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用你强盗的逻辑触碰法律的底线

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有强盗、或者所谓的强盗,以及强盗逻辑。

但,不管哪个、哪伙强盗都是想通过比较直接、快捷的方式获取他人的劳动成果,总想不劳而获,并且还要寻找一个让双方或被动、或看似合理的借口来接受这不平等的解释。即使最后被迫承认错误、接受惩罚,也会避重就轻,将主要责任推卸给无关人员,或者所谓的“临时工”。这种想要既得利益,又不想承担责任的人不仅仅是缺乏个人素养、职业道德,连最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了解,可以说是此类人的悲哀,其所在组织机构、领导的悲哀。

生活在这个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每个人都可以申请微博,建立公众号,但也导致了盗版侵权随处可见,也正因为如此,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对于自己劳动成果的维权就显得尤为重要,越来越被重视。其实有时候我们看到自己的文章或者图片被他人使用内心会感到一种被认同感、重视感。但随着时间久了,你会发现,你的作品已经像人民币一样普遍流通,可以随意传播、被篡改得支离破碎或者是被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此刻,你的心理肯定是不平衡的,这里面更多的不一定是对实际利益的获得(谁让你没那能力来通过作品证明自身价值呢?),最主要是对自身努力和付出的认可,以及存在感。不是为了获得多少经济利益赔偿,但需要一个原创作者的标注,或者是简单的说明。

也许你已对此习以为常,如果自己的文章发在某个号时自己毫不知情,那没办法,但绝不能当我们看到自己的文章发在某个号时而不去维权,任由自己的劳动成果成为他人宣传自我的资本,并且还很不要脸的装作是自己的,试问:这种顺手P图的拿来主义和强盗有什么区别?

“辛辛苦苦忙活几天写出的文章,到头来却给别人做了嫁衣”,由于互联网传播的即时性,“被侵权”成为不少原创作者最苦恼的一件事。

一些原创作者撰写的文章和图片,在不同程度地被一些微信公众号盗用——不打一声招呼就“拿走”,发表时抹去署名和出处。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毫无疑问,“不打招呼就拿走”的行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拾遗和国馆,可以说是属于自媒体的两个大号了,他们也因为文章抄袭怼上了。主要就是国馆抄袭了拾遗的文章,然后拾遗连续留言4次要求国馆删掉,但是国馆没有搭理。后来拾遗就写了一篇《致国馆:你这不叫抄袭,你特么叫复制》,然后,国馆就在下面留言让拾遗删掉,并通过朋友联系上了拾遗的主编,说要私下解决不要把事态扩大化,再然后国馆删掉了抄袭的文章,并且发次条道歉。

结果拾遗怒了,道歉还在次条道歉没有发头条,并且道歉内容据拾遗称扭曲了事实,使得拾遗非常愤怒,于是连发两篇文章向国馆宣战,并且还原了大部分的真相,原来国馆抄袭并不是一次两次,抄袭后要求拾遗删文的言辞也被po了出来,可以说大部分言辞都是不走寻常路,充满了火药味。

号小尚且如此,大号更加不必说了,很是佩服拾遗的做法。

拾遗在推文里面说,要拼死奋战到底,哪怕头破血流。

推文里面,拾遗没有委婉,而是直接开撕,充满了火药,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位战士拿着盾牌以及长剑,为着自己的尊严而战。

最后如何一目了然,已经不重要,但值得我们反思的却未必所有人都能做到。

就在前天,“快乐天使心理咨询”未经授权抄袭了我朋友圈里“田螺姑娘”的一篇文章《被吼后不说话的孩子,心里在想什么?》,田螺姑娘在朋友圈里求援,对抄袭者进行投诉,已经投诉成功被删除。


是的,你可以复制粘贴他人的文字、你可以抹去其他人在自己作品上的标识,但是你不能无视他人的存在,你不能无视他人的劳动,你不能无视原创者对你的鄙视,即使再小的号,即使没有粉丝,他发出的文章也是原创,而你,到任何时候,都是掠夺他人劳动果实的强盗!

我朋友圈里很多比较知名的大咖,爆文10万+的比比皆是,关注的公众号也比较多,她们每天更文,辛苦付出,只是想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获得更多关注,用自己的文字去赚钱。那么,你有什么权利去肆意的将别人的文章放在自己的公众号里,来博得阅读量?你没有能力写出10万+的爆文,还想要用别人的东西,那就学会低头,向原创作者提出申请,得到人家授权,否则就消停地在家自我提高,多看书、勤码字,闲来出去拍点照片,用自己的实力得到大众的认可。

最后,希望各位不妨搜搜拾遗和国馆事件,学习一下!

你可能感兴趣的:(不要用你强盗的逻辑触碰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