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因瓶的重大启示:行为与目的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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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论纲要》(91)

《行为的终点》

人必须在生活中不断做出行为,行为是生活的过程。动物的行为是受本能的驱使,人的行为受目的与思想意识的支配,人的日常行为指向具体的生活目标,行为的背景和后台是理性与观念,人的行为服从和服务于人的具体目的和最终目的,人是自我行为的主人和受益者,更是自我行为的目的地与终点。

人是以生存目的为中心进行行为的,人行为的目的就在于生存,创造和获得用于生存的物质财富是人行为的主要内容,但人行为活动的意义全部在于生存吗?行为就是简单的生存的过程吗?显然不是,人的行为内容大量用于表达,行为是人的精神意识和心灵活动的直接展示,人的行为表达着人的存在。人的行为内容比语言表达更丰富,人用行为来构建了丰富多彩的生活。

但是,我们还是缺乏行为的自觉性,我们不断做出行为,我们却并未意识到行为的全部意义,我们的行为虽然受理性的约束,但行为的表达却泄露了存在的秘密与真相。人们在做些什么,比人们在说些什么、想些什么更实际、更真实,因为行为直接构成事实。生活是人的理性行为创造的,但生活的涵义远远超过了理性的范畴,这说明了人的行为不自觉地超越了理性与观念,人的行为往往受本能的驱使,是存在更为本质的表达。比如食、色、性就是人的本能性行为,人在食、色、性上的表现行为往往就失去理性,人的行为泄露了人更深层的欲求,而这些欲求是与人间的社会理性不相符合的,是非理性行为,这就是人群之中为什么屡屡有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当我们的行为活动与观念和理性相抵触,我们都是釆用抑制或约束行为的方式,我们可以给这些行为定下罪名,并且找到定罪的理由,但我们往往忽略了这些犯罪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我们从不会检讨我们的理性与观念是否有误,我们完全一边倒地压制人的行为,这就是犯罪屡禁不止、祸根永除不尽的根本缘由。我们忽视了人们行为的背后的诉求,在行为与理性撕开的裂缝里,人的本性在喘息。

我们将行为视为到达目的的手段和过程,行为的本身没有意义,行为的目的有意义。实际上,这完全是一个错觉,目的其实只是一个诱人前往的方向,目的本身只是一个概念,就像永远装不满的克莱因瓶,目的自身并无实际内容,但到达目的的行为过程却是具体的细微的和真实不虚的。克莱因瓶永远装不满,但倒进克莱因瓶的水却是真实的。人们将注意力集中在目的上,却忽略了朝向目的过程中的行为,而这些行为的结果才是我们时刻领受的现实生活。

行为的终点其实不是理性的目的,行为的终点就在当下,就在行为人和行为的接受者。当我们做出行为的时候,我们自己是行为的第一接受者,行为对象是第二接受者,即无论行为怎样发生,以及发生了什么行为内容,行为发生者会不可避免地承受行为的作用力。所以,人类做出的一切行为的作用力都由人类承受,而不仅仅是承担行为的责任,也就是说,当行为还没有任何结果的时候,行为人率先已经承受了行为的结果。这就是当我们决定竞争或以正义压倒邪恶的过程开始,即战争还没有任何结果的时候,我们早已经饱尝了痛苦的滋味,而战争的结果并不能抚平胜败双方的苦难。

我们行为的实际意义并不是为了最终的结果,行为的结果就在行为本身,因此,我们该意识到,我们行为的实际效用就是服务于现在的感知,我们自己的行为让我们感知到什么,是行为最实在的作用,所以,行为的终点不在行为的目的,行为的终点就在当下的感知。(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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