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年6:经常被当成法律专业人士,这感觉也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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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颇有意思,接二连三地有人来咨询我法律问题。

一般在微信上看到有人留言,内容显示出要咨询法律问题时,我心里就咯噔一下,用“滥竽充数”四个字来概括,你大约就能理解我的心情了。可是,毕竟是在与法律有关的单位工作,被人误会也很正常。但是我就不告诉人家我基本和法盲差不多,因为总想他们能问的基本也都是属于常识一类的事儿,说不定我真晓得一点点呢。

当然我后来是明白了,晓得常识和运用法律来解决实务,这中间的差距实在太大了。但好在我身边的同事百分之九十九都是科班出生,随便抓一个来问问,差不多问题也就解决了。

(1)

前天中午,我拎着装备正打算去健身房,有位同学微信来,说要问一个劳动合同的问题。我立刻退回办公室,一边手机听他发来的语音,一边顺手拿出大红本法律条文全书,翻到劳动合同法那一章。没有书,我可不敢胡乱说什么,呵。

原来同学是帮他一位泰国籍的同事来问的。单位即将倒闭,这位泰国人没有和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倒闭后能够得到补偿吗?

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不是太大,因为有事实雇佣关系在,工资卡工资条、同事证言等相关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外国人,这个怎么办?

我手边没停,哗哗地翻起来,可是还是没有看到外国籍应该怎么办的问题。一着急,赶紧去看看隔壁办公室还有没有人,希望那位当过十年律师的美女同事还没去吃饭。果然她还在,谢天谢地。

当过律师的人就是不同,三言两语就搞清楚关键问题,并当场告诉我应对策略。我欢天喜地地告诉了同学,说的时候显得我很了解很专业一样,汗!心里真是蛮惭愧的。

当天下午和办公室另一位同事说起来这件事,他断然说:“和你说过多少次了,不要看法条不要看法条,应该直接看司法解释!又忘记了,活该!”

呃。

(2)

没想到昨天又有人来咨询“法律”问题。

正在开会时,一位高中同学突然微信来问,原来她买的期房到期没有交房,原来的开发商没钱跑掉了,接盘的开发商给出比原合同约定好的低一半以上的赔偿金,并要和住户签订一个承诺不起诉和仲裁的补充协议。业主求房心切,纷纷签了此协议,我的同学心怀不安,来问问我。

唉,如果她有更好的咨询对象就好了。

可是我壮壮胆,心想合同不就是文字游戏吗?读文章好歹还算是我的特长。反正开会无事,我就细细地翻来覆去地看那份合同。喝,这接盘的开放商,心够黑的。说不定是和原开发商串通一气,解决资金链问题。只要业主心齐,联合起来告他,肯定会胜诉的。

然而,二三十万的补偿款(分3次缴清)和8月底交房的承诺实在太具有诱惑力,据同学签,没有签订补充条款的寥寥可数。

有风险吗?风险是很明显的。

那怎么办?这个,我哪能帮她决定呢。不过看她的情形,她确实太希望我能直接给她个建议了。我猜测她十有八九会签了这协议的。

嘿嘿,可惜我功力太浅。

(3)

没想到今天又来了“生意”。

一位前几年因离婚案子来咨询过我的一个网友(呃,只能算网友,一个亲戚的同学,全部网络和电话联系的),又来咨询劳动合同的事儿。难道是因为我上次回答得很好吗?

她因抑郁症休假半年时(我真希望她来咨询我抑郁症的事儿,可能我更在行一点),恰好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快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告知她不再续约。她一开始想以抑郁症为理由,觉得公司不能不要她。我明确告诉她,抑郁症不能列入公司不续约的情形范围内。

和我聊天的同时,她去了仲裁部门。接待同志竟然隐晦地告诉她,是有路径可以绕过法律,可是不能告诉她。我感觉,她是想让我告诉她怎么能够多拿一点补偿金。

唉,太瞧得起我了。

(4)

其实,每个咨询都是挺费时间的,饶是我不太专业,时间对我来说仍是万分宝贵。更何况,专业不足,我就用情感来补足,更加费心费力。

但如果花了彼此的时间精力,问题却仍未得到解决,更坏的结果是,还有可能让解决路径误入歧途,那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当务之急,还是得不畏难,把专业知识学透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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