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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分享:  社保征收新政策

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第46条是“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意味着以后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而不是代收。

虽然同为税务征收,但实质还是有区别的。

税务代征: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本质上征收基数还是由社保部门核定的,税务只是代征。基本之前大部分地区都是采取这种方式。

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用人单位申报后,税务机关依据缴费文件的规定,自动生成参保单位及个人的缴费基数。

代征情况下,税务局有点类似打下手的角色,可能不会过多干预社保推送的基数,但是如果是全责征收,情况就有所不同的,税务机关会自己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情况,生成缴费基数。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那些“控制社保成本”的花招,比如按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费用,自然成了未来被重点监管和严厉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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