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当年职工使用比例1.5%的推断太荒谬
作者:叶方强
住房公积金制度自推行以来,在解决职工购房困难,转变住房消费观念,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公积金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公积金正面宣传不够,政策误导的情况时有发生。舆论宣传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实事求是为依据、以理性分析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杜绝夸大其词、片面误导广大缴存职工,增加社会对立。
笔者在腾讯新闻中看到,2016年9月27日中国经济周刊刊发的一篇文章,标题为《住房公积金被质疑违反初衷 有专家建议取消》,主要内容为:北京市2015年缴存职工651.58万人,公积金缴存1297.39亿元,公积金提取920.62亿元,发放个人贷款848.86亿元,涉及住房10.14万套,最后专家、作者得出了“公积金当年的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是什么原因导致公积金如此之低的使用比例?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结论。
对此笔者深感错愕和不安,作者1.5%结论的依据是用2015年贷款住房套数10.14万,除以缴存职工总人数651.58万,得出1.56%。简单粗暴的算法、震撼夸张的标题暴露出作者的哗众取宠,其结论的荒谬性主要表现在:第一,2015年10.14万套住房贷款,并不代表只有10.14万职工享受到公积金政策,也有很多是夫妻双方缴存了公积金。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10.14万套住房贷款代表的是2015年实际发放贷款量,而大量尚未还清的存量贷款却不在计算范围内,尚未还清的存量贷款关系到职工夫妻双方正常公积金提取,同时缴存职工只购房提取、不办理贷款的情况也不在计算之列。
不能说公积金贷款是职工使用公积金的唯一标志,难道全年920.62亿元的公积金提取额不是职工享受公积金政策的体现吗?作者故意不考虑公积金提取,片面的只以贷款住房套数作为分析公积金使用是不全面的,也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对广大缴存职工是一种误导,加剧了缴存职工对公积金制度的不理解,不信任。
我们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中可以发现,2015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1117.38万笔,920.62亿元,占归集总额71%;发放个人贷款848.86亿元,公积金使用率115.93%,个贷率85.9%。从以上资料中可以发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十分充分。由于我们无法统计北京市每一名公积金提取职工每年的提取次数,所以无法准确计算出享受公积金使用职工占缴存职工的比例,但是2015年北京市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共计1127.52万/人次,而缴存职工是651.58万人。如果按每名职工一年提取12次(按月划转)计算的话,职工使用比例是14.42%;如果按一年提取4次(按季提取)计算的话,职工使用比例是43.26%。作者片面的推导出1.5%的使用比例,如此不负责任的言论竟然刊发在主流媒体,连推导的数据都是错误的,如何能正确分析公积金制度利与弊?可见公积金理性宣传刻不容缓,而谣言止于智者,公积金管理部门和社会要加大防范力度,加大甄别能力。
公积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确实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区公积金结余资金多、资金效率使用低、地区政策差距大、地方保护主义等等,以上问题有的是共性问题,有的是个性问题。随着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一举一动更牵动着千家万户,一些新闻报道为了赚取点击率,发布一些片面的、错误的、甚至是虚假的信息,而一切不负责任的报道都将误导广大缴存职工对公积金的认识和判断,阻碍公积金制度正常发展和创新。
社会需要理性的辩论和有根据的批判,宣传报道更要以实事求是为依据,以客观公正为出发点,发表正确言论的前提是你分析的数据是全面的、正确的,不能以点概面,更不能是选择性遗漏。目前一些充斥媒体的片面报道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积金结余资金多、资金使用率低的问题
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区公积金结余情况分布不均,基本情况是一线省份城市资金使用率高,西部使用率低,发达城市高,落后城市低,这个问题其实是个性问题。举中部地区安徽省为例,2015年全省住房资金个贷率89.87%,资金使用比较充分,其中7个城市个贷率已达90%以上,最高的是合肥市105.15%,最低的是宿州市61.36%。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城市正积极探索融资渠道,结余资金大、使用率低的城市与当地市县房地产行业状况、居住习惯有关,同时与地方政府以及公积金管理部门工作力度有关,是个性问题而不是公积金制度问题,所以你不能片面宣传公积金整体层面出现大量结余,资金使用率低。
2.公积金缴存余额巨大,资金使用无效率问题####
《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报告》中披露全国公积金缴存余额40674.72亿元,许多专家学者看到数字目瞪口呆,纷纷表示公积金结余资金巨大,资金使用无效率,建议公积金入市或补充社会养老等等。公积金缴存余额不等于结余资金,缴存余额是指:公积金的汇缴总额减去公积金的提取总额,表示缴存职工存在公积金部门的结余公积金,它包含了发放的贷款金额。《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报告》中同样披露了贷款余额为32864.55亿元,全国公积金结余资金只有7810.17亿元,考虑到全国89490.36亿元的缴存总额,8.7%结余不算巨大,更谈不上使用无效率,而且公积金资金归社会缴存职工共同所有,怎能随便入市或挪作他用?如何充分保障职工权益?
3.公积金支持职工买车、买消费品等误导宣传问题####
这是典型的赚取眼球、不负责任的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了6条可使用公积金情况。由于各地区公积金管理部门都是由市级人民政府主管,具体细则往往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区域间存在着媒体误导性报道,但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离不开住房互助性的本质,对于享受性的消费行为公积金不可能支持,这些报道混淆缴存职工认识和理解,增加公积金服务部门的解释沟通成本,甚至造成了服务部门与缴存职工的对立。
4.公积金缴存差距越来越大,贫富差距日益加深的问题####
公积金缴存额差距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2016年国家出台了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凡单方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性调整,规范了缴存比例,逐渐缩小了差距。一定的差距不可避免,只要公积金缴存基数真实合法,缴存比例在规定范围内,那么所缴住房公积金就真实合法,一些媒体曝光的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案例,有的甚至是“天价公积金”问题,这些问题本身是违法违纪问题,也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说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不断完善和改进,公积金越来越公平和互助。
5.公积金面临资金巨大缺失和资金挪用问题####
当一个地方公积金使用率低,说明资金结余大;公积金使用率高,说明资金使用效率好,但资金流动性紧张,甚至面临筹资的压力。资金使用率和资金结余存在反比关系,资金使用率和资金紧缺成正比关系。社会存在一部分专家说公积金使用率低、沉淀资金多,同时另一部分专家说公积金资金出现严重缺口甚至是被挪用,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是局部性的、片面的,不存在使用率低,同时资金出现巨大缺口;也不存在使用率高,资金还有大量结余,我们不能以点概面,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两种情况是矛盾对立的。从全局来看,公积金运行平稳增长,没有出现大量沉淀资金或资金紧张现象。
公积金资金面临巨大缺失和资金挪用表述也不准确,会引起缴存职工的恐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缴存职工提取、贷款的前提下,经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批准,可以用于购买国债,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所以公积金在国家信誉的担保下,不会出现资金丢失或破产风险,只是一些缴存职工贷款占用了其他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而这恰恰也正是公积金互助性的体现,公积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无权挪作他用,所以在制度上公积金资金不存在保管风险问题,缴存职工没必要恐慌。
住房公积金管理是一个持续创新和改进的过程,任何过激的、片面的行为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放下浮躁的心 理,冷静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是关键。警惕一些哗众取宠的宣传、噱头夸张的报道,避免不了解情况的缴存职工与服务单位、与社会出现对立。公积金宣传要勇于面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方法。
1.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主动宣传,打破社会猜忌和疑惑
公积金管理部部门要积极主动宣传,杜绝“坐、等、靠”,所有政策文件依据要上报、上网、上墙,推行服务公开制,工作透明化,要让缴存职工缴存的清楚,用起来明白,存在账户放心。
2.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形式要创新
目前大部分公积金管理单位年度报告仅仅在网站上公布披露,公积金使用情况、结余情况社会职工知晓度底,我们要借鉴个别公积金部门做法,比如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开、或以进同级政府工作报告形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加大信息甄别能力,主动做好解释纠正工作
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公积金服务单位,要时刻关注各种信息动态,主动解释纠正不当言论与报道,维护公积金信息真实性,监督保证报道中披露的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引起缴存职工对立。
4.全社会共同努力,杜绝发布不负责任言论
社会需要理性的辩论、冷静的思考,哗众取宠、夸大其词、毫无根据的攻击只会引起社会矛盾的对立,宣传报道需要信息的完整、准确,分析问题需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不能图一时之快,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引起社会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