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上身,能否无罪?--读《审判》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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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好书之所以能够流传,大抵都是因为其中所描述的事情,在多年以后读来,仍有当下之感。即使形式有所变换,其中的本质却未尝有变。就像千百年来,无论科技如何发展,人性却从未改变一样。

卡夫卡的《审判》便是如此。

1.莫名被捕

一天早上,约瑟夫·K在租住房内被逮捕了。

但是,他却并不知道为什么会被逮捕。前来逮捕他的人无法告诉他,因为他们也不知道其中的原由,只是告诉他尚有行动的自由,但法庭传唤时,必须出席审判。

这本书写于20世纪早期,读到此处的我,深深的认为,这种事情只可能发生在遥远的过去,现在是绝无可能发生的。

然而,现实总会告诉你,你原以为的只是你原以为而已。

就在两个星期之后,我听一个朋友说------他碰到一个诈骗的案子,为了查清事实,必须前去东北某市,核实某些事实。接待他的是犯罪嫌疑人A的老公B和一直帮助他们处理此事的朋友C,闲谈中,C聊起A被抓时的情形,难掩内心的气愤,说”当时我去送一个朋友,离开不过一个多小时,回来时B就告诉我C被D市警察带走,连因为什么都没有说,后来我去D市了解,才知道是因为涉嫌诈骗“。

听到此处我不仅惊叹,在今天,竟有不告知涉嫌罪名的抓捕。

2.司法乱象

书中提到了很多司法乱象,诸如法庭内部人员之间性生活混乱不堪,公费被挪作私用,与某些律师、画师非比寻常的关系等等。

也许是年龄尚小,经历尚少,上述这些事情,我并未太多在意,然而有一件”小事“确令我印象深刻。

当时逮捕K的人想把他的华丽衣服占为己有,便提到交给保管处很有可能被侵占卖掉,即使不被侵占卖掉,将来也会严重价值减损,不如交给他们,将来无罪了,还可以还给他。

之所以印象深刻,是因为,我曾听朋友说起这样一件事。

当时他在某基层检察院公诉科,在办理一件盗窃的案子时,他阅读卷宗发现被盗的衣服单价价值不菲,而且卷宗内附有扣押手续,但却没有发还手续,衣服也没有随卷移送(赃物没有发还便应随卷移送作为证据)。他就给失主打电话问衣服是否发还,失主说没有。之后,他便联系办案民警,要求移送涉案衣物。他说为了这几件衣服,他跟民警联系了好多次,历时一个多月,民警才将衣服送来。当时民警好像想起什么时的,从衣服口袋里拿出一个东西放进了自己的包包里。

那位在检察院的朋友事后对我说,估计是民警自己穿了,才一直托了这么久。

3.释放的三种途径

K为了打听官司,去找画家提托瑞里。画家告诉K自己与法官的关系承自父辈,因此深受他们信赖。这么多年的接触,画家明白,无论何人,只要踏入官司,只要三种释放途径:真正的无罪释放、表面上的无罪释放、拖延。

所谓真正的无罪释放,便是被判决无罪,但是这么多年,画家从没有见过一次。一旦法院提出控告就对有罪深信不疑,很难改变。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发展进步,也开始出现一些最初的无罪判决或者二审、再审后的无罪判决,这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们标志这我国法律正在走向更公平公正的路上。只是,这依然任重道远。仔细思索便知,是人便会出错,一个每年判几十起甚至几百起官司的法官,毕竟忙碌不堪,怎么可能所有的案子都做到尽心尽力,更何况即使做到尽心尽力,也可能仅限于个人专业水平而出现不当的判决。一个人可能几年不出错,但又怎么可能十几年不出错。一人如此,全国那么多法官,那么多案子,可想而知。

表面的无罪释放,根据画家的意思,是指由跟法院关系相熟的人证明其无罪,然后尽可能向更多法官说情,作保,审理案件的法官便不可能不买这么多人的帐,便会宣布无罪释放。只是这种本身有瑕疵的做法可能会因为更高阶的法官发现问题而重新审理,故将来可能再次入狱,因此被称为表面的无罪释放。用今天的话来,这就是关系案、人情案了。胆大者,对于其中确有罪的案件判作无罪,胆小谨慎者可能会把在现实中有所分歧的案子判作无罪或者更轻的罪名。毕竟法律规定并没有那么细,有些时候,完全在于审判者个人的水平、了解和决断。古往今来,此种情况无可避免。

最后一种情况是拖延,就是始终把案子保持在最基层,跟主事法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断弄出点事,使官司永远处于运动之中,但却永远不进入实质审理阶段,从而不判决,因此不用入狱。在当下,这种情况也是同样可能出现的。公检法三家,不论在什么阶段,要看的都是证据,倘若不尽心尽力,因为某种原因不愿查证,始终使案件处于证据不足的阶段,便会出现拖延的效果吧。

在三十一岁生日的前一天,K被执行死刑,一人用刀子刺进他的心脏。临死前,K听见那人说:“像条狗!”

是说K像狗一样,无人珍视,生命可以被随意夺取、尊严可以被随意践踏吗?

这让我想起迟子建《群山之巅》最后的那句:“一世界的鹅毛大雪,谁又能听见谁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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