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健委最新通报,截至2月4日24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4324例(海南省核减1例),现有重症病例3219例,累计死亡病例490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892例(海南省、湖北省各核减1例),现有疑似病例23260例。
据国家卫健委最新通报,2月4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3887例(湖北省3156例),新增重症病例431例(湖北省377例),新增死亡病例65例(湖北省65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62例(湖北省125例),新增疑似病例3971例(湖北省1957例)。
截至2月4日24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4324例(海南省核减1例),现有重症病例3219例,累计死亡病例490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892例(海南省、湖北省各核减1例),现有疑似病例23260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52154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8457人,现有185555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39例:香港特别行政区18例(死亡1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台湾地区11例。
2020年2月4日0时-24时,湖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3156例,其中:武汉市1967例、黄石市104例、十堰市27例、襄阳市103例、宜昌市44例、荆州市100例、荆门市22例、鄂州市50例、孝感市342例、黄冈市223例、咸宁市36例、随州市65例、恩施州15例、仙桃市37例、天门市11例、潜江市10例。全省新增死亡65例,其中:武汉市49例、襄阳市1例、宜昌市1例、荆州市2例、荆门市2例、孝感市1例、黄冈市6例、随州市2例、仙桃市1例。新增出院125例,其中:武汉市65例、黄石市8例、十堰市3例、襄阳市6例、宜昌市7例、荆州市3例、荆门市10例、鄂州市2例、孝感市2例、黄冈市11例、咸宁市1例、随州市6例、恩施州1例。
截至2020年2月4日24时,湖北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6678例,其中:武汉市8351例、黄石市509例、十堰市318例、襄阳市735例、宜昌市496例、荆州市713例、荆门市422例、鄂州市382例、孝感市1462例、黄冈市1645例、咸宁市384例、随州市706例、恩施州138例、仙桃市225例、天门市128例、潜江市54例、神农架林区10例。已治愈出院520例,死亡479例,其中:武汉市362例、黄石市2例、襄阳市2例、宜昌市4例、荆州市9例、荆门市16例、鄂州市18例、孝感市18例、黄冈市25例、随州市8例、仙桃市4例、天门市10例、潜江市1例。目前仍在院治疗12627例,其中:重症1809例、危重症711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81039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66764人。
杭州市2月3日连夜紧急发布全城封闭式管理后,封闭式管理正向全国蔓延开来。
自2月4日,又有多个重要城市连夜发布封闭管理管控通告。江苏省南京市、福建省福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等主要省会城市出手,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嘉兴市、江苏省徐州市、安徽芜湖市也紧急通告,更有河南省驻马店市有通告每户每5天只能1人外出一次采购生活用品。
宁波市:所有小区一律封闭式管理,每两天由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
2月4日晚上10:51,宁波发布《宁波实施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通告所有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一、所有市外来甬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
二、所有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小区)居住人员凭证进出,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小区)。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
四、所有市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进菜场、超市、农贸市场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村(小区)内的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快递、投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硬管控。
六、所有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七、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八、“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九、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健部门。
十、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严重地区人员,要求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
十一、各单位在2月9日前一律不得提前开(复)工,经批准同意的除外。
十二、所有市民一律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南京市:全面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
2月4日晚上22:46,南京官方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通告》,全面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
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对无物业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劝返。小区人员进出一律测温。
二、严格小区往来车辆人员核查登记。对所有进入小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非居住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武汉、温州等,以下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其他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
三、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近14天有外省及疫情重点地区(范围同上)行程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居住在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来宁人员,有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人员,必须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小区一旦发生确诊病例情况,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局部封闭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四、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及时向街道和社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呼叫120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
五、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六、严控公共场所。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七、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此通告内容同样适用于村及各单位。
哈尔滨市:全市所有小区、村屯、单位,封闭管理!
2月4日,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第8号公告,为切实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哈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三区和九县(市)进一步加强人员流动管控。对外地进入人员,采取48小时集中隔离;对本区县(市)返回人员,采取48小时居家隔离;出本区县(市)人员,出城前必须进行体检,由区县(市)指定医院提供健康证明方可外出。
二、对全市所有居民小区、村屯、单位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严格控制居民出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要有计划安排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原则上每两天1人外出(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正常上班等人员外)。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原则上每个小区、村屯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本小区、村屯、单位人员出入须登记测温,一旦发现发热人员,立即由专业医护人员组织送往发热门诊。
三、对已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小区、村屯在显著位置挂牌,实行挂牌管理,组织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各区县(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可结合实际,对单个楼梯单元、单栋楼体或整个小区、村屯实行挂牌、封闭,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全市城区内道路全天24小时对载客汽车实行限制通行,除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辆以外,全部采取日期尾号通行管理措施,每天只允许2个数字尾号车牌的载客汽车通行。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生产生活保障的人员车辆,可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具体措施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外公布)。
五、对需隔离观察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登记造册,对拒不配合或违反隔离相关规定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六、发动各方力量劝导广大群众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会,“红事”“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委会备案,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由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七、各区县(市)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街长、网格长、楼长、屯长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做好社区、居民单元楼及村屯的封闭式管理,保障好居民日常生活;当地公安派出所要全力配合,切实维护好治安秩序;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村委会要有序动员群众加强自我管理。各小区物业企业要切实履行服务管理职责,协助做好小区封闭管理和公共区域的消毒保洁工作。
八、落实出租房屋管理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
九、建立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由各区县(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组织实施。
十、各区县(市)可根据本公告,结合实际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
嘉兴连夜升级疫情防控:所有村(小区)一律封闭式管理
2月4日深夜,嘉兴市也发布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令 第9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酒店(宾馆)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三、即日起凡从嘉兴市外返回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报告自己在过去14天内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即日起凡在嘉兴就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五、“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六、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七、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禾(特殊人员经批准的除外)。对已经返禾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行医学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
八、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定六大管控机制,切实落实“出入口受控进出”机制,省道、市道、县道、乡道、村道等各卡口要按规定对过往人员和车辆逐一筛查登记、逐一管控到位,不得违规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
九、建立市与县(市、区)防疫政策和重大工作举措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全市疫情防控重大政策协调统一、重大举措步调一致,杜绝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的现象。
十、各类重点管控人员要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排查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接触史、治疗史、病情等情况,违者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福州各区县发布禁令
小区封闭式管理,倡导每户每2天1人外岀!
海峡都市报2月4日报道,福州市辖下鼓楼区、长乐区、马尾区、闽侯县、连江县、永泰县等区县发布最新疫情防控禁令,出台最严出行管控措施。
如长乐区通告:
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严格管理。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企业及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一律关闭。农贸市场、米店、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含民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2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航。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徐州全市社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
2月4日,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7号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4日12时起至2月8日24时,全面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实行社区居民出行管控等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社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社区居民出行。凡出现核酸检测呈阳性居民的小区,每户家庭每两天只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1次生活物资,出门要做好去向登记;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未发现疫情的社区居民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非必要、不外出”。
二、全市社区居民要自觉遵守社区进出管理制度,主动配合社区工作人员体温检测、筛查等工作。出门一律佩戴口罩,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措施。
三、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劝导社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四、对拒不听从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2月4日,安徽省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过当地官方媒体“今日芜湖”发布消息称,为控制疫情传播,维护小区业主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小区保卫战,芜湖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住宅小区实行准封闭管理。
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
一、住宅小区全面实行准封闭管理。按照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各小区原则上只留一个出入口,只允许本小区业主由指定出入口进出。非本小区业主禁止进入。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小区防控宣传工作,利用微信群、 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小广播等宣传防控知识。小区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人员佩戴袖章,对进出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及体温测量等工作。做好垃圾分类,特别是口罩等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三、疫情防控期间,小区业主禁止将房屋租赁给外来人员,禁止串门聚会。提倡小区业主不外出,原则上每天只安排一名身体健康、免疫力强的家庭成员外出采购日常生活必需品。
四、严格车辆管理,外来车辆禁止进入小区。快递、外卖等由配送人员做好防护措施送至小区指定地点,登记相关信息后,由业主无接触式领取。
五、小区内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楼栋长、党员干部等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社邻,协助劝导小区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聚集,避免人员流动造成感染。
六、小区严禁聚众娱乐活动,关闭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会所等设施场所,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
七、加强对小区公共区域,特别是电梯轿厢、垃圾桶、小区出入口、楼栋门厅等进行病毒消杀工作。
八、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配合属地街道、社区,重点摸排小区内的市外来芜返芜人员。一旦发现疑似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防控工作。
九、小区业主如发现身体出现“发热、咳嗽、全身乏力”等异常症状,应主动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办事处报告,并及时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
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聚众闹事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十一、各县(市)区、省江北集中区、经开区、大桥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河南驻马店已有每户5天只能1人外出1次
根据梨视频报道,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疫情管控通告,自2月4日起,居民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每户每5天只能1人外出一次采购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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