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911受害者除了起诉沙特政府,还能起诉谁?

作者|五花马


政客们通过的法律,大部分都是选举临近......

不信,你看.....

美国911受害者除了起诉沙特政府,还能起诉谁?_第1张图片

今天早上在广播里听到一条新闻,美国通过法案911受害者有权起诉沙特政府。

什么意思?容我把来龙去脉通俗简单地的梳理一下:今年5月份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议案,911受害者有权起诉沙特政府(《对恐怖主义资助者实行法律制裁法案》Justice Against Sponsors of Terrorism Act);9月初美国众议院通过了这项议案;本月23日,总统奥巴马以损害美国家安全利益为由,否决了这项议案;但,本月28日,美国参议院以97票对1票的悬殊比数,推翻奥巴马的否决,随后,美国众议院以348票赞成、77票反对的表决结果推翻了奥巴马的否决。

所以,新闻里美国上下奔走相告着一个简单粗暴的结论:美国公民可以起诉沙特啦。

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那边厢,奥巴马气疯了,这边厢,吃瓜群众扎堆嘀咕:多大点儿事啊,至于吗?

至于!因为这意味着,美国公民在本土起诉沙特政府这样的主权国家,那么,反过来,其他国家的公民也可以效仿,在本国法庭上起诉美国政府,比如,巴基斯坦遭无人机轰炸而无辜丧生的平民家属就可以状告奥巴马和美国政府;利比亚民众也可以要求美国对该国眼下无序混乱的局面负责。

根据现行的国际法体系,一国法庭无法起诉其他主权国家。秉持国际交往对等的原则,这等于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

“中国法律评论”在推送的“《小镇大法官》 PK 《人民检察官》”一组对比中说,为什么美国、香港可以把法律剧做的那么深入人心呢?可能就是因为在情节设计上把矛盾、冲突高度戏剧化......

这话听到半截,我好像一下子明白了奥巴马总统的气急败坏所为何来,因为我想起一部刷爆美国屏幕的律政剧《波士顿法律》。遍获艾美奖、金球奖、皮博迪奖,一度刷屏的《波士顿法律》在律政剧中的影响,就好比《春江花月夜》在唐诗中的地位——“孤篇压全唐”!

这部剧集共5季100余集,自2004年10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在美国广播公司播出。剧情即案情,律师们经办的形形色色的案件,几乎覆盖了当今美国社会的所有热点议题,堕胎、持枪、死刑、环保、沉默权、同性恋、安乐死、政教关系、经济政策、国防外交等,100多个个案展现了美国社会生活的众生百态以及不同法系诉讼程序下的司法生态。

每一个案件的结案陈词都有亮点,无论正方反方,修辞技巧、攻防角度、论证手法都不落俗套,引人入胜。事实上,每一段陈词都经过精心设计,或融汇表达正在发生演进着的某种社会思潮或法学流派的观点内容,或嵌入对某一类社会问题的揭示诘问,深入人心程度,被誉为“律政神剧”。

剧中男主角Alan Shore个性鲜明,又有许多纠结,他关注弱群,守护公义,挑战偏见,除了精湛的专业素质,更重要的是其心中对于生而为人尊严与自由的信守,表面上放荡不羁,特立独行,但所有喜欢这个剧集的人,都会感受到一个法律人心底那一份最纯粹最执着的光亮与温暖。

第4季第17集聚焦美国最高法院,九个大法官悉数登场,Alan Shore雄辩滔滔,当庭吐槽保守派大法官,这也是美国律政剧中首次出现联邦最高法院庭审情景,九位特型演员,对号饰演九位大法官,实景再现了最高法院的言词辩论情形,简直可以作为全美无数律师参照之范本。(业界良心,视频链接:Alan Shore大战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911受害者除了起诉沙特政府,还能起诉谁?_第2张图片

说这么多,和奥巴马的愤怒有什么关系?当然有!

《Boston.Legal》中有一个苏丹裔美国公民在美国起诉美国政府的案例,下面我把法官的裁判理由详细整理出来,与今时今日美国通过法案,美国公民在美国起诉沙特政府,看有没有对照性?

剧中案例为:某苏丹人自幼移民美国,他的十几位亲人陆续在苏丹国内被种族屠杀所残害。而若干年的奋斗之后这个人已是经济上的实力派,这个时候他来到律师事务所说要为失去亲人的痛楚而起诉,律师第一反应是我们对苏丹政府没有司法管辖权呀,这个人说我要起诉的是美国政府,律师愕然,反问基于什么呢,这个人马上盯着律师说这正是我愿意出钱雇请你们的原因,你来告诉我基于什么。

律师苦思冥想一番,然后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在一般侵权法中,你开车行走在路上看见某人受到了伤害,如果这时你没有停车,那么你没有救助的义务,但是你一旦停车你就具有把援助行为进行到底的义务了,因为别的路人看见你停车了会相当然地认为你会把救助行为进行下去,所以自己就不必去救助了。美国政府向全世界宣扬要铲除任何一个角落里的恐怖主义活动,当恐怖活动降临到苏丹时我们也如此声明,甚至还提供了经济援助,于是其他国家就袖手旁观,因为他们都以为美国已经插手介入,而事实上却不是,所以美国政府理应成为此类侵害的被告。

按照这个理由要求起诉立案,对方代理律师主张不应立案,理由是法院对此没有司法管辖权,也没有司法立场,所有的对外政策均是国家行为,具有豁免权。

如此一番唇枪舌战后,法官是这样裁定的:“要知道在地图上寻找苏丹这个国家并不容易,但是我知道那里正在发生着惨绝人寰的屠杀,无辜的生命被伤害,尤其是包括很多的妇女和儿童,无疑这是世界上最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但是,难道说世界上的每个灾难都要等着美国政府去解决吗?我们有伊拉克问题、伊朗问题、朝鲜问题,还有人谋划着诸如911那样的行动来伤害我们的国民。自顾尚且不暇,我们还要卷入到非洲的种族屠杀中去吗?为什么?难道仅仅因为我们是美国吗?我的回答是‘是的’,就因为我们是美国,也许我们就最该是那个被给予谴责的国家。现在苏丹发生的是有组织的种族灭绝活动,那么我们就该是插手的国家,原告的诉求可能很难通过二审,美国人民也许不在乎遥远的非洲正在发生着什么,但是,今天、这里、此刻,至少有一个联邦法官,在乎!被告关于不予受理的请求,驳回。”

法锤“铛”的一响,法庭内掌声雷动.....!

那么,按着这个逻辑,911受害者起诉美国政府岂不是理由更充分?谁让它是衔玉而生自带光环的“救世主”呢?

有意思的是,似乎是为了呼应电视剧情节,苏丹政府日前批评美国国会通过上述法案,称该法案明显违反了联合国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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