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网约车细则对顺风车的规定

上海

(三)合乘行为规范。一是每辆 车每天合乘出行暂限定为两次,同一合乘线路可以多人共同合乘;二是合乘者的起讫点应当在驾驶员经过的路线附近;三是提供合乘出行的驾驶员应与合乘者按照人数平均分摊相关成本;四是机动车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性能及技术状况良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杭州

46杭州对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作出哪些具体规定?

答:杭州《实施细则》单独设立一章共四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明确三条界限,防止出现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服务边界不清,以合乘名义非法营运。具体规定:第一,合乘出行应由驾驶员事先发布出行信息,而非根据乘车方的需求驾车出行,这是合乘与网约车的本质区别,是汽车共享的前提与核心。第二,免费互助或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需要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程不计时原则,驾驶员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考虑驾驶员本来就要驾车去目的地,时间、通行费不应计入成本,所以规定“只计里程不计时间”。巡游出租车里程运价是经过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的,主要由燃料费、保险、车辆折旧以及驾驶员劳动报酬组成,其中燃料和保险费用约占40%,考虑合乘平台适当收取信息服务费用,私人小客车分摊合乘出行成本以巡游出租车里程运价的50%作为上限,是比较合适的。目前我市巡游出租车每公里运价为2.5元。第三,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每天4次足以满足正常合乘出行的需要。另外,从已经接入滴滴等平台的私家车看,60%以上日均接单量低于4次,这部分可能不愿意按营运车辆“车办证、人办证”的规定转为网约车,可以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方式,提供共享服务。


深圳

五、通过合乘平台合乘出行的,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合乘出行提供者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分摊出行成本的,分摊总费用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按合乘里程计算,且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含起步价、燃油附加费、候时费、长途返空费、夜间附加费)。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总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二)合乘出行提供者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在本市注册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七座及以下车辆提供合乘出行;

(三)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同一车辆每天不得超过3次。

六、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服务的合乘平台,应通过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遵守以下规范:

(一)确保提供合乘服务的车辆、驾驶员和乘客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并提供在线合乘出行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二)所提供服务的合乘软件应独立设置,或者所提供服务软件的合乘功能应独立设置;

(三)合乘软件应测算并设置当次合乘出行分摊总费用上限。上限标准为不得超过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分摊总费用;

四)合乘平台每天为同一合乘车辆提供的合乘供需信息整合服务不得超过3次;

(五)将提供合乘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并按要求传输合乘相关信息。合乘相关信息包括合乘出行提供者和车辆注册信息、合乘出行提供者发布的出行计划及线路、合乘车辆当日合乘次数、分摊总费用等;

(六)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乘平台采集合乘提供者和合乘者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合乘业务所必需的范围。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合乘平台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

(七)建立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置制度,受理并及时处理合乘者的投诉;

(八)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和车辆应当停止提供合乘信息服务并注销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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