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违法行为危害更大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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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我们离依法治国的目标真的不远了,法律界总是不断的有热点新闻出现。

        这两天,微博大V许豪杰被指疑似是恋童癖的消息,在朋友圈传开。事件的起因,是一个名叫“沉默如海”的网友,例举了三个方面的指证,曝光许豪杰疑似为恋童癖。

        至于许豪杰是谁?笔者在没有看到这则新闻之前,也不得而知。上网搜了一下,才知道,这个90后小伙许豪杰,有着丰富的创业经历,被人称为“创业之神”、“创业大V”等。

        本来,网友“沉默如海”的指证,都没有直接的证据,但也足够引起公众对许豪杰是否为恋童癖的怀疑。而许豪杰后续的一系列举动,除了发布一封律师函,其他诸如取消关注的贩卖、分享恋童图片及视频的账号等行为,更让人对其行为,心生疑虑。就连上海警方也表示,对此事已经关注。

        然而,许豪杰的粉丝不干了,他们出来力挺自己的大V,称:恋童是个人爱好!拍摄是为了创业!

        本来,粉丝拥护自己的大V,是无可厚非的自主行为,可是,如果不分青红摸皂白,凡是自己的大V做的事,就一概支持;凡是反对自己大V的,就一概“打死”。这样的行为,恐怕就有点不合适了。

        现在尚且不能定论,许豪杰是否真的是恋童癖。但是,许豪杰的粉丝这种对恋童行为都大呼支持的行为,实在让人难以认同。因为恋童癖是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恋童癖背后,往往是儿童受害案件。可以这样说,恋童癖多数涉嫌构成猥亵罪,至少,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为何违法的行为不应受到支持?众所周知,在法治社会,法律是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违反了法律的行为,一定是对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进行了某种程度的侵害。特别是刑事法律,其是保护社会和公民利益的最后底线,触犯刑法的行为,理应为道德所谴责。

        可是,在当下社会,或多或少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某个人,在事业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或者说能够创造丰厚的财富,就会被人奉之为“某某神”,拥有粉丝无数。而粉丝对其更是崇拜有加,信奉他的成功理念,模仿他的创业路径,拥护他的一言一行。甚至是其违了法、犯了罪,也要找出一些“理由”,来给自己的偶像洗白。

        这样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理念,对法律的公平实施,造成了伤害。更会在无形中,助长社会对于成功的偏执追求。先不说成功人士、网络大V违法行为是否能够得到追究,能否进行公正处理,如果获得大量的言论支持,就会使社会公众觉得,只要能够“成功”,自己错误的言行,也会变成“真理”,甚至不惜在走向成功的道路上,违法犯罪,为自己的未来,埋下危险的隐患。

        所以,对于违法行为给予支持的言行,应当得到有力的回击。无论这种回击,是实际的惩处,还是舆论上的谴责。

        也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永远无法到达的法治境界。但是,每向此靠近一步,就会使社会法治的天平,向着公平正义,更加倾斜一点。这,当是法律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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