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中国权术家历来喜欢的套路是顺天承命,即寿永昌。这是口号又是拉拢人心的手段,刘邦听董公一计,打着为义帝报仇的名义,以此来拉拢人心,胁迫诸侯,为自己服务,于是历代帝王都学会这一招。学会了作秀,学会表演。师出有名,名义又成了打击对手的手段。所以历代权术家,没有人相信“名义”这个东西,也不会被名义所束缚。对于现代人来说,名义也不过来变现的工具,本质意义上为了利益,从未有过变化,罗织经就讲述了这些秘密,利用确定的名义来打击对手。
问罪卷第十
法之善恶,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罚罪也,乃明罪焉。
世界的善恶都是相对而言,就像杀人的和放火做对比,杀人和放火肯定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你能杀人的比放火的更善良么?侵犯他人生命和财产,都应该受到严惩的,然而并非如此。只要有足够的能力就可以规避法律的惩罚。法律的好坏不在条文本身,而在人执行法律的行为上。
中国难以建设成一个法制国家,是人人都希望自己法律之外,法不乎道德,法不外人情,执行者是人,是人都有好恶,都有亲朋好友,这事走走方便,那事走走方便。所以就破坏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人们就对法律产生了疑问,人们就铤而走险,违法犯罪。惩罚的根本也不在如何处罚犯罪,而在如何确定罪犯,如何量刑,中国人历来都是人治,人治就有个人情绪在里边,量刑就有了各种附加条件,很难做到公正量刑,所以,如何去定刑定罪,也是一件难事。
换言之对于公司,制度并非好坏,而在于具体的执行情况,执行好的,效率好的,这样效益就大,又或者能不能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又或者是不是有功必赏,有过必罚。是不是公平公正,人不患寡,而患不均,如果有大功劳,犯错了,不处罚,难以服众。如果处罚了,又显得不近人情,不念过去,会伤了大家的小心思,自己人都处理这么狠,何况其他人呢!这样谁还敢给你卖命。所有惩罚得有一个合理的度,既能杀鸡给猴看,又能笼络人心。所以惩罚也是一件难事。
人皆可罪,罪人须定其人。罪不自招,密而举之则显。上不容罪,无谕则待,有谕则逮。人辩乃常,审之勿悯,刑之非轻,无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释耳。人无不党,罪一人可举其众;供必无缺,善修之毋违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
从某种角度来说,人人有罪是可以讲的通的,比如基督教的信仰,人人有罪,需要解脱,所以需要向上帝忏悔。现实意义来说,人是自私的,资源是有限的,必须不择手段去争取生存资源,就像人们常说的,桌子上漂漂亮亮,桌子下面灰色交易。某些情况下,你要说人人有罪,也是合理的,阳光下没有新鲜事等等。
想故意加罪于人,想打击对手,必须先确定利害关系,先确定打击对象。人们总是善于隐藏那些见不得阳光的事,不会主动暴露那些事。所以让别人告密,来试探被打击对象虚实。假如犯罪过,就慌乱中露出马脚,就会显漏掩盖犯罪的心理或行为。
暴露在阳光下的犯罪,是没有人容忍的,一则可以事件本身来为自己造势创造名声,那些道德婊。爱国婊,绿茶婊等等。二则可以杀鸡给猴看,震慑别人,让人有所收敛。所以做事要求周密,要求微暗。没有确定的证据和命令,就耐心等待,操之过急,会引火烧身。你不知道上司是怎样的心态,是网开一面还是严重惩罚。现代社会也一样,需要走司法流程,警察部门需要足够的证据向法院呈递逮捕的申请命令。
人们总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你如果说他做错了,他会通过各种手段与各种材料证明自己对的,一则是证明自己正确性,维护自己的意见,二则感情上不想认错,认错觉得面子上过不去。想让别人认错,就得让别人自己意识到自己错了。所以你考察审查一个人,就不能感情用事,想要让人承认错误,就不能用轻微的惩罚,如果惩罚力度不够,他们就不会认错的。就好比大人教育小孩子,总是温和的讲道理和轻微的处罚。这样孩子根本无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你越惩罚他,他越不听话,次数多了,直接无视你的惩罚。当然小孩子无法确认对错的标准,孩子他们以自己的情绪感受为标准。如果大人威严不够,孩子就会不断和大人争吵,耍小孩子特有的脾气。所以惩罚就要重,要有震慑的效果。
有的人因为害怕惩罚,拒不认罪,绝不认错,有些人则是害怕丢失感情和面子。所以有的人宁愿被打死也不认罪,承认错误,这种情况可以用畏罪自杀来解释。人没有不结党营私的,给一人定罪就揭发他的通伙。人以类聚,物以群分。人需要同伴,人需要朋友。韩非子就是臣以无能而任事,结党而营私。所以君子当藏污纳垢。打击别人,证据必须足够充分,使其符合逻辑,不违法真实,符合常理。事情做到这样,就可以定罪了。打击的对手,就可以名正言顺了,可以减少很多阻力了。
人异而心异,择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溃。
不同的人思想是不相同的,不同的人心思也是不相同的。选择对方薄弱的,能力弱点,性格弱点,人性弱点,以此来攻击他们。他们就会手足无措,慌乱,拿不出应对之策,最后精神崩溃了。这是最有利的方式。打击他的弱点,是他的忌讳和短板之处,你拿枪和一个刀的人决斗,200米开外,你就拿枪把他打死了,他毫无还手的机会,择其弱者以攻之,就是这原理。
身同而惧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怜不可存,怜人者无证其忠。友宜重惩,援友者惟其害。
人都有某些共性,就趋利避害,害怕惩罚比得到利益更让人痛苦。人的身体相同,害怕责罚也相同。用他畏惧的东西来攻击他,他就一定会屈服。不要同情别人,同情别人并不能你这个人的好坏和忠正。朋友犯错,应该重重惩罚,帮助朋友的人,只会给自己带来祸患。因为人是没有底线的,如果你习惯被索取,他会不停的索取。还有他会仗着你的关系,违法犯罪,危机你自己。还有一层意思,是你可以利用此机会来建立自己的权威。再者杀亲震慑其他人。
罪人或免人罪,难为亦为也。
如果加罪别人或者说可以避免别人加罪于自己,这种加罪于人的事,虽然不容易,也免为其难的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