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暴食是一种罪?

以前我就一直有一个疑问,天主教教义中罪恶的来源有七种,被称为七宗罪:暴食、色欲、贪婪、暴怒、怠惰、伤悲、傲慢。但为什么会有暴食呢?其余的六种都好理解,都无非是因为这些都让我们迷失了自我,陷进去不能自拔。但为什么暴食在里面呢?现在我们许多人都能吃,难道我们都犯了大罪了?

最近学了经济学以后,结合当时社会的情况,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为什么暴食在当时算是一种罪?其实最主要的一个原因——税收。

罗马帝国灭亡以后,整个欧洲回到了“以物易物”的时代。欧洲实行的是封建制度,整个国家分成很多个城邦,这许多城邦加起来形成了一个国家。如果你是一个贵族,被国王分了土地,土地上面有几万人,怎么才能把税收收上来呢?

要是中国还好办,因为中国早就形成了这样的一个制度。可是中世纪的欧洲没有,也没有钱去弄一个这样的制度,怎么办呢?也有办法,贵族们带着家眷、仆人、侍卫这样一群浩浩汤汤的队伍走到哪儿吃到哪儿,老百姓提供的饭就算是给政府的税了。住了几天,吃饱喝足了,换下一个地方,继续收税。

这种税收方式虽然看着非常古怪,但还是有几点好处在里面。

一、当时的交通非常不便利,把税交到贵族们手里包含着大量成本,现在这种走到哪儿吃到哪儿的方式看着非常不公平,但确实是最便宜的方法。

二、领主的每一次巡视,都是在宣布主权。每一次巡视,都是在强调谁才是领主:你给我提供食物,你给我缴税,我保护你。

三、领主在巡视的过程中还可以充当警察的作用。如果路上遇见偷盗、抢劫的现象还可以顺便就摆平了。

虽然好处有很多,但坏处也有。如果贵族们想多收税怎么办?就只有多吃。谁吃的多,谁就赚的多。这就理解了为什么中世纪描绘英雄总是用食量大来形容他,当时我还很疑惑,现在全明白了。

所以以前一直困扰我的问题也就解开了,在那个时代,贵族吃喝就是征税,大吃大喝基本等同于横征暴敛,这些是穷人苦难的来源。所以教皇谴责“饕餮”,其实就是反对国王领主们的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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