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宁饿死女童案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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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21日9时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上门走访辖区居民乐燕(女,22岁)时,发现家中无人应答,乐燕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王平元觉得事有蹊跷,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发现两名幼女一个在门边,一个在床边,均已没有呼吸,她们正是乐某3岁和1岁的女儿。2013年2月份,孩子的父亲李文斌因为吸毒被抓,2013年8月底出狱。而乐燕也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9月18日,乐某被南京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在南京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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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孩子的父母,就必须承担责任,而且要认识到这个责任很大、很重。不履行家长监护人职责,轻则可依民事法律追责,重则可由刑事法律惩罚。乐燕不尽监护人职责,情节恶劣,罪有应得。如果不尽监护 职责,没有达到刑法惩罚的标准,在符合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民法总则》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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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家长不尽监护人责任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相当一部分家长以为孩子就是自己的附属品,爱咋咋地。最后我们在一些学校调研时,听到学校介绍有些初中学生早上没有吃早饭就来上学,老师反映给家长,家长竟然不管。我们还看到有一个住校生,周末放学回家有十几公里,公交车要转多次,很不安全。家长有私家车、还有时间,就是不来接。硬是让孩子在学校门口苦等了四个多小时。老师打电话,家长竟说要等他麻将打完了再来接。最后,还是学校的校长把孩子送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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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不仅要给孩子衣食住行,更重要的是给孩子温暖和幸福,教导孩子如何成长为合格的对社会、对家庭负责的人。如何做个合格的父母是我们这个社会,尤其是对想要孩子的年轻人和已经当上父母的人来说,必须认真面对的一个重大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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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检关工委“微信家长课堂”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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