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新疆调整生育保险津贴享受天数

无忧保生育保险早报:从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调整生育保险津贴享受天数,符合条件者可享受至少158天的生育津贴。

据悉,今年7月28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公布了《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关于产假的规定,为充分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我区对生育保险津贴享受天数进行了调整,自2017年7月28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津贴标准为:符合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从生育时间起算。

我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关于女职工流产产假的规定,落实相应的生育保险津贴待遇。即: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社保离职怎么办理离职怎么买社保发放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制度城乡失业保险​

你可能感兴趣的:(无忧保-新疆调整生育保险津贴享受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