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两权”抵押只是权宜之计 信用建立才是根本

去年,相关部门印发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试点地区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然而从实际中的情况看,成效并不显著。

原因很简单,中央到地方都只说了农村“两权”抵押,但没有说如果违约,怎么处理抵押物。从法理上看,《暂行办法》与更高阶位的《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规定冲突。即便从操作上可行,但是考虑到违约所产生的后果,令许多涉农或准备涉农的企业心存疑虑甚至望而却步。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民的宅基地,也是集体所有,一旦发生违约,债主们虽然握有他项权证,但很难变现。

利基研究院认为,从国情上看,“两权”抵押贷款只是一种尝试,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无奈之举。我国幅员辽阔,农村所占比例巨大,三农问题一直是牵动中国发展的根本问题。在短时间内,我国农村的发展很难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城镇化水平。而农村发展的一大难题就是资金问题——资金持有方鲜有愿意主动投资三农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们往往缺少资金。

允许拿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这种尝试的出台,对于深陷资金缺乏泥潭的农民们来说,是一种政策信号的释放,也是一种初级阶段的尝试,远不成熟,但未来可期。

我们抛开诸如土地流转行为操作不规范、市场监督机制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等衍生出来的因素不谈,仅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问题一:金融机构对“两权抵押”的兴趣不大。让金融机构拿着偏僻农村的几亩地或一处宅基地去干什么?缺乏投资价值!所以金融机构对此支持有限,目前参与的都是政策性银行或被行政命令的银行。

问题二:农民一旦创业失败或因为收成等不确定因素,就真让他们失去宅基地和承包土地经营权吗?估计谁也不敢不正视这样带来的社会稳定问题。

在城市中,收入、资产和消费痕迹等都可以作为评判信用的标准;农村不像城市,资产、数据的严重缺乏导致农民很难在金融或类金融机构贷到款,而农作物的经营本来就利润低周期长,加之信息化程度、知识水平有限,导致农产品质量、价格的市场预测不精准,这就很容易导致收入没保证。但是,在消费领域买东西确实一分钱都不能少,购买农资(种子、农药、化肥),购买消费品(衣食住行)。因此,农村存在很大的贷款需求,且这种需求将一直存在。但其抵押物的特殊性,加之承受的资金成本有限,久而久之,被银行等金融机构忽略。换句话说,农民的个人贷款承载着生产资料——农产品——变现的周期风险;而在城市中,大部分人(指被雇佣者),并不用承担生产资料负担,收入相对稳定且可以预期。

利基研究院认为,对农民进行有条件的授信,可以规避“两权”抵押带来的潜在风险。利基研究院呼吁金融机构切不可以固有的城市思维去解决农村问题,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也不应该忽视农村,缺乏9亿农民的征信信息,现有的信用制度也就不配称为“中国的信用制度”。

目前,已有政府牵头建立担保风险基金,对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农商行按一定比例放大倍数,根据农户实际需求和测评的信用水平,发放专项贷款;之后,再根据还款情况,对信用进行调整。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比“两权”抵押更好的方式。农民解决了实际的资金问题,在实践中充实了金融知识,明白了现代金融中“信用”的重要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完善了农民信用档案的建立,为今后的业务开展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剧以及因人口老龄化导致的城镇人工成本的加剧,加之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可以预期的是,政府将一步步通过政策,释放农村劳动力,通过规模机械化标准化生产,降低农产品成本。利基研究院认为,解决以上问题,土地流转只是一个开端,随着法律的完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配套设施的跟进,“农民”将逐渐实现向“市民”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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