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的自主型商品房

在房价不断攀高的情况下,很多新的楼盘一经推出,往往会很快被抢空,由此可见至少买得起房的人数量真是不少,有种超乎想像的感觉。但这数量再怎么超乎想像,比起真正买不起房的人,不过是九牛一毛。

北京的房价最有代表性,按照正常房价,大部分普通人奋斗几辈子都买不起,这种情况下,政府必然要兼顾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不可能坐视不理。针对低收入人群,北京推出过不少政策房,虽然不能满足所有低收入人群的需求,但至少给了希望,缓解了一部分高收入人群与低收人人群间的阶级矛盾。

然而政策房的售价能够做到低于市场价格并非无缘无故,政府可能会给予开发商一定补贴、开发商可能在楼房的建造的整体成本控制上更为克制、也有可能将在政策房上失去的利润转接给正常买房的高收入人群。现实操作中,理想状态就是能在政府、开发商、高低收入人群等各方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兼顾各方的利益。

昨天在股社区看到北京最新政策房“自住型商品房”实施中的一个案例。在作者的这个案例里,同一个小区的楼房,相隔不过50米的商品房比自住房高出4倍,意味着开发商将自住房上的建造损失转移到了商品房的售价中,让正常购买商品房的人群(不一定是真正意义上的高收人人群)承担。

针对小区内的公园,销售声明绝大部分花园区域属于商品房住户共同享有,会种一批带刺的植物将自住房与商品房之间隔开。而现在,自住房的住户正在为花园的权益进行维权,与此同时,自住房和商品房的物业费也是分开收取,自住房收2块多,商品房收7-8元。

自住房的住户能否维权成功,可能很多程度会取决于购房合同上有没有将花园权益明确划分清楚,从现状来推测,很可能没有。但不管最终维权结果是否成功,都难以皆大欢喜。

假设自住房业主维权成功,和商品房业主共同享有花园,就意味着商品房业主不仅在购房时多付4倍的房价,现在仍需为同样的环境和服务多付3倍物业费,这种情况下商品房业主不可能满意;假设自住房业主维权失败,无法和商品房业主共同享有花园,也必然心有不甘。于是无论结果如何,总有一方会觉得处理结果“不公平”。

政府的要求开发商建商品房同时必须建一部分自住房的出发点无可厚非,问题关键在于是不是必须把自主房和商品房放在“同一个小区”?是不是可以事先在购房合同在明确标属花园的权益所属?如果没有硬性规定必须把商品房和自住房建在同一个小区内,就很可能是开发商的考虑不周、甚至是敷衍而引起,那现在产生的一切本来可以不发生。

我理解政策房存在的必要性,但将两个泾渭分明、且明显存在利益冲突的群体强行划分在同一个小区,一点也不像解决阶级矛盾,倒像是在制造阶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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