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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几个小时就将迎来2020年。新年伊始,一大批新政策法规即将实施,有些政策将会影响资本市场。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为更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中国将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为降低用药成本,促进新药生产,中国将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
为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国将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从2020年1月1日正式启用。70个新增、27个续约药品,共计97个药品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平均降价60.7%、26.4%。
经过本轮调整,医保目录药品结构明显优化。一批认可度高、新上市且临床价值高的药品被调入目录,癌症、罕见病、慢性疾病用药以及儿童用药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新版目录突出了鼓励创新的导向。12个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谈成了8个。这次谈判成功的药品绝大多数都是近年来上市的新药。
华泰证券投资建议:
创新药从审批、准入、报销均进入黄金发展期,医保倾斜力度日益增强。基于药政改革与医保改革长期看好创新药产业,优选研发管线深厚的大型药企与高壁垒的特色创新药企。比如,恒瑞医药、康弘药业、丽珠集团、信达生物、翰森制药等。
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也将同步配套实施。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不再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实行“非禁即入”,同时建立与更高开放水平相适应的信息报告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十分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取消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始实施。中国电价的市场化改革又迈出关键一步。
《意见》明确,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开源证券投资建议:
上述政策主要目的是要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投资者要长期关注那些提早布局电力市场化的发电端和售电端相关电力企业,有望拥有更灵活的市场空间。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首部综合性法规,针对我国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短板及市场主体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进行了保障。
其中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
未来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
密码法施行
密码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密码法规定,国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渤海证券投资建议:
密码法的通过对维护网络安全夯实了基础,叠加即将开始实施的等保2.0,信息安全行业受到的关注持续增加,该行业也迎来了快速发展机遇。启明星辰在信息安全领域布局全面,且安全运营业务在多个城市在快速落地,未来前景可期。数字认证聚焦于安全认证业务,其产品和密码应用密切相关,其产品服务有望受益于密码法的通过。
鼓励、限制、淘汰这些行业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开始施行。
《目录》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
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4个行业。
此外,将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拆分并分别独立设置;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
纳税信用可以有条件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被税务机关认定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19种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包括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从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看,这19项失信行为扣分频次较高,涉及纳税人范围也较大。
其中,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包括: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等。
此外,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编辑: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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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邵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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