動不屬於「正確思想」的一黨,因此相對主義是偏袒自我的。

容忍只能在一個道德秩序的架構中有意義;因為在這樣一個架構中,人們可以容忍在道德上有道理的事,而不容忍另一些事。缺乏道德架構的容忍(也即絕對的容忍)導致了教條式的相對主義,它不容忍任何不擁護相對主義的觀點。


這一段,未免有點扯!

1 如果你相信有客觀的道德真理,相對主義者並不認為你是錯的,他們只會強調:你的觀點,是「各種正確觀點中的一種」。這種說法,若也能叫「審判」,那我就不知道普遍主義者該被叫做什麼了?

2 如果你相信有客觀的道德真理,則我不懂相對主義者為何要排除你的信仰(除非,你連他們對其他真理的認同,都視為是對你的不同意)?事實上,會想排除別人信仰的,從來便只有那些相信「其信仰為唯一真理」的那種人。

3 如果對自我觀點的辯護與抵抗,在作者眼裡都叫做「偏袒自我」——那我很好奇,他會怎麼稱呼他現在寫的這一大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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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容忍」道德相對主義就等於縱容野蠻行動,或是帶來自我反駁。

正如我在上文指出,一些道德相對主義者擁護容忍,他們相信在今日的世界中有多樣化的道德和文化傳統,所以容忍的態度是恰當的。但人本主義作家李曉蓉(Xiaorong Li)指出這個推理的謬誤:

但是,道德多樣性的存在並不能引致結論,說我們應該尊重不同的道德價值觀。就正如疾病、飢餓、酷刑、奴役的存在並不能引致結論,說我們要以這些事為有價值。因此,經驗性的要求不適合作為基礎,用之來發展道德原則,例如「永不要判斷其他文化」或「我們應該容忍不同的價值觀」等等。

如果一個被人尊重和容忍的文化卻不尊重有異議的個人,並運用暴力強制他們又怎樣?當一個女孩子盡力去逃避女性生殖器割禮或纏足或安排之婚姻的時候,當一個寡婦不願意被燒死來為已死的丈夫陪葬的時候,相對主義者竟然認為有義務「尊重」文化或傳統習俗,不幫助個人去逃避;這樣的行動代表相對主義者不僅不尊重個人,甚至等於贊同酷刑、強姦和謀殺為符合道德的立場。在道德問題上,倫理相對主義者不可能保持中立,他們需要選擇——支持個人,或是支持文化內的權威。

相對主義者已經表明他們的核心價值,就是平等地尊重和寬容其他生活方式,他們也堅持這是絕對的和普遍的。因此,道德相對主義否定了自我。

沒錯,相對主義者最大的為難,就是我們是否還能去批判落後與野蠻?

一種解答,是「當一個寡婦不願意被燒死來為已死的丈夫陪葬的時候」,我們要尊重的不是該地的傳統習俗……反倒是希望該地的傳統習俗,能尊重寡婦在這方面的不同標準。

換言之,逼死寡婦的,並不是相對主義,而是該地在陪葬觀念上的「普遍主義」。

當然,我承認,這不是個最好的回應。

因為這只解決了相對主義者,在面對殘酷時(寡婦不願燒死)的兩難,卻無法解決他們在面對愚昧時(寡婦自願燒死)的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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