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了!

10月8号下午,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北京发布。

1、“网约车驾驶员须为北京市户籍、取得北京核发的驾驶证件;

2、男性60岁、女性55岁以下,身体健康;

3、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等。

对比上海、深圳和广州,你有什么想法?

1、上海网约车新规拟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应有本市户口

2、深圳网约车新规拟规定:驾驶员具本市户籍或持有效居住证

3、广州网约车新规拟规定驾驶员具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在北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北京市号牌车辆,满足北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

(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五)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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